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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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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7版)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同时辅以客户直销方式。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采购的材料包括云母片、四氯化钛、液碱、四氯化锡、三氯化铁、氟硅酸钾、固体碱、石英砂等主要原材料。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全球的主要珠光材料制造企业主要为默克、巴斯夫、坤彩科技、CQV等,其中默克、巴斯夫、坤彩科技竞争实力较强,其生产的珠光材料在高端市场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主要特点包括产品质量稳定,在新基材开发使用上占有先机,同时能够持续不断推出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等。

我国珠光材料行业经过多年发展,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目前我国有二十多家珠光材料生产企业,其中规模较大、技术较成熟、拥有自主品牌并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的生产企业主要有坤彩科技等;行业内重点企业不断推出新产品、引领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其生产的中高端产品因性价比高已逐步抢占国际市场,并得到客户的认可。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产量、销售收入和利润逐年稳步增长,现已具备年产珠光材料1.4万吨的生产能力,并具备年产1,000吨人工合成云母的生产能力,已发展成为我国产销规模最大的珠光材料生产商。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专用设备、运输工具、通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公司依法拥有相关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权益证明文件。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房屋建筑物情况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具体如下: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租赁的房产如下:

注:坤彩欧洲与 Qolor Tech BV 签订协议,Qolor Tech BV向欧洲坤彩提供办公场所和仓储等其他服务,费用为7万欧元/年,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土地所有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商标

公司目前拥有17项国内商标使用权和1项国际注册商标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专利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控制本公司外,谢秉昆先生还直接持有榕坤投资49.31%的股权。除此之外,谢秉昆先生未投资、控制其他企业。

关于榕坤投资的基本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二)其他主要股东情况/5、榕坤投资”。

除上述情况外,谢秉昆没有其他对外投资,亦未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如下: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2)发行人参股的公司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见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相关内容。

(4)与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5)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除本公司外,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下: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产品

公司国内销售主要采取经销模式,小部分经销商系公司的关联方,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系上述关联方经销公司珠光材料产品。公司对所有的经销商采取统一的定价模式,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珠光颜料有限公司、福鼎坤彩珠光颜料有限公司及惠州市炜煌颜料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珠光颜料有限公司、福鼎珠光颜料有限公司在有关股权转让满12个月后,可不再视为发行人之关联方。截至2015年10月31日,上述两公司已不再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2015年11-12月及2016年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上海珠光颜料有限公司、福鼎坤彩珠光颜料有限公司、惠州市炜煌颜料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经销商,发行人采取与其他经销商相同的销售政策与销售价格进行管理,销售价格公允,且关联销售占比较小,对发行人影响较小。

(四)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1)2013年7月5日,谢秉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2013年信字第73-0028号《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为1,5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3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4日。该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2)2014年11月27日,谢秉昆、邓巧蓉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2014年信字第73-0040号《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为1,5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4年11月27日至2015年11月26日。该担保合同项下未发生贷款。

(3)2014年12月24日,谢秉昆、邓巧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J1152014501),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FJ1152014501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贷款,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0万元。

(4)2015年8月26日,谢秉昆、邓巧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J1152015233),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FJ1152015232的《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

(5)2015年10月12日,谢秉昆、邓巧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编号:FJ1152015237),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FJ1152015236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34,000万元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12,950万元。

(6)2016年2月18日,谢秉昆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DB1600000017201号),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60000002239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3,000万元的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1,948万元。

