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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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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根据福建省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福建能源公司所属龙岩电厂4×135兆瓦燃煤机组于2016年底关停,但保留3年计划电量指标供出让替代。

(4) 发电设备利用率

2016年全社会电力消费增速有所回升,但受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大幅增长及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增加的影响,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继续下降。全年本集团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达4,428小时,同比下降203小时,比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4,165小时高263小时。发电效率持续改善,发电厂用电率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循环流化床机组装机容量6,484兆瓦,占本集团燃煤机组装机容量的11.9%。

(5) 环境保护

发电分部积极实施节能、降耗、减排的“绿色发电”改造,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年共投入节能环保资金21.38亿元,其中环保投入11.05亿元;缴纳排污费0.2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国内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改造,已经运行脱硝设备并验收完毕的燃煤发电机组占比达到100%,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继续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完成新建或改造共计36,770兆瓦66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占本集团燃煤发电装机容量的67.6%。全年本集团燃煤发电机组平均售电标准煤耗为315克/千瓦时,较去年下降3克/千瓦时。

(6) 资本性支出

2016年,本集团发电分部完成资本开支178.3亿元,主要用于神华国华江西九江煤炭储备(中转)发电一体化新建工程(2×1,000兆瓦)、神华福建罗源湾储煤一体化发电厂工程(2×1,000兆瓦)、神华巴蜀江油燃煤机组新建工程(2×1,000兆瓦)、国华宁东二期扩建工程(2×660兆瓦)等,以及电厂环保技术改造支出。

(7) 经营成果

①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发电分部经营成果

②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售电收入及成本

单位:百万元

本集团售电成本主要由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以及其他成本构成。2016年本集团单位售电成本为225.5元/兆瓦时(2015年:217.0元/兆瓦时),同比增长3.9%,主要是燃煤电厂煤炭采购成本上升,以及新增计提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影响。

③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燃煤电厂售电成本

3、 铁路分部

(1) 生产经营

巴准、准池铁路投运后,公司整体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升,运输紧张局面得到明显缓解。2016年,铁路分部充分发挥服务一体化运行的作用,有力保障主业煤炭运输,实施大物流战略,对外开放运输业务,开拓社会煤炭运输市场,积极开展非煤运输。进一步加大2万吨组合列车和“3+0”单元万吨列车开行对数,包神南线、神朔等运输主通道能力利用率达90%以上。巴准铁路完成运输量约10.2百万吨,准池铁路完成运输量约40.4百万吨。公司自有铁路全年运输量创历史新高,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244.6十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2.2%;其中,为第三方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周转量为21.8十亿吨公里(2015年:17.6十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3.9%,为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为4,174百万元(2015年:3,420百万元),同比增长22.0%。

(2) 项目进展

报告期内,黄大铁路建设持续推进,预计2018年下半年完工。受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影响,阿莫铁路暂缓建设,建设工期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3)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铁路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2016年铁路分部为集团内部提供运输服务产生的收入为29,356百万元(2015年:23,812百万元),同比增长23.3%,占铁路分部营业收入87.6%(2015年:87.4%)。

2016年铁路分部的单位运输成本为0.053元/吨公里(2015年:0.056元/吨公里),同比下降5.4%,主要是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大幅增长。

4、 港口分部

(1) 生产经营

2016年,港口分部落实大物流战略,强化上下游对接,提高卸车装船效率,确保一体化稳定运行。按照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本集团进一步加大通过自有港口下水销售的煤炭量,自有港口下水煤量占本集团港口下水煤总量的比例由上年的77.8%提高到88.9%。全年经黄骅港下水销售的煤炭为158.6百万吨,同比增长42.1%;经神华天津煤码头下水销售的煤炭为39.5百万吨,同比下降2.0%。非煤业务增长较快,完成散杂货、油品吞吐量超过千万吨。

(2) 经营成果分析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港口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2016年港口分部为集团内部提供运输服务产生的收入为4,465百万元(2015年:3,452百万元),同比增长29.3%,占港口分部营业收入的88.6%(2015年:91.6%);为集团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成本为1,936百万元。

5、 航运分部

(1) 生产经营

航运分部加强自有船舶管理和船舶调运,积极配合煤炭销售工作,紧密服务于一体化运营。全年航运货运量达到79.2百万吨,航运周转量达到63.0十亿吨海里。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航运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2016年航运分部单位运输成本为0.027元/吨海里(2015年:0.027元/吨海里),同比持平。

