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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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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财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7年3月1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肯特瑞财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一、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基金明细

注: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当基金开始或恢复办理正常对应业务时,投资者可在肯特瑞财富办理其对应业务。各基金的开放状态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说明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方式、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申购费率、交易确认、变更与解约等均应遵循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肯特瑞财富的相关业务规定。目前,肯特瑞财富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三、咨询渠道

(一)肯特瑞财富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400-098-8511;企业业务:400-088-8816;;

肯特瑞财富网站:http://fund.jd.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四、信息查询

截至2017年3月17日,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夏新锦源混合A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并已对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新锦源混合A的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3月20日起对华夏新锦源混合C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新锦源混合C的金额应不超过5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华夏新锦源混合C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14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27/28。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刘金;

联系电话:010-8806649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3月24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14日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27/28。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刘金;

联系电话:010-88066494。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27/28。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17:00。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二)《关于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联系人:杨霞;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010-52601155;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说明见附件四。

(二)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四)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关于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一:

关于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费率的具体时间,对《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等,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4月1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修改《基金合同》中有关管理费率的相应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1点的修订:

修订前: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可顺延。”

修订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可顺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表决通过,则上述修订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华夏新锦源混合A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②华夏新锦源混合C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前的基金份额数为0,若首笔华夏新锦源混合C的申购日为2017年3月20日,则该笔申购的赎回起始日为2017年3月22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0.00元(已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3月20日起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应不超过5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2017年3月20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如未来某日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C类基金份额为0,则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0.5%的赎回费,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转出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刊登的《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执行。投资者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转出业务时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17年3月20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下同)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自2017年3月22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进行披露。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