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1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正在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月17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论证,积极推进相关方案的形成。鉴于本次重组涉及事项较为复杂,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事务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各方仍在就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3月17日前披露重组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3月1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将另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2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审议程序
因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2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1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韩建先生、林伟先生、吴清旺先生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类型为无关联的第三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企业系一家跨境电商企业,基于“泛供应链、泛渠道”的经营模式,致力于把中国优质产品,通过eBay、亚马逊、速卖通、Wish、Tomtop等多种渠道销售到全世界。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邹春元、廖新辉及李雪花。
2、交易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采取的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初步方案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组织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对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协商与论证,各方中介机构正全力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
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4、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本次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及目前进展情况
华鼎股份本次交易不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意见。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组织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对重组方案的协商与论证等相关工作。
鉴于本次重组标的涉及事项较为复杂,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事务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各方仍在就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为确保本次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3 月 1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
五、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事务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