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7-02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杭萧钢构与武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武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0%。
相关事项详见2017-021《杭萧钢构关于与武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股权的议案》
1、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郡房产” )概况
万郡房产成立于2010年3月,目前注册资本为45931.6811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本公司出资43666.6811万元,占万郡房产的股权比例为95.07%,本次收购涉及的股权出让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杭萧”),河北杭萧出资1740万元,占万郡房产3.79%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万郡房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75,219,084.1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62,136,842.11元,负债为人民币1,113,082,242.0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万郡房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875,854,567.1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0,881,205.48元(主要因以1:1.09的价格支付减资款造成净资产减少),负债为人民币1,384,973,361.6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本次收购情况
公司本次以1:1.09的价格收购河北杭萧持有的全部万郡房产3.79%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896.60万元。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万郡房产98.86%的股权。
关联董事张振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7-02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武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长期致力于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近年研发的钢管束组合结构体系已应用于在建工程项目,目前正全力贯彻国家“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向“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高工程标准和质量”的目标迈进。公司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下同)以其特有的结构优势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公司就相关技术已申报了多项国家专利,进行相应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公司与武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有关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前期已就该体系与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黄陂区蔡榨镇
3、法定代表人:王治德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许可乙方享有使用其资源的权利,包括: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全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和施工技术;建设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构件加工厂所需的技术及培训;钢结构住宅的构件生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及培训与咨询服务;技术使用许可;品牌使用;管理支持等协议约定的事项。
2、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被许可经营区域为湖北省武汉市内(甲方在该区域内仅设伍家合作方)
3、资源使用费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肆仟万圆整)。
(2)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天后,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甲方出资1500万元占股30%与乙方(现金出资3500万元,占股70%)共同投资钢构公司。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4000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股权投资回报受该新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后续合作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杭萧钢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7-02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17-011),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回购注消113,75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57,149,350元变更为1,057,035,600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
2、联系人:集团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4、传真号码:0571-87247920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