2、报告期内关联采购

发行人2014年向舟山浙商中舟银商品交易有限公司采购银制品33.85万元。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定价。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占比不大,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谢秉昆直接持有公司65.2659%股份、通过榕坤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2414%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67.5073%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谢秉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032619660825****。住所: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溪头村。福州市人大代表,曾任温州坤彩珠光颜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坤彩有限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榕坤投资董事长、中材高新董事、坤彩欧洲董事、坤彩美洲董事和平阳农商行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控制本公司外,谢秉昆先生还直接持有榕坤投资49.31%的股权。除此之外,谢秉昆先生未投资、控制其他企业。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华兴所对本公司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I-001号”《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除非特别指明,本节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1、资产结构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44,648.14万元、58,915.92万元和84,754.19万元,呈逐年扩张趋势。其主要原因一方面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应收账款、存货等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资产项目随之增长,另一方面系公司生产不断投入设备、科技大楼建设投入、二期工程投入等,导致公司非流动资产有较大幅度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52%、40.24%和35.00%,流动资产占比逐年下降。2015年、2016年流动资产占比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二期工程建设投入加大,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2、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2015年末负债总额比2014年末增加5,559.79万元,主要系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增加所致。2016年负债总额比2015年末增加17,057.41万元,主要系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3、盈利能力分析

(1)总体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变动分析如下:

1、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全球珠光材料行业持续增长,珠光材料应用日益普及和深入,公司顺应珠光材料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持续开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并不断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公司销售收入逐年增长。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46.39万元,比2014年增长3.93%;2015年受全球经济波动影响,业务收入增速有所放缓。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824.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67%,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全球营销网络、加大展会推广力度,持续开拓新客户,2016年销量同比增长了13.40%;另一方面2016年人民币汇率贬值以及公司产品直销比例提高、高端产品合成云母珠光材料、玻璃基材珠光材料占比的提升导致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去年同期上升了9.93%。

2、持续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6.02%、44.22%和46.91%,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且呈相对稳定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变革和设备改造,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提升了生产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引领市场,同时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结构,从而持续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此外,报告期内除云母片单价因人民币贬值略有上升、玻璃片单价存在波动外,公司大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平稳或略呈下降趋势,也使得公司毛利率水平保持较高水平。

3、期间费用保持在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和毛利总额增长的同时,公司期间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4,574.28万元、5,642.75万元和6,823.3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4.52%、17.23%和16.71%,其中2015年、2016占比较2014年的高,主要系公司海外设立子公司,开拓直接客户销售费用提升等因素导致;总体期间费用率保持较为稳定合理的水平,使得公司的净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

(2)营业收入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7%、100%和100%,各期营业收入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营业务突出。

(3)净利润主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占利润总额的100.14%、77.16%和97.78%,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为公司带来绝大部分的净利润,营业利润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78.56万元、10,561.16万元和7,368.63万元,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表明公司经营活动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公司持续进行技改活动、科技大楼建设,以及二期工程建设投入等原因所致。201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公司支付7,040.40万元购买平阳农商行5.8975%股权,以及车间技改工程、科技大楼建设支出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所致。2015年、2016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公司二期工程建设支出等。

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72.48万元、2,931.00万元和7,776.2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公司向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为满足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前述借款本息、分配股利等。

5、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技术创新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公司顺应珠光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丰富产品结构;通过生产线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等手段,使公司产品具备了优良的性能,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的定价能力,不仅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而且有效控制了产品成本,使净利润取得较大幅度的增长。

(2)持续的业务开拓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公司近三年业绩增长主要来自于客户需求的大幅增长,除了行业自身较快发展及各行各业对珠光材料认知程度的不断提高外,主要的推动力在于公司营销网络的持续完善,不断开发新客户,提高市场的覆盖率,从而使公司近三年的销量大幅提高。

公司专注于珠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突出。近年来随着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和市场开拓能力的加强,公司业务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销售收入及市场占有率持续上升。在未来发展中,公司将依靠自身强大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持续创新,开发应用于不同领域的新产品,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高产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最终实现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快速、稳定增长。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将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分配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2、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发行后,除保留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条款外,还在股利分配政策中增加以下条款: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计划

①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②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个年度的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⑤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利润分配的提案

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分配股票股利的提案,董事会在收到提案之日起20日内召开董事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可以作出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利润分配的程序

①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其预案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④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⑤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的其他事项

①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②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相应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坤彩欧洲、富仕贸易、坤彩美洲、坤彩澳洲、坤彩印度。具体情况如下:

坤彩欧洲系经福建省商务厅“闽境外投资【2015】N00063号”文批准,由发行人与荷兰Peak B.V.于2015年4月20日根据荷兰法律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股本60万欧元;注册地址:Aalbosweg 26,8171 MA Vaassen,the Netherlands;公司注册号为:63147076。主营业务为销售珠光材料等产品。

