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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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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补充公告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17-016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上海天洋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现对部分议案的详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吕巍因个人原因已于2016年12月15日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增选杨栩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公司董事会在提名前已充分了解候选人杨栩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天洋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公司董事会在提名前已征得候选人杨栩的书面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栩已经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天洋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选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1)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栩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栩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3)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增选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天洋独立董事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栩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并无异议。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栩简历

杨栩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14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1993年至2010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副秘书长,2010年至今任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秘书长,2016年4月至今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00)独立董事。

除以上补充披露内容外,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的《上海天洋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补充后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全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9日下午16时在宜山路333号3幢上海惠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宜山路店(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17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现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8号文核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7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的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7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500万股增加至6,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董事会现拟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由于公司的部分募投项目由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04,539,191.20元向昆山天洋增资,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汇入昆山天洋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其中计入昆山天洋注册资本104,000,000.00元,计入昆山天洋资本公积539,191.20元,增资款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昆山天洋注册资本由7,200万元增加至17,6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昆山天洋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以及验资手续。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15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和“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事项,并明确“除由公司负责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向昆山天洋投入募集资金,并由昆山天洋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故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04,539,191.20元对昆山天洋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65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2017年2月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86号),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37.65万元,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公司的部分募投项目由子公司昆山天洋实施,昆山天洋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嘉定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昆山天洋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行嘉定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吕巍因个人原因已于2016年12月15日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增选杨栩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公司董事会在提名前已充分了解候选人杨栩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天洋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公司董事会在提名前已征得候选人杨栩的书面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栩已经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天洋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选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1)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栩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栩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3)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增选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天洋独立董事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栩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并无异议。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栩简历

杨栩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14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1993年至2010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副秘书长,2010年至今任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秘书长,2016年4月至今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00)独立董事。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哲龙回避表决,其余董事5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3)。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上海天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现对该公告中部分详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四、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1)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增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和“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以募集资金104,539,191.20元向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进行增资。

(4)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增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和“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以募集资金104,539,191.20元向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进行增资。

(5)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增资的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昆山天洋增资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2015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向昆山天洋投入募集资金,并由昆山天洋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且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宜,故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增资事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上海天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昆山天洋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除以上补充披露内容外,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的《上海天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补充后的《上海天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全文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539,191.20元向昆山天洋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实施“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和“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

●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9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72,8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6,310,800.00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539,2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2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与“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公司拟通过向昆山天洋增资的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584794735

住所: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哲龙

成立日期:2004年1月9日

注册资本:7,200万元

经营范围:共聚酯热熔胶、聚酰胺热熔胶、聚氨脂热熔胶、EVA热熔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塑料制品、热熔胶制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按《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查批准书》批准目录经营);销售自产产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由公司以募集资金104,539,191.20元向昆山天洋进行增资,其中计入昆山天洋注册资本104,000,000.00元,计入昆山天洋资本公积539,191.20元,增资款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完成后,昆山天洋注册资本由7,200万元增加至17,6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1)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增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和“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以募集资金104,539,191.20元向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进行增资。

(4)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增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和“年产4,800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项目”以募集资金104,539,191.20元向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进行增资。

(5)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增资的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昆山天洋增资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2015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向昆山天洋投入募集资金,并由昆山天洋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且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宜,故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增资事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上海天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昆山天洋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五、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依据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之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增资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