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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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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3、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6项商标,具体如下:

联泰集团原采用集团统一注册、管理的方式管理内部各公司的商标,当时注册上述商标的初衷是为保护关于污水处理生产经营方面的商标权,在当时业务涉及到的类别和以后业务可能涉及到的类别都申请注册,进行防御性保护,以免他人抢注;为在上述商标类别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保证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联泰集团将上述商标转让给了发行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许可联泰集团及包括联泰集团其他下属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使用上述核定类别的注册商标,发行人与联泰集团及联泰集团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共用商标的情形。

4、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获得10项专利权,具体如下: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联泰集团,联泰集团系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的大型投资控股集团。除本公司外,联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建设、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及金融服务业务,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黄振达、黄婉茹和黄建勲,除拥有联泰集团外,黄婉茹和黄建勲还投资成立了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对联泰集团的投资及债权,因此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作出承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

(1)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通过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持有进行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权益;

(4)利诱或促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员工离职;

(5)利诱或促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中止、减少或放缓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业务往来。”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振达、黄婉茹、黄建勲作出承诺:“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

(1)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通过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持有进行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权益;

(4)利诱或促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员工离职;

(5)利诱或促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中止、减少或放缓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业务往来。”

(二)关联交易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体系,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方担保

单位:万元

注1:本公司之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将此笔长期借款的借款条件,由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变更为用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收费权作为质押。

2、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2014年,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发生的资金往来是联泰集团向公司提供的临时资金拆解,周转时间短,未计算利息。

2015年,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发生的资金往来内容为:①公司向联泰集团临时拆借13,000万元,周转时间短,未计算利息;②公司向联泰集团借入4,200万元往来款,用于支付汕头苏南和苏北项目工程前期费用,其后公司归还了其中的4,200万元往来款。公司按照协议支付了上述资金占用的利息。③公司向联泰集团临时拆借12,000万元,周转时间短,未计算利息。

2016年,公司向联泰集团临时拆借6,000万元,周转时间短,未计算利息。

发行人2014、2015年和2016年向联泰集团借入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年10月14日,联泰环保向联泰集团借入10,000.00万元,并于次日归还,用于开立银行资信证明。由于拆借时间短,未计利息。上述借款经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4月2日和2015年11月18日,联泰环保向联泰集团分别借入13,000.00万元和12,000.00万元,并于次日归还,用于开立银行资信证明。由于拆借时间短,未计利息。上述借款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5月22日,出借人联泰集团与借款人联泰环保签订《短期资金拆借协议》,约定鉴于汕头苏南和汕头苏北项目支付前期费用资金需求量大,且银行借款审核周期长,联泰集团向联泰环保提供资金额度不超过4,2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金额可按照发行人需要在上述额度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上述借款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4,200万元借款期间内,发行人严格执行《短期借款协议》中资金使用及利息计算的约定,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

2016年8月24日,联泰环保向联泰集团借入6,000.00万元,并于次日归还,用于开立银行资信证明。由于拆借时间短,未计利息。上述借款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向联泰集团借入资金,已事先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审议程序;计息借款利率选取合理,利息计算正确、公允。

3、商标权转让

2013年1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泰集团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将其持有的注册号为10543154、1282282、1282284、3837818等四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上述商标已于2013年2月26日完成了登记变更。

2014年4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泰集团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将其持有的注册号为1282283、1282288、1282289、4145617、4145618等五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上述商标已于2015年2月6日完成了登记变更。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5)关联施工采购交易

①汕头苏南项目和汕头苏北项目

2015年3月31日,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作为采购人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建设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形式,具备施工资质的中选社会资本或与中选社会资本联合投标的施工企业担任本项目的总承包商。为满足招标要求,联泰环保与达濠市政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了项目竞标。根据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达濠市政负责承接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

