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7-016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8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设立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普湖县分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主营业务空间,开拓南疆建筑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意公司设立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普湖县分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成立后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施工业务等。
董事会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7-017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20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回复意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204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