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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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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部分员工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未达到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将上述原因确认的106.809万份股票期权及27.5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8,335.28万股的0.097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335.28万元变更为28,307.74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8,335.28万股变更为28,307.74万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详见2017年3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2017-007、2017-012)。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3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环境已与公司前期制定发行方案时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变化情况、融资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多重因素,经与多方反复沟通,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公司将持续去推动传统外设业务的转型升级、拓展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布局。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577 股票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7年04月0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04月0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04月06日-2017年04月0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04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04月06日下午3:00至2017年04月0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2 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及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的议案。

6、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6业经公司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3月18日刊载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业经公司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3月18日刊载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2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755-28328808。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

联系人:李海燕、张媛媛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七、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7”,投票简称为“雷柏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注意事项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04月0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4月0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04月0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04月07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可能纳入会议的临时议案【】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不得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回执

截至2017年03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4月5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激励对象部分员工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未达到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回购注销因上述原因确认的27.5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此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将由283,352,800股减少至283,077,400股,注册资本由283,352,800元减少至283,077,400元。待完成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的第五条、第十八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