坤彩美洲系经福建省商务厅“闽境外投资【2015】N00202号”文批准,由发行人与Concord Color Distribution LLC、Van Horn,Metz & Co.,Inc于2015年10月30日根据美国法律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股本100万美元;注册地址:2711 Centerville Road,Suite 400,Wilmington,19808,County of New Castle,Delaware.;公司注册号为:5864702。主营业务为销售珠光材料等产品。

富仕贸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8月5日,注册资本:1,000,000元,注册地: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附属楼2层211室003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经营场所:福清市城头镇梁厝、山下村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办公楼3楼,主要从事珠光材料等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坤彩澳洲系经福建省商务厅“闽境外投资【2017】N00003号”文批准,由发行人与自然人HUIMIN WANG于2016年8月19日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55.50%;注册地址:9 HILLGATE PLACE CASTLE HILL NSW 2154;公司注册号为:614341285。主营业务为销售珠光材料等产品。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闽发改处经备[2017]4号”《项目备案通知书》,公司已获得项目备案。截至2016年末,坤彩澳洲资本出资尚在办理中。

坤彩印度系经福建省商务厅“闽境外投资【2017】N00004号”文批准,发行人与自然人Bangad Prashant Gopikishan于2016年9月6日根据印度法律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55.50%。注册地:印度Maharashtra邦。主营业务为珠光颜料产品和采购云母或其他相关产品。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闽发改处经备[2017]3号”《项目备案通知书》,公司已获得项目备案。截至2016年末,坤彩印度资本出资尚在办理中。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具体安排和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55,275.00万元,自有资金69,558.96万元,投资于年产3万吨珠光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厂房建设、生产和研发设备购置及铺底流动资金投资,自有资金用于土地使用权的购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厂区年产3万吨珠光材料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以公司已建设投产的云母珠光材料项目成熟工艺技术为基础,项目建成后公司现有产、供、销模式不会发生变化。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18个月。项目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表:

二、对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满足于追求产品的功能及使用价值,更多的注重产品的外观设计,希望通过色彩表现和产品功能的有机结合,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心理需求。珠光材料因其独特的珍珠光泽,以及不同的颜色和粒径造成的或柔和或闪烁的外观效果,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市场总需求量稳步增长。2008年至2015年全球珠光材料的市场需求从4.52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12.6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5.88%。若按照2008-2015年间的年复合增长率测算,至2018年全球珠光材料的市场规模将达到约20亿美元。

中国珠光材料市场将处于一个高速发展阶段,在基础产品中,能够替代跨国集团进口产品的型号会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宏观经济继续总体向好、居民支付能力继续逐步提高,并结合我国下游应用市场需求阶梯性释放等因素,决定了我国珠光材料行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需求增长的长期驱动因素不会发生变化,为项目的建设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珠光材料因其光泽强、装饰效果好、无毒、耐光、耐热、化学稳定性好等优良特性,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汽车工业、化妆品、皮革、油墨印刷、陶瓷等领域。下游产业的不断发展,为珠光材料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

自云母珠光材料首次应用于金属闪光轿车面漆以来,汽车用珠光材料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通过多层包覆技术和特殊表面处理工艺,使得汽车更加的绚丽多彩。未来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专用珠光材料的需求量也将日益增加,汽车产量的增长势必会带动汽车专用珠光材料的发展。

珠光材料产品因为具有无毒、绚丽的自然珍珠光泽被广泛用于指甲油、口红、眼影、粉饼、染色剂等化妆品及个人护理品行业。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产品市场需求量将不断增加。而在包装、印刷、出版行业,珠光材料已获得广泛应用,如烟盒、酒类、礼品包装、名片、贺卡、挂历、书刊封面等,使得各种印刷制品的颜色更加自然生动,同时兼备了独有的珍珠光泽,未来产品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大。

