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发行情况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发行情况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披露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由于认购股东疏忽,导致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金产品名称与缴款时的产品名称不一致。
现对公告中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一、对《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更正
(一)原公告“特别提示”之“3”内容为: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3月16日,发行对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以公司董事会公告为准)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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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3月16日,发行对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以公司董事会公告为准)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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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公告“第二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三、本次发行概况”之“(六)发行对象”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戚亮、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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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戚亮、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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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公告“第二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对象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部分内容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文件》规定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为10.85元/股,最终获配对象及其认购及获配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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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文件》规定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为10.85元/股,最终获配对象及其认购及获配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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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公告“第四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之“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内容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中登公司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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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中登公司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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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进行更正
(一)原公告“特别提示”之“3”内容为: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3月16日,发行对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以公司董事会公告为准)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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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3月16日,发行对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以公司董事会公告为准)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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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第二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三本次发行概况”之“(六)发行对象”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戚亮、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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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戚亮、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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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公告“第二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对象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部分内容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文件》规定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为10.85元/股,最终获配对象及其认购及获配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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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文件》规定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为10.85元/股,最终获配对象及其认购及获配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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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公告“第四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之“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内容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中登公司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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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中登公司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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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缘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号)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405,529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9,999,989.6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799,999.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199,989.7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22日出具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5078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于2017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结股权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16日。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636,679,870股增加至773,085,399股。
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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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张邦辉先生没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本次发行而被稀释。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张邦辉先生持股比例虽有下降,但仍处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邦辉先生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邦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8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6,405,52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79,999,989.65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7年2月2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5078号验资报告。发行人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79,999,989.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799,999.90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199,989.75元。
二、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条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已与保荐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天邦股份已在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20020510120100095325,该专户仅用于天邦股份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天邦股份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创证券作为天邦股份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天邦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创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天邦股份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天邦股份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创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创证券对天邦股份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天邦股份授权华创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卫华、王立柱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天邦股份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天邦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创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天邦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天邦股份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创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天邦股份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创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创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创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天邦股份、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创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创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创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天邦股份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创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下午14:3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于2017年3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3。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于2017年3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4。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世伟”),由于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把握生猪产业发展的黄金周期,快速提高市场份额,增强汉世伟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汉世伟计划在山东、广西和湖北分别设立10家子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汉世伟以自有资金设立10家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设立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汉世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麻城市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已注册)
1、公司名称:麻城市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湖北麻城市白果镇赵家堰村
5、经营范围:食品、肉制品加工、销售;生猪屠宰;生猪养殖、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饲料添加剂制造、销售;饲料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湖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0%,为现金出资。
(二)应城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应城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湖北应城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及技术服务,肉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三)浠水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浠水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湖北浠水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及技术服务,肉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四)大悟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大悟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湖北大悟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及技术服务,肉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五)贵港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贵港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广西贵港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及技术服务,肉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六)山东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山东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山东泰安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及技术服务,肉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七)临邑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临邑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山东临邑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及技术服务,肉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八)郓城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郓城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山东郓城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及技术服务,肉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九)禹城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下转1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