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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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八钢 公告编号:2017-009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肖国栋、杜北伟、独立董事孙卫红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董新风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姜振峰、总工程师狄明军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冷轧机组整体改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邵丽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