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1版)
6) 关联关系: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系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所以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制品、机电一体化装备及其相关技术项目的开发,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从其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看,本公司不怀疑其存在履约风险问题。
8)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2096.49万元,净资产:-444.6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231.48万元,净利润:-674.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际及国内市场同类产品市场行情,依据原材料品质严格按标准浮动。
2) 结算方式:采用货到付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 《外贸产品收购和原材料供应协议》:
该协议由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 年1月1日签署,协议规定本公司向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以及原材料供应的事项。双方确定按照交易发生时国际和国内的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价格。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也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产品出口。
2) 《设备租赁协议》:
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设备租赁协议》,协议规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机器租赁给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使用的事项。双方明确了租赁价格及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协议有效期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书面通知本公司可终止本合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协议规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低水峰光纤预制棒”专利技术许可给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使用的事项。双方明确了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协议有效期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期限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4) 《长期购销合同》:
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已经签署了《长期购销合同》,协议规定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原料钢绞线的事项。价格由双方在每月月初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在订单中加以标明。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5) 《长期购销合同》:
本公司和江阴法尔胜泓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已经签署了《长期购销合同》,协议规定本公司向江阴法尔胜泓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购买不锈钢丝、不锈钢丝绳的事项。价格由双方在每月月初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在订单中加以标明。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6) 《安全、治安服务合同书》:
本公司和江苏泓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签署了《安全、治安服务合同书》,协议规定江苏泓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公用房和生产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派驻本公司的保安队员服务费为每年每名队员5.5万人民币,派驻的人数根据各公司实际需要情况而定。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7) 《委托检验协议书》:
本公司和江苏法尔胜材料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已签署《委托检验协议书》,协议规定江苏法尔胜材料分析测试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的有关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相关原辅材料、非金属材料、新材料性能的检测和分析。双方明确了检测分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协议有效期为3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书面通知本公司可终止本合同。
8) 《代缴协议》:
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已签署有关水电费和蒸汽费的《代缴协议》。协议明确由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代缴电费给江阴市供电局,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则根据实际使用电费支付相关费用。双方确定按照交易发生时有效的江阴市供电局提供的国家电力价格作为结算价格。协议明确由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为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代缴蒸汽费给江阴市滨江热电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则根据实际使用蒸汽费支付相关费用。双方确定按照交易发生时有效的江阴市滨江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的蒸汽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两协议有效期为3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书面通知可部分终止或终止本合同。本项关联交易的产生是由于江阴市相关能源单位的规定而产生的,对交易双方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利益的转移行为。
9) 《长期供货协议》: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已经分别签署《长期供货协议》,规定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为两公司提供所生产的钢丝绳用前道镀锌和光面钢丝的事项。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盘条市场采购价格并加上产品的加工费进行结算。
两协议有效期各为1年,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10)《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工程项目合作协议》
本公司和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协议规定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应用软件系统、工程项目、计算机耗品供应、网络系统、语音系统、一卡通系统及部分基地相关计算机提供维护服务。双方明确了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由各公司凭技术服务费发票开票结算付清。协议有效期为3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1)《长期购销合同》
本公司和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已经签署了《长期购销合同》,协议规定本公司向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扁丝的事项。双方明确了价格。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对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与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的《外贸产品收购和原材料供应协议》;
3、 公司与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租赁协议》;
4、 公司与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5、 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长期购销合同》;
6、 公司与江阴法尔胜泓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长期购销合同》;
7、 公司与江苏泓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安全、治安服务合同书》;
8、 公司与江苏法尔胜材料分析测试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检验协议书》;
9、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与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
10、 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
11、 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水电费《代缴协议》;
12、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与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蒸汽费《代缴协议》。
13、 公司与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工程项目合作协议》
14、 公司与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长期购销合同》。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1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子公司向关联方
拆入资金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概述
1、为满足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项目运营、资金周转的需要,摩山保理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关联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耀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张韵女士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拆入资金事项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单位一: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名称: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 蒋煜
3)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主营业务:基金销售。
7)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8) 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二: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于红梅
2)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庙前山路178号1幢1号276室
3)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6)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7) 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三: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李刚
2)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1189号
3)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 经营范围:对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经营及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6)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7) 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四: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李刚
2)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63
3)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6)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7) 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5、关联方五: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张树林
2)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425房间
3)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6)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7) 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资金拆入方为公司子公司摩山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被拆入方为关联方;
2、交易规模:2017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借款用途:补充运营资金;
4、借款期限:借贷双方商定,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65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5、借款利率:对比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情况、市场小贷公司融资情况以及私募理财产品情况,结合贷款实际情况进行公允定价,在6~12%/年之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摩山保理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其运营中需求大量的资金,因此需要向关联方进行短期融资,保证其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韵女士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摩山保理根据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预计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亿元,上述拆入有利于满足其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摩山保理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3、上述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江阴耀博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1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增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拟与关联方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4000万元。
公司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在该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为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这两家公司的交易性质由非关联交易转变为关联交易,所以造成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2016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4429.91万元,实际履行未超过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但本着谨慎性原则,现需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履行的审议程序:
1. 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全体11名董事中,董事张越先生、黄芳女士、王建明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2.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上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1) 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
2) 法定代表人:董东
3) 注册资本:8126.928747万元人民币
4) 营业场所:江阴市经济开发芙蓉路
