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7—01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8,047,23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核准发行及锁定期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核准发行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8号),核准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497,707,527股股份、向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24,274,236股股份、向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7,078,348股股份、向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发行3,968,621股股份、向富春有限公司发行109,073,048股股份、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2,604,511股股份、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5,442,72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三)股份登记情况
2016年3月23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发行和登记工作,确认公司增发股份登记数量为1,290,149,01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2,129,087,761股。本公司向杭钢集团发行497,707,527股股份、向宝钢集团发行524,274,236股股份、向杭钢商贸发行67,078,348股股份、向冶金物资发行3,968,621股股份、富春公司发行109,073,048股股份、向宁开投资发行62,604,511股股份、向宁经控股发行25,442,720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本次解禁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限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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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8号),公司于2016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68,749,99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并于2016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129,087,761股变更为2,597,837,75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杭钢股份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止公告日,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仅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持有人宁开投资和宁经控股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机构对此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8,047,23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03月2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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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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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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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汤民强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刘安、孔祥胜,独立董事胡祥甫、王颖 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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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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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向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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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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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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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第2、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第1、第2、第3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持有的股份1,160,876,040 股对第1、第2、第3项议案回避了表决,第1、第2、第3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67,078,348股、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3,968,621股、富春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109,073,048股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第1、第2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524,274,236股、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62,604,511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25,442,720股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小明 缪诗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