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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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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7-01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季长彬

3、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16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3月16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7年3月15日15:00—2017年3月16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1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996,0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8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8,066,6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3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2,929,3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945,7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41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929,3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91%。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258,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91%;

反对2,737,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409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20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76%;

反对 2,737,8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258,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91%;

反对2,737,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409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20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76%;

反对 2,737,8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191,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362 %;

反对2,804,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63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4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3 %;

反对2,804,5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67%;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258,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91 %;

反对2,716,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337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2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20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75%;

反对2,716,8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的

92.2296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 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258,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91 %;

反对2,716,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337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2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20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75%;

反对2,716,8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的

92.2296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258,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91 %;

反对2,716,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337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2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20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75%;

反对2,716,8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的

92.2296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258,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91 %;

反对2,716,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337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2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20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75%;

反对2,716,8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的

92.2296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191,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0362 %;

反对2,783,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566%;

弃权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3 %;

反对 2,783,5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38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议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191,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0362 %;

反对2,783,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566%;

弃权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3 %;

反对 2,783,5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38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191,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0362 %;

反对2,783,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566%;

弃权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3 %;

反对 2,783,5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38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258,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91 %;

反对2,716,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337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2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20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75%;

反对2,716,8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的

92.2296 %;

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

告》。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明 宿秀兰

3.本所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