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0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7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7年3月16日下午;
地点:中路集团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顾觉新、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2、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的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64,979.6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50,756,492.8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75,649.28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8,378,232.54元,减去执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决议支付的红利9,643,437.30元,2016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415,638.77元。由于公司投资高空风能项目前期筹划需投入大量资金,为此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6、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7、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八届六次会议提议,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0万元和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8、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该会计政策对本公司的2016年度相关报表科目名称及影响金额是:税金及附加1,991,264.62元,管理费用-1,991,264.62元,对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没有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10、关于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全额计提雪龙黑牛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将计提的金额是5,608,694.35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本公司持有雪龙黑牛3.53%股权,账面价值为0元。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11、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宣桥镇南六公路888号(南汇区宣桥镇五星村6/3丘、光明村34/6丘)《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南汇字(2002)第007911号】为抵押担保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为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陈闪先生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12、关于燃气助动车奎照店歇业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燃气助动车奎照店办理歇业注销,其经营设备等所有资产,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往来未结清事项均由公司承接。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其中第2、3、4、7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三、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0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7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7年3月16日下午;
地点:中路集团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主持:顾觉新监事长;
列席: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2、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与会监事在会前列席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有议案的全部过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