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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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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7-1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下午15:00-2017年3月1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李明吉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由董事李振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91,823,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58,793,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9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3,02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8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源 门志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 2017-2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股东郑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接股东郑强先生通知,郑强先生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7年2月17日郑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17,000,0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 1.83%;2017年3月3日郑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29,000,0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3.12%;2017年3月7日,郑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450,8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0.05%;2017年3月13日,郑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26,747,2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2.88%;(详细内容请参阅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4日、2017年3月8日、2017年3月14日 的《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后,郑强先生还持有本公司112,319,8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9%。

三、备查文件

1. 股东减持情况说明文件;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 2017-2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股东郑强先生通知,郑强先生分别于2016年8月15日、8月17日、8月19日质押给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的本公司股份合计62,988,16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8%)已解除质押,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强先生持有本公司112,319,8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9%。未有质押股份。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000506 股票简称:中润资源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中润资源

股票代码: 000506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强

住所(通讯地址): 济南历下区环山路55号中润裕华园公建3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个人资金需要。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处置中润资源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处置中润资源的股票。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7年3月13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润资源158,770,634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17.09%。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年3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26,747,2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2.88%;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3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8,000,0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 0.86%;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11,703,6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 1.26%。上述累计减持46,450,8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润资源股份数量为112,319,834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12.0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减持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 日起前六个月内发生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2017年2月17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润资源205,221,434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22.09%。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年2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17,000,0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1.8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3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29,000,0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 3.1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3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润资源450,8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 0.05%。上述累计减持46,450,800股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5.0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强

签署日期:2017年3月17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相关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