5) 经营范围:特种胶带用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的生产。
6) 关联关系: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而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所以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胶带用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的生产,目前是国内最大的胶带绳生产基地,过去交易历史表明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从其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看,本公司不怀疑其存在履约风险问题。
8)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总资产:25,500.00万元,净资产:10,221.6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3,612.76万元,净利润:-232.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 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3月1日
2) 注册资本:26417万元整
3) 法定代表人:董东
4) 公司注册地址:江阴市石庄华特西路
5) 经营范围:钢丝、钢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6) 关联关系: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而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所以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 履约能力分析: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我国线接触钢丝绳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从其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看,本公司不怀疑其存在履约风险问题。
8)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资产:348,541.92万元,净资产:25,110.7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9,950.50万元,净利润:-96.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 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4月22日
2) 法定代表人:刘礼华
3) 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
4) 营业场所: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5)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电子电器及其自动控制项目的研发、开发、销售;计算机设备的销售和维修;通信设备(不含发射装置)、机械设备、冶金产品的销售。
6) 关联关系: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 履约能力分析: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设备的销售和维修,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从其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看,本公司不怀疑其存在履约风险问题。
8)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829.58万元,净资产:273.51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121.74万元,净利润:3.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 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1) 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5月22日
2) 法定代表人:刘礼华
3) 注册资本:1820万元人民币
4) 营业场所:江阴市璜土镇石庄华特西路18号
5)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机电一体化装备及其相关技术项目的开发、装让和咨询服务。
6) 关联关系: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系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所以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制品、机电一体化装备及其相关技术项目的开发,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从其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看,本公司不怀疑其存在履约风险问题。
8)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2096.49万元,净资产:-444.6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231.48万元,净利润:-674.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际及国内市场同类产品市场行情,依据原材料品质严格按标准浮动。
2) 结算方式:采用货到付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 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已经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所需要的商品时和半成品丝。供货价格由双方在每月月初根据盘条市场价格协商议定,并加上产品的加工费进行结算。
协议有效期为1年,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2) 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已分别签署了有关水电费和蒸汽费的《代缴协议》。协议明确由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代缴电费给江阴市供电局,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则根据实际使用电费支付相关费用。双方确定按照交易发生时有效的江阴市供电局提供的国家电力价格作为结算价格。协议明确由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为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代缴蒸汽费给江阴市滨江热电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则根据实际使用蒸汽费支付相关费用。双方确定按照交易发生时有效的江阴市滨江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的蒸汽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两协议有效期为3年,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书面通知可部分终止或终止本合同。
3)本公司和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协议规定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应用软件系统、工程项目、计算机耗品供应、网络系统、语音系统、一卡通系统及部分基地相关计算机提供维护服务。双方明确了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由各公司凭技术服务费发票开票结算付清。协议有效期为3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本公司和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已经签署了《长期购销合同》,协议规定本公司向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扁丝的事项。双方明确了价格。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计划的增加,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坏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丝采购合同》;
3、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与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蒸汽费《代缴协议》;
4、 公司与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工程项目合作协议》;
5、 公司与江苏法尔胜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长期购销合同》。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概述
1、为满足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项目运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摩山保理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30亿元。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增加预计拆入额度,摩山保理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累计拆入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同时增加相应的关联企业。
2、关联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耀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张韵女士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拆入资金事项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增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单位: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刚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63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7)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8)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耀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原有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单位一: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名称: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 蒋煜
3)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4)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主营业务:基金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市场调查。
7)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8) 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二: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于红梅
2)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庙前山路178号1幢1号276室
3)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6)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7) 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三: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李刚
2)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1189号
3)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 经营范围:对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经营及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6)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7) 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泰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四: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张树林
2)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楼9425房间
3)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会计咨询。
6)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7) 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耀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资金拆入方为公司子公司摩山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被拆入方为关联方;
2、交易规模: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3、借款用途:补充运营资金;
4、借款期限:借贷双方商定,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65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5、借款利率:对比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情况、市场小贷公司融资情况以及私募理财产品情况,结合贷款实际情况进行公允定价,在6~12%/年之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摩山保理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其运营中需求大量的资金,因此需要向关联方进行短期融资,保证其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韵女士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摩山保理根据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预计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述拆入有利于满足其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摩山保理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3、上述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江阴耀博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2016年度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1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程龙生 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江苏法尔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19_次, 未出席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1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周辉 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江苏法尔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19_次, 未出席 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1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李明辉 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江苏法尔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19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钟节平 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8__次, 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2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吉宏伟先生和王晓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起始时间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九届监事会的时间相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吉宏伟,男,1977年生,现任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双友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君,男,1977年6月生,现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本科学历,曾任昆山通铭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