根据2015年5月11日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中标通知书,联泰环保(牵头人)、达濠市政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501)的中标人,全面负责实施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项目,包括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2015年8月11日,汕头苏南与达濠市政签订了合同编号为LTSN-JS-20150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达濠市政承包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承包范围为按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含的工作内容。合同暂定总价8,957.38万元,合同结算总价以经澄海区财政局和/或澄海区政府指定部门审定的本工程预算造价作为合同结算总价。

2015年10月15日,汕头苏北与达濠市政签订了合同编号为LTSB-JS-20150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达濠市政承包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承包范围为按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含的工作内容。合同暂定总价6,750万元,合同结算总价以经澄海区财政局和/或澄海区政府指定部门审定的本工程预算造价作为合同结算总价。

汕头苏南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确认的达濠市政应付账款贷方发生额为89,459,542.22元,向达濠市政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汕头苏北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确认的达濠市政应付账款贷方发生额为59,557,790.92元,向达濠市政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汕头苏南项目和汕头苏北项目已按照造价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确认工程进度款并支付相应款项。

根据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招标文件规定,汕头市苏南项目和汕头苏北项目建设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形式,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中选社会资本或与中选社会资本联合投标的施工企业担任本项目的总承包商。为满足招标要求,联泰环保与达濠市政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了项目竞标并中标,由达濠市政负责承接上述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

②汕头新溪项目

达濠市政已经通过发行人的施工招标流程中标了发行人的募投项目“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 2016年9月9日,达濠市政与发行人签订了LTHB-JS-2016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达濠市政承包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承包范围为按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施工图纸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含的工作内容。合同暂定总价11,283.69万元,合同结算总价以汕头市政府指定财审部门核定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费用下浮7%(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结算总价。

汕头新溪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确认的达濠市政应付账款贷方发生额为15,569,000.59元,向达濠市政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③新溪管网项目

2017年1月11日,汕头市城管局与新溪水务签订了《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其中第7.2.2条约定“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本项目施工单位须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中标联合体成员达濠市政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了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并在评标阶段通过评审,新溪水务可将相应的厂外管网施工总承包任务直接委托给达濠市政。”之后,新溪水务和达濠市政会进一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予以明确。

达濠市政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实力雄厚。主要施工的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包括有汕头北轴污水厂、濠江污水处理厂、龙珠水质净化厂、深圳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

因此,公司选择达濠市政作为污水处理项目建筑施工单位及联合投标单位,将有助于提升公司项目承接能力及保障施工质量,具有必要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选择达濠市政以及采取联合投标的方式整体承接项目有其必要性。施工方需按照政府审定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实施,合同暂定总价由政府委托的中南设计院测算,合同结算总价经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审定,工程造价经过政府确认保证了工程造价的公允性。同时,上述关联施工采购交易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

发行人不限制达濠市政为获取施工项目的商业机会参与发行人项目的施工招标。发行人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法规的前提下,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因此,达濠市政作为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优秀民营企业,公司不排除未来与其继续合作的可能性。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16年10月8日,以联泰环保、中南设计院、达濠市政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PPP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联泰环保联合体与汕头市城管局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后,将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根据联合体各成员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中标后,联泰环保出资99%、达濠市政出资0.5%、中南设计院出资0.5%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受限于中南设计院出资持股最终未获批准,联泰环保联合体成员经协商一致同意其不出资参与成立项目公司,其出资额由联泰环保承接,但仍继续履行承接新溪管网项目勘察、设计任务。2016年11月18日,联泰环保和达濠市政共同投资设立新溪水务。联泰环保持股比例为99.50%,达濠市政持股比例为0.5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等规定,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项目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并且联合体参与方需要持有股权。因此,联合体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具有其必要性。联泰环保和达濠市政设立出资的价格一致,交易公允。上述共同投资事宜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与关联方约定意向股权转让

