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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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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7-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栾汉忠董事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报告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概述”和“第九节、公司治理”。

二、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

三、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四、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81,956.58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6,097,817.47元,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4,215,860.89元。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66,714.3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49,497,010.02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20,130,295.71元。

因2016年度母公司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2016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

2016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六、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其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仍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仍为25万元。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无异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发表了审核意见。

八、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7年经营计划》。

会议认为,该经营计划明确了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与要点,公司应积极推进该计划的贯彻实施,会议同意该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许君如女士、李小波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同意本次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7-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陈家均监事会主席,徐亚平、朱国泰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家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或审核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报告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九节、公司治理之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81,956.58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6,097,817.47元,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4,215,860.89元。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66,714.3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49,497,010.02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20,130,295.71元。

因2016年度母公司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2016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

2016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其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仍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仍为25万元。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7-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应收成都高威体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威公司)的工程款8,176,627.37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概述

因高威公司欠付倍特建安8,176,627.37元建筑工程款纠纷,倍特建安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法权益。2016年2月1日,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高威公司应向倍特建安支付上述欠付工程款。该判决生效后,高威公司无故拒不执行判决。2016年6月21日,倍特建安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已就高威公司房产、车辆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查询,除已冻结的4,933.87元银行存款,未查控到高威公司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

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高威公司8,176,627.37元工程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述应收高威公司8,176,627.37元工程款以前年度已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434,043.45元。因此,本次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需在2016年度计提坏账准备7,742,583.92元,计入2016年度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42,583.92元。

三、董事会对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五、监事会对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7-1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接受成都高投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公司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期货)承租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车位以及公司向成都高投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车位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预计了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公司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85.09万元,预计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90.10万元。

因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君如女士、李小波先生回避表决。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高投集团按合同约定出租房屋及车位不存在障碍。

(二)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倍特)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绵阳倍特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控股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绵阳倍特按合同约定向倍特期货出租房屋不存在障碍。

(三)成都高投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物业)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投物业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控股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高投物业按合同约定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支付车位费不存在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方高投物业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倍特期货、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倍特期货全资子公司四川倍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倍特期货承租关联方高投集团和绵阳倍特的房屋及车位。

3、公司及公司孙公司成都新建业倍特置业有限公司出租车位给关联方高投物业。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行业平均水平并结合业务具体情况、交易对方资信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17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长期合作的持续性交易,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前期协议的有效期滚动签署。对于因前期协议未到期而尚未签署新协议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根据前期交易情况和市场价格对2017年全年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待前期协议有效期临近再与关联方协商签署具体协议。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多年来,高投物业一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其管理服务水平得到了市场认可,在成都高新区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基于高投物业的管理服务能力及所处地理位置,由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工作的开展。倍特期货租用高投集团、绵阳倍特的房屋及车位,主要考虑充分运用该房屋所在区域的金融业态发展氛围,促进自身业务发展。高投物业因工作需要租赁公司及公司孙公司车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具有持续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审议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