云母珠光材料因其较强的耐高温性,能够在陶瓷和搪瓷上广泛使用,使得瓷器表面的图案或花纹显得更为生动。未来,随着陶瓷产品在功能和美观上的要求越来越高,珠光材料产品势必拥有更广阔的市场需求。而在涂料行业,适量的珠光材料预湿润后,混合在透明基材中均匀搅拌即可得到珠光涂料,可广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水利等多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随着珠光材料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以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本项目将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风险因素

发行人主要风险因素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存货风险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客户分散,公司需根据不同应用领域、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品,因而公司产品系列、品种众多,拥有超过30个系列、800个品种的产品;而受行业生产特点的影响,公司通常需同一批次生产较大量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从而导致公司产成品库存和存货余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1,732.12万元、13,112.23万元和16,399.0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28%、22.26%和19.35%;其中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8,571.81万元、9,436.23万元和10,828.28万元,分别占存货总额的73.06%、71.97%和66.03%。存货和库存商品余额较大一方面占用了公司大量的营运资金,另一方面也对公司的存货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将存货规模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将会造成公司运营效率的降低甚至产生存货损失的风险。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原材料中的四氯化钛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如果操作和控制不当,可能引起泄漏、产生烟雾释放出氯化氢气体等安全事故。公司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了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多项涉及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对各项制度认真执行,严格检查考核,落到实处。此外,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但是公司的日常生产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产品质量风险

珠光材料作为涂料、塑料、汽车、化妆品、油墨、皮革、陶瓷、建材、种子等行业的原材料,其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下游行业的产品质量,所以下游客户非常看重珠光材料产品的质量。珠光材料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特殊性使公司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从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存储和运输等过程若出现差错,可能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公司非常重视对产品质量的把控,但未来如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四)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目前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培育了一批核心技术骨干,在产品不断适应新的市场需求、降低成本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公司后续若不能够持续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培训与激励,导致发生关键技术人才流失的现象,将会极大影响公司持续获利能力。

(五)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珠光材料制造行业属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的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数量众多。公司产品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有销售。尽管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并采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有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这将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六)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珠光材料的价格决定因素众多,其中市场供需、产品品质和品牌影响力是影响产品价格变化的主要因素。公司主导产品为珠光材料系列产品,珠光材料的销售价格直接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全球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并不牢靠,复苏进程尚显缓慢,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因此,珠光材料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风险,从而对本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直接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向珠光材料扩产项目,将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增加年产3万吨珠光材料的生产能力。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是未来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2、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技术趋势、产品价格及工艺水平进行预判的,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经济环境变化、工程进度未达预期、原料供应不及时、设备采购安装不到位等,都会直接影响项目的预期收益水平。并且,公司开展募投项目建设,业务将会快速扩张,公司资产规模、人员都会大幅增长,在组织机构、工艺流程控制、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市场开拓、员工管理、上下游管理等诸多方面均面临着新的管理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制度及组织模式不能得到改进、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不能随着公司规模扩张得到有效提升,公司将面临着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从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增长。

3、投资项目摊薄收益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固定资产投资在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成后,项目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6,535.53万元;但由于新建项目需要试产磨合,市场亦需逐步开发,项目将分年达产,效益将逐步显现,因此,在项目投产的前期,若投资项目未充分产生效益,会对当期利润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项目完全达产后,如果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新增折旧及摊销将摊薄公司收益。

(八)汇率风险

公司目前国外客户主要分布在美国、欧洲、韩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基本以美元作为主要出口贸易结算货币。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6,335.03万元、16,740.51万元和20,603.63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86%、51.12%和50.47%;随着公司外销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变动对公司销售收入的影响会越来越明显。近年来由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幅度加大,对公司的出口贸易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显著升值,则公司因产品出口而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而另一方面,公司的天然云母原料以及检测设备等以进口为主,支付货币亦为美元且数额较大,汇率的波动也将影响公司的采购成本,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运行的风险。报告期内美元/人民币的变化趋势如下图所示:

(九)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谢秉昆直接持有公司65.2659%股份、通过榕坤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2414%股份,合计共持有本公司67.5073%股份。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谢秉昆仍处于控股地位。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董事会或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实施不当控制,将会侵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和纠纷,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本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1、重要额度授信合同及重要抵押合同