2016年11月25日,联泰环保与达濠市政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在达濠市政基本完成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新溪水务完成新溪管网项目建设并开始商业运营后,经汕头市城管局事先书面同意达濠市政转让其股权,联泰环保收购达濠市政拥有的新溪水务0.5%股权(对应出资为50万元),转让价款为50万元。达濠市政最初入股项目公司是因为招标文件和政府方要求其入股以实现风险共担,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施工任务完成后,考虑原合资目的已达到,而达濠市政为专注经营工程施工业务,因此其届时将选择退出项目公司,该项股权转让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项目建设完成时点并不会产生利润,按原实际出资购买其股权,交易价格公允。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今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现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建勲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1999年任达濠市政总经理;1999年至2005年任联泰集团深圳办事处主任;2005年至2008年任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联泰集团董事长,联泰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陈健中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融经济师。1994年9月至2000年8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工作;2000年9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银河证券汕头营业部工作;2002年3月至今,任联泰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彭厚德先生,195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审计(会计)师。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任广东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党委书记;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任深圳市永盛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5月至今,任联泰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荣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2004年2月至2005年4月任联泰集团投资主管;2005年4月至2008年3月任长沙联泰总经理助理兼商务部经理;2007年4月至今任长沙联泰董事,2009年11月至今任邵阳联泰董事,2011年9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文华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历任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06年8月至今在汕头大学理学院海洋生物研究所任教,现为汕头大学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彭立东先生,194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税务筹划师。1971年至1987年任湖北制药厂财务科副科长;1988年至今历任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财务部科长、中国烟草公司深圳公司副主任、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沈岿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1998年9月至今在北京大学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现有监事3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魁俊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5年至1999年任汕头市审计师事务所业务部副主任;2000年至2003年任汕头市立真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副经理;2003年至2013年任联泰集团审计部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联泰集团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腾耀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5年10月2011年9月任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林界雄先生,195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95年1月至2000年3月,任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00年3月至今历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顾问、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6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荣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请详见本节之“1、董事会成员”。

李全明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至2005年任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副主任兼总工程师;2005年至今任长沙联泰董事、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乐荣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1997年任汕头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助理工程师;1998年至2007年任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副厂长;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林锦顺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0年至2011年任达濠市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基华先生,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9年至2005年在联泰集团任会计,2005年至2011年任长沙联泰财务部经理。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余朝蓬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至2005年任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05年至2011年任长沙联泰工程部经理;2006年至今任本公司工程部经理。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6年度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的薪酬情况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联泰集团持有发行人70.23%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实际控制人

黄振达、黄建勲、黄婉茹三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合计100%的股份,通过联泰集团和联泰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93.0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公司成立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黄振达、黄建勲和黄婉茹均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信息如下:

其中,黄建勲任公司董事长。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总体情况分析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94.75%、95.61%和93.95%,公司资产构成以非流动资产为主。

公司以非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主要系由公司业务模式及业务状况决定。公司报告期内专注于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要经营性资产为投资形成的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该投资具有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特点,投资规模大。报告期内,公司所投资收购或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处于运营期的前期或投资建设期,因此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金额较大,导致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比例较大。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3,309.67万元、165,562.55万元和224,964.65万元。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上升,主要系公司增加了在建工程投资。

(2)流动资产结构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46%、66.20%和74.21%。

(3)主要非流动资产结构与变动分析

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将经营使用的固定性实物资产在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科目进行核算,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0.11%、83.05%和59.19%。同时,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新投资项目的增加,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和占比呈增长趋势,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在建工程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86%、15.65%和39.58%。

(4)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呈现流动负债占比较低,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特点。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非流动负债由长期借款和预计负债构成。公司从事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负债结构,公司的负债结构和资产结构是相匹配的。

2、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177.05万元、21,004.41万元和20,133.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0%、99.73%和99.98%。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2,251.51万元、11,233.88万元和10,250.36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5.24%、53.48%和50.91%。其中2015年度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均较2014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2015年7月起,公司增值税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免征增值税期间,公司不确认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在即征即退政策下,公司全额确认增值税销项税和部分确认进项税(计入生产成本的直接人工和部分制造费用不作进项抵扣),从而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较2014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

①公司2015年污水处理量较2014年增加,由于2015年7月公司增值税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对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统计口径与2014年保持一致,2015年营业毛利较2014年增加870.75万元;

