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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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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7-00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形成决议。会议由张玉卓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凌文、董事韩建国、李东、范徐丽泰、贡华章、郭培章、陈洪生、赵吉斌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亲自出席9人,董事会秘书黄清参加会议,监事会主席翟日成、监事申林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王金力,副总裁王树民、张继明,财务总监张克慧,拟任副总裁吕志韧、贾晋中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详见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派发2016年度末期股息现金每股人民币0.46元/股(含税),共计人民币91.49亿元(含税),占2016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3%。

董事会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上述2016年度末期股息预案,并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具体实施分配事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税务扣缴、外汇汇兑等事宜。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特别股息分配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派发2016年度末期股息现金每股人民币2.51元/股(含税),共计人民币499.23亿元(含税),占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母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49.92亿元的47.5%,占本公司(母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未扣除2016年度末期股息预案金额91.49亿元)人民币1,538.46亿元的32.4%。

董事会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上述特别股息预案,并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具体实施分配事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税务扣缴、外汇汇兑等事宜。

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同意特别股息预案,并确认从本公司角度而言,本次特别股息预案:(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二)不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三)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关于派发特别股息预案说明的公告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债券发行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提请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

(一)决定公司发行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永续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以及境外市场的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等,不包括可转换为股权的债券。

(二)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相关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债券的品种、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

(三)如在境内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四)在本授权范围之内,董事会就债券发行的品种、金额范围、期限范围、募集资金用途范围作出决策后,可转授权予公司总裁及财务总监决定发行的其他事宜并具体实施。

(五)本议案所述授权于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内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详见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

七、《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

八、《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

九、《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

十、《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控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一)通过该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公司2017年国内、国际审计机构,任期至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

(二)提请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和审计委员会主席组成董事小组决定审计师酬金。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制定〈中国神华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聘任吕志韧、贾晋中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聘任吕志韧、贾晋中为本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1.本次确定的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2.同意公司副总裁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吕志韧、贾晋中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十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该薪酬方案。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

十五、《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方案。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

十七、《关于转让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4%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一)同意转让中国神华所持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4%股权。

(二)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负责转让呼伦贝尔扎罗木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4%股权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让价格、签署相关文件,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而必要的修改。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合资设立神华山东(寿光)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一)同意中国神华与寿光市宏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神华山东(寿光)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其中中国神华货币出资人民币9,900万元,取得90%的股权。

(二)同意中国神华与寿光市宏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

(三)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负责注册设立神华山东(寿光)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而必要的修改。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披露中国神华2017年度主要经营目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

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7年3月18日

附件

1. 吕志韧简历

吕志韧,男,1964年11月出生,52岁,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吕先生拥有丰富的规划、投资经验。他于1987年获北京联合大学学士学位;于2005年获上海财经大学EMBA学位。

吕先生自2004年11月起任本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自2009年11月起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自2016年4月起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

此前,吕先生曾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工程师、综合处副处长、计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部门副经理等职务。

于本公告日,除以上披露内容外,吕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本公告日,吕先生持有本公司1500股A股股份。

2. 贾晋中简历

贾晋中,男,1963年7月出生,53岁,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贾先生拥有丰富的铁路运输企业管理经验。他于1980年毕业于太原铁路机械学校;于2005年获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

贾先生自201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下属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贾先生自2011年4月至2014年8月任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子公司正职级)。

此前,贾先生曾任太原铁路分局原平车务段副段长(正科级)、太原铁路分局太原西站副站长(正科级)、朔黄铁路公司原平分公司经理等职务。

于本公告日,除以上披露内容外,贾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7-01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9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方式发送了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3月1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翟日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黄清先生列席了会议。

经过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了一贯的利润分配原则,科学合理,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也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受的收益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公司特别股息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特别股息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7-01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17年3月17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6年,本公司下属神华福能(福建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经批准关停,本公司持续加大燃煤发电机组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作力度,部分煤矿设备更新。受此影响,本公司部分电厂、煤炭公司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本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对2016年度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6年当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8.07亿元,其中主要资产项目计提减值准备20.7亿元。主要资产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计提减值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函》(闽经信函能源〔2016〕62号)相关批准,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神华福能(福建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四季度进行了发电机组关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公司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金额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神华福能(福建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99亿元,其母公司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98亿元。

(二)本公司下属部分电厂

1、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等7家电厂

(1)计提减值的原因及依据

2016年公司对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等7家电厂开展节能环保升级技术改造,因技改已拆除或需要拆除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无法再使用的备品备件发生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公司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金额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4亿元,存货(备品备件)跌价准备0.14亿元;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7亿元,存货(备品备件)跌价准备0.04亿元;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74亿元,存货(备品备件)跌价准备0.02亿元;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61亿元,存货(备品备件)跌价准备0.09亿元;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29亿元,存货(备品备件)跌价准备0.10亿元;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28亿元,存货(备品备件)跌价准备0.16亿元;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33亿元,存货(备品备件)跌价准备0.01亿元。

以上7家电厂合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6亿元,存货(备品备件)跌价准备0.56亿元。

2、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

(1)计提减值的原因及依据

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于2015年进行了燃煤机组关停,并于2015年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2016年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部分专用设备出现进一步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公司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金额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补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3亿元。

(三)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计提减值的原因及依据

受当地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新区、神东矿区的房地产项目中,部分地下车位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出现减值迹象。上述房地产项目主要是为了解决矿区职工住宿困难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通过对存货(房地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金额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存货(房地产)跌价准备2.14亿元。

(四)哈尔乌素煤炭分公司

1、计提减值的原因及依据

2016年,哈尔乌素煤炭分公司由于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导致备品备件出现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通过对哈尔乌素煤炭分公司存货(备品备件)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金额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哈尔乌素煤炭分公司计提存货(备品备件)跌价准备1.27亿元。

(五)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计提减值的原因及依据

2016年,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导致备品备件出现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通过对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存货(备品备件)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金额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存货(备品备件)跌价准备0.97亿元。

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前述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对本公司2016年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6年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8.07亿元,利润总额减少28.07亿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8.78亿元。

四、其他

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数据请见本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

五、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7-01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派发特别股息预案说明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7年3月17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特别股息分配的议案》,建议派发特别股息现金人民币2.51元/股(含税),共计人民币499.23亿元(含税),并同意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现金股息预案及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按本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89,620,455股为基础派发特别股息现金人民币2.51元/股(含税),共计人民币499.23亿元(含税),占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母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49.92亿元的47.5%,占本公司(母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未扣除2016年度末期股息预案金额91.49亿元)人民币1,538.46亿元的32.4%。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近几年资本开支规模较过往若干年度相对降低,且未来一个时期经营现金流入较好。在保证本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派息建议,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上述派息建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

经测算,本公司存量及经营流入资金可保障本次现金派息,本次现金派息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现金派息后,预计本集团未来仍将产生稳定现金流,能够保障本集团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本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三、权益日期及派付计划

2017年3月17日,本公司董事会亦建议按本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89,620,455股为基础派发2016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0.46元/股(含税),共计人民币91.49亿元(含税),尚待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本次2016年度末期股息、特别股息将一并派发。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和A股派息的市场惯例,本公司A股股东(包括沪股通股东)的2016年度末期股息、特别股息的派发事宜,将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后另行发布派息公告,以确定A股股东2016年度末期股息、特别股息派发的权益登记日、除权日和股息发放日。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择日另行公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同意特别股息预案,并确认从本公司角度而言,本次特别股息预案:(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二)不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三)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风险提示

2016年度末期股息、特别股息预案,尚待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