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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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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8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一江先生、王飞跃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陈开成先生、林爱梅女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为按揭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按揭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开展按揭销售业务,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权益购买担保,单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对表决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为600 亿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2016年度核销应收账款53,108,394.3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6%。本次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江苏苏亚)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与江苏苏亚协商,2017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135 万元(含增值税),2017年年报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52 万元(含增值税),其人员执行上述审计业务所发生的膳宿、交通等差旅费用由江苏苏亚自行承担。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内容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周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玮先生的详细资料详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附件一: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7年3月16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陈开成 林爱梅附件二:

周玮先生的详细资料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周玮,男,汉族,山东省菏泽市人,1980年8月出生。现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部总经理。

(一)教育背景:

(二)工作经历:

(三)主要兼职情况:无

二、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否。

三、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四、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否。

五、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否。

六、持有上市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0股

七、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八、是否具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1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周玮 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徐工集团工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周玮 ,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是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周玮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周玮(签署)

日 期: 201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1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张守航先生、许庆文先生、季东胜先生、林海先生、李昊先生、孙辉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2016年度核销应收账款53,108,394.3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6%。本次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就此事项的审核意见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核销资产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资产议案。

2017年3月17日

监事签字:李 格 张守航 许庆文 季东胜

林 海 李 昊 孙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