②由于公司借款利率2015年较2014年下降较为明显,因此公司2015年财务费用较2014年减少566.72万元,从而导致公司利润总额较2014年增加。

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利润总额的增幅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所得税实际税率不同所致。

公司2016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较上年增长,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量的增加和2016年营业外收入中确认了一笔1,090万元的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所得税超约定税率部分补贴。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15,037.57万元、15,243.12万元和17,065.10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均为净流入,公司盈利质量较高。公司每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均能及时收回,政府单位信用较高,基本不存在坏账风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足。

2014年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系支付的上市费用以及代垫款项较上期增加所致。

2015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系往来款和政府补助较上期增加所致。

2016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系政府补助和保证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07.94万元、-20,656.25万元和-56,387.65万元,主要为公司于报告期内新购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资产的现金支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359.22万元、3,914.96万元和44,898.30万元,2014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所致;2015年净额为正主要是新增汕头苏南、汕头苏北项目借款所致;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的投入增加及新增项目汕头新溪项目,公司在建工程和银行借款大幅增加,从而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本次公开发行A 股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发行时的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1)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发展所处阶段

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制订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奠定了基础,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发展所处阶段制订合理的分红回报规划,实现股东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平衡。

(2)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公司以后年度或中期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3)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贷方式进行外部融资。未来随着公司上市成功,通过股票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将为公司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公司在制订分红回报规划时,将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资金成本和公司资本成本的关系,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4)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重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货款回收及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好,与公司净利润水平匹配。公司稳定的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未来施行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公司也将根据当年的现金流情况,制订可行的现金分红方案。

3、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应积极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4)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议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为保证母公司的分红能力,公司各子公司章程中均明确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下,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得少于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由股东根据公司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于2014 年3月26日、2014年7月19日和2016年8月4日分别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334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用自筹资金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出上述自筹资金。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一)节能减排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迫切要求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提速,持续的以消耗自然资源基础、污染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导致我国各种自然资源的储量急剧减少,进口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并引发了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已成为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促进措施,污水处理具有显著的减排效果,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仅有7,000万吨,而到2015年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已达13,748万吨,年均复合增长达8.8%,有力减少了废水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于良好的社会效益,污水处理行业已经成为节能减排、环保增效的核心产业,是支撑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污水处理行业既是防治水污染和缓解水资源日益短缺的核心产业,又是关系国计民生,实现循环经济的关键性行业之一。

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由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共同编制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十二五’期间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新建污水管网15.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5万立方米/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4,271亿元,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投资27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完善和新建管网投资2,443亿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1,040亿元,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137亿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347亿元,以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资304亿元。”“十二五”规划大大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在上述国家《“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各省级政府也就本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制定了的具体规划意见:

《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到 2015 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200万吨/日,新增污水配套管网约1.4万公里以上,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总长度达到3万公里以上;重点提高珠三角地区污水再生利用水平,鼓励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广东全省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220座,合计新增处理规模513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73座,新增处理能力364.25万吨/日;县城15座,新增处理能力20.5万吨/日;建制镇132座,新增处理能力128.28万吨/日。其中,规划还明确提出加快汕头、湛江、揭阳等市共5座污水处理厂的续建,新增处理能力19.2万吨/日。

《湖南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湖南省“十二五”期间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全省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32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11万吨/日。其中:续建12个、新增49万吨/日,新建和扩建289个、新增262万吨/日。全省规划范围内建设改造污水管网10,134公里,其中新建或改造9,540公里,续建594公里。

随着“十三五”的实施,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行业竞争在成本监审、招投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政府将更加积极地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随着更多的城镇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向社会资本开放,专业的污水处理企业将凭借其在机制、技术、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项目的实施对当地城市经济社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包括邵阳江北项目(一期)、湖南城陵矶项目(一期)和汕头新溪项目,服务范围分别为邵阳、汕头、岳阳三个城市的核心区域。目前,由于上述服务范围内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或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已处于饱和状态,导致当地水环境问题十分严峻。随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填化建设的推进,城市污水排放量与落后的污水处理能力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项目所在地城市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城市发展后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

