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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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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82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3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3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3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六、中止发行情况”。

(6)入围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17年3月16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4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9.8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2,557万股,其中新股发行2,328万股,老股转让22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229万股)。按本次发行价格29.82元/股、发行新股2,32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9,420.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820.9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3,600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按照老股转让229万股、29.82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6,828.78万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约364.65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6,464.13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633.8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229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633.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票简称为“洁美科技”,股票代码为“0028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57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328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22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229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2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97%。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3月16日(T-4日)完成,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7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9,420.96万元,老股转让获得的资金数量为6,828.78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3月13日(T-7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3月22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3月22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入围配售对象(以下简称“入围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入围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及入围报价情况”。未提交入围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入围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7年3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3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3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3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入围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3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7年3月24日(T+2日)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四)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上发行的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1)网下申购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4)定价后初步确定的新股和老股发行数量,在T日申购后,发生回拨时,新股老股无法按照《初步询价与推介公告》中的配售原则分配;(5)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6)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7年3月13日(T-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57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328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229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3%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2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97%。

(三)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公司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方隽云、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上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高冬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满三十六个月,拟在本次发行中分别公开发售股份,本次拟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及转让前后的股份数量如下:

(四)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29.82元/股认购。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15-11:30、13:00-15:00。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3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于2017年3月22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3月2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年3月15日(T-5日)至2017年3月16日(T-4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3,89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99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00元/股-29.9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19,500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444,00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入围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报价时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经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

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53家投资者管理的54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10家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共计剔除63家投资者管理的64个配售对象(其中3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60家投资者)。具体名单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入围报价情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832家,配售对象为5,635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报价区间为6.10元/股-29.98元/股,申购总量为1,799,3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172.21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9.82元/股、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9.7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9.8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均为29.62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29.82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共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2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18%。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9.82元/股、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9.7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9.8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均为29.62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17年3月16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48倍。

本次发行价格29.82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入围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82元/股。

2、入围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确定入围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702家,确定入围配售对象数量为5,468 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745,900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435,3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137.39倍。入围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入围配售对象名单及入围申购量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及入围报价情况”。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按29.8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328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9,420.96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

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按29.8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29万股的老股转让股数计算,本次预计老股转让资金为6,828.78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的入围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量。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3月22日(T日)9:30-15:00 通过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入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入围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入围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3月2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3月13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入围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3月2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五)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3月2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入围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3月2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①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②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③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285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17年3月28日(T+4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8、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网上申购时间及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9.8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申购简称为“洁美科技”;申购代码为“002859”。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2、2017年3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已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入围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3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7年3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7年3月20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7年3月20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7年3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3月22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1,022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3月2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7年3月2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7年3月23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3月2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7年3月2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3月2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九)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 8:30-15:00,通过 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3月28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3月28日(T+4日)《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定价后初步确定的新股和老股发行数量,在T日申购后,发生回拨时,新股老股无法按照《初步询价与推介公告》中的配售原则分配;

5、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6、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755-22940052;0755-22940062。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