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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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7年3月17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其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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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7年3月17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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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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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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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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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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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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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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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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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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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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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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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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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
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发布了《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丰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30号)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基金丰和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168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嘉实丰和价值封闭
场内简称:基金丰和
交易代码:184721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7年3月20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7年3月17日,即在2017年3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原基金丰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17日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丰和正式转型前,为投资人预留了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基金丰和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 168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基金丰和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由《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基金丰和终止上市后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基金代码为“004355”。在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等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基金丰和份额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丰和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基金丰和终止上市后,原基金丰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丰和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依据届时发布的确权登记规则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
4、办理基金丰和确权登记的相关手续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确权指引。
5、注意事项:
(1)基金丰和终止上市交易后,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原基金丰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想对其由基金丰和基金份额转型而成的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进行赎回,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基金丰和基金份额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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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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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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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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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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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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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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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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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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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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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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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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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066)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四期运作期
开放申购、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
公告
1.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3月22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四期运作期运作。第三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4日。第三期运作期持有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于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4日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3. 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代销机构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
4. 本基金的第四期开放期为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4日。本基金的第四期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 本基金在第四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E,基金代码为000488。
本基金在第四期开放期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基金代码为000487。
6.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7. 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为三个月,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起始日为2017年3月25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2017年6月23日(周五),运作期共91天。
8. 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四期运作期内主要投资银行存款。
9. 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披露除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即2017年6月23日)外的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未扣除本期运作期可能计提的管理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A类或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将以本期运作期最后一日A类或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A类或E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对应档数的管理费率在运作期最后一日计提。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期满后的3日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告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和当期运作期集中支付收益情况(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10. 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期满日前至少2日,本基金将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临时公告,说明下一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第四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6月26日, A类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如果公告未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第四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7年6月26日。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的具体安排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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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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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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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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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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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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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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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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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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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③基金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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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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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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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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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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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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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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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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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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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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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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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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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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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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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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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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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