(四)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目前,公司已建成污水处理规模72万吨/日,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水处理规模将增加至81万吨/日,提升了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能力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公司国内一流的水处理综合性环保服务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三、主要募集资金项目概要

(一)邵阳江北项目(一期)

本项目是在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江北开发区南山路以北、九龙路以东地段,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6万吨/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管理、预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辅助生产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

项目建成后,公司平均每年新增销售收入1,703万元,新增利润总额745万元。项目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5.77%,项目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较高。

(二)湖南城陵矶项目(一期)

本项目是在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港路与沿江路的交界处,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污泥处理及辅助生产管理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

项目建成后,公司平均每年新增销售收入938万元,新增利润总额287万元。项目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6.09%,项目总体投资回报较为稳定、风险较小,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较高。

(三)汕头新溪项目

本项目是在位于汕头市新东区外砂河与中山东路交叉处东南侧,污水处理能力为6万吨/日,主要建设生活污水、污泥和臭气等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

项目的建设将是汕头市金平-龙湖区的市政设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后,新东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均将得以提高。建成后,公司平均每年新增销售收入4,319万元,新增利润总额1,009万元。项目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7.64%,项目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较高。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的风险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投资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在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均约定了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初始单价及调整条款,调价依据包括动力成本、药剂成本、财务费用、CPI、所得税税率等影响项目运营成本各因素的变动系数。

若在调价周期内,公司经营成本受宏观经济影响大幅上升而服务价格不能相应调整,或调整周期到期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价格调整过程中受政府审批程序影响不能及时得到调整,公司将面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2、特许经营权变动的风险

城市污水处理属于政府特许经营范畴,根据《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政府主管部门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以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政府主管部门可重新组织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

公司目前运营、建设及拟投资的污水处理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分别为25-30年。根据公司与政府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间,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公司发生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时,当地有权部门有权提前终止相关协议。

在上述项目的剩余特许经营期间内,公司存在因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已获得特许经营权发生变动的风险。

3、质量控制风险

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是污水处理企业生产运营的核心指标,也是保持特许经营权项目经营持续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报告期内,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均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所约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尾水,出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但未来若因进水水质严重超标且未能及时查清原因,或外部停电、突发电气机械设备故障、工艺控制事故未得到及时补救,或由于外部原因导致污泥清运不及时等,均可能会导致出水水质不符合项目合同约定的出水排放标准,从而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

污水处理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较大、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32、0.21和0.29,流动比率较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包括汕头龙珠项目、汕头新溪项目、长沙岳麓项目、邵阳洋溪桥项目、邵阳江北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等共计8个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均已被用于银行质押融资。公司虽然具备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来源,但由于公司仍处于成长期,在已有BOT及TOT项目的资产负债率逐步降低的同时,公司新拓展的项目仍面临较大的融资需求。

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借款、融资合同中与公司利润分配有关的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12月4日,汕头苏南与工商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2015年营销字C021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在还清贷款人当期贷款本息前,借款人不得就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收益进行分红”;

(2)2015年12月4日,汕头苏北与工商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2015年营销字C021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在还清贷款人当期贷款本息前,借款人不得就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收益进行分红”;

(3)2016年8月8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理财计划代理人、工商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200300024-2016(FAS)00000008的《债权投资协议》,约定“融资人保证在项目管理人开立的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可足额偿付当期应兑付的融资本金和收益,可分配股息和红利”;

(4)2016年11月17日,长沙联泰与工商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签订了2016年(岳支)字00120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有到期(包括被宣布立即到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的,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息和红利”;

(5)2017年2月14日,联泰环保与工商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2017年(营销)字000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有到期(包括被宣布立即到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的,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息和红利”。

上述条款均是要求在未清偿到期贷款本息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是债权人保护自身利益的常规措施,该条款未限制发行人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使。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合同条款均已解除。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均能严格按照还款计划按期还款,未发生过到期本息逾期情形。

