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7-02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通知于2017年3月1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解散汇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4 年 9 月,公司与北京国福青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Standard Gear & Axle, Inc.合资成立了公司汇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辰租赁”)。鉴于汇辰租赁没有达到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和业务,维护股东利益,经汇辰租赁各投资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对汇辰租赁终止经营、进行解散清算。具体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汇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终止投资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三星SDI株式会社在大连市共同投资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驰动力”)。睿驰动力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认缴出资额3,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
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合作,各方互不追究责任,各方均无需对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7-02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汇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第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汇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辰租赁”)的议案》。鉴于汇辰租赁没有达到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和业务,维护股东利益,经汇辰租赁各投资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对汇辰租赁终止经营、进行解散清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汇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汇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19-03
法定代表人:李全栋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9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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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汇辰租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81.79万元,负债总额458.4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1万元,实现净利润-39.95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汇辰租赁总资产为4,398.6,0万元,负债总额为22.37万元,净资产为43,762,363.1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81.78万元,实现净利润-31.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解散汇辰租赁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汇辰租赁成立以来业务开展并不理想,没有达到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经过合资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对汇辰租赁终止经营、进行解散清算。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汇辰租赁投资3,182.82万元,由于两年来汇辰租赁经营亏损额度较小,清算后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不大,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解散事宜。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7-02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对外投资事项的概述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与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三星SDI株式会社.在大连市共同投资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驰动力”),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与充电机。睿驰动力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认缴出资额3,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详细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 2016-072)、《对外投资公告》(编号: 2016-073)。2016年9月7日三方就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事宜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现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合作,各方互不追究责任,各方均无需对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各方拟签订《终止协议》约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终止《合资经营合同》
各方同意终止《合资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但《合资经营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保密条款在《合资经营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2、停止签署设立章程
各方同意停止设立章程的签署流程,各方不再签署设立章程。
3、终止设立合资公司
同意公司、东软睿驰、三星SDI三方终止合资公司设立的一切事宜。各方将就未来战略合作相关事宜继续讨论。
4、终止的效力
本协议的签署系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特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免除其他各方与《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及设立合资公司相关的全部任何义务,各方亦无需为本协议约定的终止设立合资公司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或向任何一方补偿费用。
5、费用
终止设立日前各方为合资公司设立已产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6、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合资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公司亦未注入资金,因此, 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