6、 煤化工分部

(1) 生产经营

本集团煤化工业务为包头煤化工公司负责运营的煤制烯烃项目,主要产品包括聚乙烯(生产能力约30万吨/年)、聚丙烯(生产能力约30万吨/年)及其他少量副产品(包括工业硫磺、混合碳五、工业丙烷、混合碳四、工业用甲醇等)。煤制烯烃项目的甲醇制烯烃(MTO)装置是国内首创的大规模甲醇制烯烃装置。

2016年本集团聚乙烯、聚丙烯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2) 经营成果分析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煤化工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3) 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煤化工分部耗用的煤炭全部为神华煤,2016年共耗用4.0百万吨,较上年的4.2百万吨下降4.8%。烯烃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是2016年4月初,煤制烯烃项目各装置停产,进行为期约1个月的系统大检修,导致烯烃产品产量下降。

2016年,包头煤化工公司的环保投入约27百万元,主要用于脱硫、节水装置改造。报告期内,煤制烯烃项目达标排放,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2.5 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对外交易收入是按接受服务及购买产品的客户所在地进行划分的。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煤炭及电力的生产与销售,铁路、港口和船队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2016年,来自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为179,859百万元,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98.2%。受煤炭销售量和国内煤价上升、运输业务量增长等影响,来源于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同比增长2.7%。受煤炭出口量大幅增加的影响,来源于境外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同比增长68.5%。

2016年,本集团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大国际化探索力度。国华印尼南苏一期煤电项目(2×150兆瓦)实现稳定运行;印尼南苏1号煤电项目(2×300兆瓦)获得印尼现场许可批复,开展建设准备工作;印尼爪哇7号煤电项目(2×1,000兆瓦)融资工作已完成,获得印尼环境许可、建设许可等批复,进度符合整体计划。美国页岩气项目的29口气井中有17口井处于生产阶段,报告期生产神华权益气量3.3亿立方米。澳洲沃特马克项目继续推进探矿权更新等工作。其他境外项目按照稳妥原则开展工作。

5.3 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5.3.1 2017年度经营目标

受煤炭价格回升等因素影响,预计本公司2017 年1-3月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同比增幅可能达到或超过50%。

以上经营目标及预计会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5.3.2 2017年度资本开支计划

单位:亿元

2016年资本开支总额为293.8亿元,主要用于(1)发电分部:神华国华江西九江煤炭储备(中转)发电一体化新建工程、国华宁东二期扩建工程、神华福建罗源湾储煤一体化发电厂工程、富平热电项目等建设;(2)煤炭分部:神东、准格尔等矿区煤炭开采、补缴采矿权价款,以及青龙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3)运输分部:黄大铁路建设、准池沿线工程及神朔万吨列车扩能项目等。2016年资本开支总额超出年度计划的部分,主要是神东、准格尔、宝日希勒矿区部分矿井补缴采矿权价款,以及珠海煤码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致。

基于从严控制投资规模、兼顾重点项目建设连续性的原则,本公司董事会批准2017年资本开支计划总额不超过350亿元(不含股权及资产收购),并分批实施。2017年第一批资本开支计划为169.5亿元。煤炭分部资本开支中,用于维持产能及技术改造等支出约14.1亿元,用于设备购置的支出约2.7亿元,用于已获审批新煤矿建设的支出约0.8亿元。发电分部资本开支中,用于新建及续建项目建设(含设备采购)的支出约102.9亿元,用于电厂“超低排放”等环保性技术改造的支出约6.6亿元。

本集团2017年资本开支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资本项目的进展、市场条件、对未来业务环境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审批文件而有所变动。除了按法律所要求之外,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更新资本开支计划数据的责任。本公司计划通过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短期及长期贷款,以及其他债务及权益融资来满足资本开支的资金需求。

§6 利润分配预案

本集团2016年度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12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42元/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24,910百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为1.252元/股。于2016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准则下可供本公司股东分配的留存收益为153,846百万元。

董事会建议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89,620,455股为基础派发2016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0.46元/股(含税),共计9,149百万元(含税),为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3%,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的36.7%。

董事会建议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89,620,455股为基础派发特别股息现金人民币2.51元/股(含税),共计49,923百万元(含税),占企业会计准则下2016年12月31日可供本公司股东分配的留存收益153,846百万元(未扣除2016年度末期股息预案金额9,149百万元)的32.4%。

§7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7.2 报告期内,本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7.3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本公司2016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