若公司对负债的管理不够谨慎,或原制定的还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则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及时分红的风险。

5、能源供应变化的风险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使用的主要动力能源为电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条件。公司与各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均签订了长期的供电合同,且污水处理厂作为当地政府重要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各地电力部门均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给予支持与保障。尽管如此,公司仍然存在由于电力供应中断或不充足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6、项目建设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可能因为资金不足、技术问题、工程承包商管理不善、未曾预料到的或虽然预料到但无法控制的事件等因素导致工程建设不能按期完工。项目工程进度的拖延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项目现金流量不能按计划获得等后果,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1、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污水处理行业是一个政策主导的行业,其发展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污水处理行业在政策的支持下得到快速发展,监管体系日益完善,行业运营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社会化、运行市场化、管理企业化的方向发展。

但由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处于产业化、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产业环境、运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以及适用的污水处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

2、行业技术标准提升的风险

污水处理设施的良好运行对于改善城镇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护水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将逐步提高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目前,公司汕头龙珠项目的污水处理排放执行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长沙岳麓项目、邵阳洋溪桥项目处理排放执行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符合当地政府对污水处理的排放要求。未来若国家或地方政府修改或提高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的排放标准,则公司需增加投资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和增加运营成本。虽然特许经营合同/协议就增加投资和增加运营成本问题均约定了相关补偿条款,但若公司实际不能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获得合理的补偿,则公司将面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报告期内的2015年7月1日之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15]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2015年7月1日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同时,根据国发〔2015〕25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以及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扣除退税70%部分的税款以及相关附加税等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2014-2016年适用税率25%;长沙联泰2014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2016年适用税率25%;邵阳联泰2014年-2015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适用税率25%;邵阳江北2015-201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此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及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额呈逐年下降趋势,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逐年降低,但若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仍会给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三)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镇污水处理,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虽然出台了各项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行业,但行业发展整体景气度仍与政府对公用设施投入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政策导向息息相关。未来宏观经济变化、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等,会影响政府投资力度的大小,可能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作为进入污水处理行业较早的民营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长期的市场开拓经验和生产运营管理经验。但随着行业准入资质门槛的取消、国家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政策支持以及污水处理行业向产业化、市场化的纵深发展,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将增加,公司与大型水务集团的竞争也将加剧,公司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未来在业务拓展及项目回报率方面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工程建设管理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事项发生,项目工程进度的拖延将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效益。与此同时,在实际建设中遇到的突发状况以及相关建设成本上升也可能导致建设工程的实际支出超出工程概算情形,从而导致公司运营中的摊销成本上升,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因此未能实现预期盈利水平的风险。

2、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会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将被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也将大幅上升,而由于募投项目实现盈利仍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试运行期,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振达、黄婉茹、黄建勲三名自然人。三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100.00%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93.02%的股份;本次发行不超过5,334万股后,其间接持股比例仍将达50%以上,仍将对本公司保持控制地位。此外,黄建勲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发行后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对本公司存在控制风险。

2、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更多新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增加,经营规模、人员规模、管理机构也会快速扩张。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力、各子公司之间的协同管理能力、经营管理层的战略管理和全面协调能力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考验。如果公司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高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问题,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制约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较发行前出现较大规模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同比将出现下降趋势。

(七)不可抗力风险

重大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将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或者使公司财产造成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合同包括: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其他融资协议、担保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等。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涉及任何对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1、发行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3、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4、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6、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

7、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上市时间安排

1、询价推介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3月24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3月29日

3、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7年3月30日和2017年4月5日

4、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 发行保荐书;

(二)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 公司章程(草案);

(七)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查阅地点

1.发行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联系电话:0754-8965 0738

传真:0754-8965 0738

联 系 人:林锦顺

2.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2206

联系电话:0755-3335 9326

传真:0755-3336 8001

联 系 人:刘茜、李志文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三)信息披露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