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5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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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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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均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
(2)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均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本基金每日计提收益,通过每日分红使得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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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六、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慧成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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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慧成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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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慧成货币E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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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和场地费等;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0.25%,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6年9月14日公布的《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期)》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情况,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2.根据最新情况,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根据相关公告,对“五、相关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根据相关财务数据,对“九、基金的投资”进行了更新。
5.根据相关财务数据,对“十、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6.根据最新情况,对“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根据相关公告,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进行了更新,补充了2016年8月4日至2017年2月3日发布的公告。
8.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