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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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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净资产为70.57亿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2.71亿元(2013年、2014年、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176.07万元、-26,954.39万元、82,129.07万元和155,387.74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908.07万元、27,649.13万元、31,843.51万元和-3,136.63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32%、58.38%、62.84%和67.54%。

三、最近三年,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有18,381.39万元、22,155.31万元和27,004.8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发行人的政府补助主要是“增值税返还”和公司多个科技项目获得的补助资金。若未来公司不能继续获得上述补助,或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四、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的净利润分为56,294.07万元、63,934.69万元和85,777.36万元,2016年1-9月的净利润为24,612.89万元,发行人最新一期的净利润相比往年大幅下降,主要是最近一期的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相比往年大幅减少所致。发行人最近一期净利润大幅下降,若未来发行人产业经营收入的利润不能有所提升且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未恢复至往年水平,请投资者关注其盈利能力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最近三年,发行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收益分别为36,617.54万元、39,117.82万元和39,510.21万元,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分别为115.26万元、74.84万元和24,619.25万元,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8,381.39万元、22,155.31万元和27,004.80万元,发行人主要利润来自股票减持、资产变现和政府补助等非经营性收益。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获得股票减持、资产变现和政府补助等项目的收益,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面临一定的挑战。

六、最近三年,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星网锐捷和福日电子营业收入合计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10%、64.06%和65.92%,下属上市公司净利润合计占发行人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8.69%、68.19%和70.30%,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主要来源于其下属上市企业。星网锐捷和福日电子的经营状况对发行人的业绩会产生重大影响,若星网锐捷和福日电子经营情况不理想,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9亿元、2.55亿元、6.15亿元和8.1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1%、3.27%、5.63%和10.91%。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若未来发生无法收回的情形,或将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安全和盈利情况。

八、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其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将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变动,从而将给债券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流通事宜,但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十、本期债券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债券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历史上因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2009年发行人对交通银行的3,200万元贷款发生逾期两天;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福日电子于2010年至2012年存在对工行、建行和农行的多笔贷款共计19,128万元逾期,并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逾期贷款已全部归还。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生其他欠本欠息的情况,本公司集团本部所有到期贷款均正常还本付息。虽然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逾期贷款均已偿付,但是其造成的风险仍需引起关注。

十二、遵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兴业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四、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联合信用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联合信用网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告,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玉龙

注册资本:1,676,281,202.57元

成立日期:2000年9月7日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和格大厦15层

邮编:3500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互联网网址:www.feig.com.cn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房地产、物业、酒店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核准情况和核准规模

2016年5月9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形成《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上述议案于2016年6月2日经公司唯一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出具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6]186号)文件。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4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3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7年3月24日。

12、利息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兑付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本金兑付日:2022年3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3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3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23、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2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6、承销方式:本期发行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国信证券和民生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集团本部的银行借款。

28、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3月20日。

发行首日:2017年3月22日。

预计发行期限: 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和格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邵玉龙

联系人:江波、叶景

联系电话:0591-88613582、88613581

传真:0591-83323827

邮编:350005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中心东塔6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项目主办人:王静静、张光晶

项目组成员:何焱、刘俊岑

联系电话:021-38565879、38565568、38565893

传真:021-38565905

邮编:200135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项目主办人:寇达奇、刘宽

项目组成员:牛恒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6412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项目主办人:张勇、孙秋芳

联系电话:010-85127778、85127779

传真:010-85127792

邮编:100005

(四)律师事务所: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8楼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8楼

负责人:许培卿

经办律师:许培卿、唐亚飞

联系电话:0591-87618848

传真:0591-87545530

邮编:350003

(五)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人员:李卓良、江叶瑜

联系电话:0591-87852564

传真:0591-87840354

邮编:350001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司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经办人员:罗星驰、冯磊、蔡昭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邮编:100001

(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住所: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雄鹏

经办人员:赵纯

电话:0591-87564472

传真:0591-87528003

邮编:350001

(八)本期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购买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及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牵头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联合信用出具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信用评定“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联合信用授予闽电信集团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闽电信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基本观点

联合信用认为发行人作为福建省属国有企业,在区域环境、股东支持、行业地位、技术实力、经营规模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公司通过外延并购和调整产品结构,企业级网络设备、智慧家电与通讯产品收入快速增长,贸易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年提升。同时,联合信用也关注到电子信息行业竞争激烈、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公司业务处于整合阶段、未来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债务结构不尽合理、期间费用高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整合的推进及在建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竞争实力和规模优势有望进一步增强,联合信用对公司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联合信用认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2、优势

(1)公司所处的电子信息行业是福建省三大主导行业之一,公司作为福建省属国有企业,在区域经济、股东支持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2)近年来,公司研发投入规模较大,技术实力较强;公司持有多个驰名商标,品牌优势明显。

(3)公司产能逐步释放,产品结构改善,市场消纳水平较好,收入规模稳定增长,技术附加值提高,毛利率水平较高。

(4)公司持有较大规模的货币资金和上市公司股票,现金类资产较充裕。

3、关注

(1)电子信息行业竞争激烈,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产品价格呈下行趋势。

(2)公司制造业板块产品结构有所调整,业务尚待进一步整合。

(3)公司在建项目尚需投资的规模较大,建设回收期较长,公司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需求。

(4)公司债务结构有待改善,所有者权益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占比较高,利润水平受期间费用、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影响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信用)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信用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

2015年6月22日,在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14闽电信MTN001”和“14闽电信MTN002”中期票据的信用状况所作的跟踪评级中,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将中期票据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

此次公司主体级别调整主要基于公司增资扩股,权益规模明显提升;通过并购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通讯类产品以及LED二极管产能大幅提升;同时由于化工类产品的贸易量大幅增长,公司收入规模明显增强,利润总额稳中有增,公司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以提升。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9月底,公司从各主要金融机构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为1,524,653万元,已使用额度312,844万元,尚未使用额度有1,211,809万元。各主要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近三年业务往来违约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执行相关的业务约定,无严重违约事项发生。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情况

1、发行人于2006年10月10日发行人向交通银行借款3200万元,用于下属一级子公司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周转,到期日为2007年10月9日。发行人于2007年10月8日与交通银行签署展期协议,展期至2008年9月9日。发行人于2008年8月28日全额偿清该笔贷款,并于2008年8月29日再次向交通银行借款3200万元,到期日为2009年8月20日。2009年8月20日到期前因福日集团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归还发行人资金,造成上述贷款逾期。发行人已于2009年8月19日全部偿还该笔到期3,2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

2、发行人下属二级子公司福日电子2010年至2012年期间因经营困难,导致对工行、建行和农行的个别贷款逾期,并在2011年和2012年期间进行三次银行贷款重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债务人)与信达资产(债权人)、信息集团(保证人)于2011年9月30日签订《债务债权重组协议》(编号:信闽资字(2011)28号),协议约定,自2011年9月29日起对福日电子在原工行五一支行的债务本金6,360万元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期限从2011年9月29日期至2013年9月27日止;债务重组期限内前三个月,信达资产按各笔贷款合同的约定向福日电子收取利息,三个月期满后,信达资产就将福日电子余下的借款本金余额按日万分之三按月收取利息。信息集团作为原债务的保证人,同意为本协议项下债务重组后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协议项下信达资产的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信达资产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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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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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签署日期: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