(1)2015年5月15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2015年建闽福高抵字1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其拥有的“融房权证R字第1503614号”、“融房权证R字第1503615号”、“融房权证R字第1503616号”房屋所有权及“融国用(2015)第1008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其自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于2015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确定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2015年7月22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2015年建闽福高抵字2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其拥有的“融房权证R字第1503614号”、“融房权证R字第1503615号”、“融房权证R字第1503616号”、“融房权证R字第1505723号”房屋所有权及“融国用(2015)第1008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其自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于2015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间确定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2015年8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FJ1152015232),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9,000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

(4)2015年9月9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FJ1152015235)及其补充协议(编号FJ1152015235-1),本公司以持有的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共计24,456,554股(评估价值10,149.49万元;股金证号:NO.000036421)作为质押物,用于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与本公司自2015年8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所涉及的主债权,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9亿元。

(5)2015年10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授信业务总协议补充协议》(编号:FJ1152015232-1),作为双方签订的编号为FJ1152015232的《授信业务总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3.9亿元授信合同,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0.2亿元,固定资产贷款3.4亿元,贸易融资额度0.3亿元,本协议下叙作单项授信业务的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

(6)2016年2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1600000022399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18日。

(7)2016年12月19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签署《综合授信项下线上融资业务补充协议》(编号:公授信字第ZH1600000022399补1号),就发行人使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网络融资云平台事项进行约定。

(8)2016年8月10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2016年建闽福贸额字10号”《贸易融资额度合同》和“2016年建闽福融特约字15号”《融资业务特别约定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同意于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为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出口发票商业融资额度,并就融资与发放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9)2016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FJ1152016482)。协议约定本公司以位于福清市城头镇元洪投资区的闽(2016)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265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物,为该行与公司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FJ1152015232)主合同下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10)2016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FJ1152015232)和《授信业务总协议<补充协议>》(编号:FJ1152015232-1)的补充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补充协议>》(编号:FJ1152015232-2)。协议修订授信期间为协议生效日截至2022年12月20日,修订总授信3.9亿元的信贷产品结构和担保事项。。

2、重要借款合同

(1)2015年10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重新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FJ1152015236),借款金额为34,000万元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借款期限为8年。

(2)2016年1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FJ1152016071),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

(3)2016年1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FJ1152016079),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

(4)2016年2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ZH1600000022757号),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合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35%,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18日。

(5)2016年3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6年建闽福流贷字44号),借款金额为9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LPR利率加5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

(6)2016年4月5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6年建闽福流贷字45号),借款金额为6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LPR利率加5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6年4月5日起至2017年4月5日。

(7)2016年4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6年建闽福流贷字47号),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LPR利率加5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7年4月18日。

(8)2016年5月9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6年建闽福流贷字52号),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LPR利率加5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6年5月9日起至2017年5月9日。

(9)2016年5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6年建闽福流贷字53号),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LPR利率加5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6年5月11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

(10)2016年6月17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6年建闽福流贷字63号),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LPR利率加5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6年6月17日起至2017年6月17日。

(11)2016年7月19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6年建闽福流贷字70号),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LPR利率加5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6年7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

(12)2016年10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6年建闽福流贷字83号),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LPR利率加5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2日。

(13)2016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6年建闽福流贷字103号),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LPR利率加5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21日。

(14)2016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编号:FJ1152015236-1),对提款日期、担保事项等作出修订。

(15)2017年1月5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FJ1152017011号),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合同贷款利率为平均利率加5基点。借款期限为自2017年1月5日起12个月。

(16)2017年1月10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ZX17000000008125号),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合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35%,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8月10日。

(17)2017年1月19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ZX17000000009249号),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合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35%,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期限为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7月19日。

3、重要销售合同

4、保荐承销协议

2015年5月,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和《关于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面值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诉讼和仲裁事项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尚未了结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秉昆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元洪投资区(城头) 联系人:李秋云

电话:86-591-85588083 传真号码:86-591-8558808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杨洪泳、郑文义、李秀娜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