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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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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1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19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向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董事14人。李毛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王启山董事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宝新能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宝新能源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14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15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事项之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项目公司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实际经营,也未进行实质性的生产经营资金投入,因此,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及时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襄新能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襄新能源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16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事项之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旨在保持主业稳健发展的同时,借助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集中精力进一步做好煤炭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标的资产的最终出售价格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不低于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12亿元,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四、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17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事项之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转让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旨在保持主业稳健发展的同时,借助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集中精力进一步做好煤炭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标的资产的最终出售价格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不低于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12亿元,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平煤股份取消有关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平煤股份取消有关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18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六、关于收购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19号公告)

独立董事王兆丰先生、李宝库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提出如下反对意见:

王兆丰先生认为:公司作为特大型煤炭企业,应充分利用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集中发展经营煤炭主营业务,不建议开展非煤炭金融业务。

李宝库先生认为: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的合作方资产规模较小,公司作为特大型煤炭企业,应寻求规模和资金实力更大的合作伙伴。

七、关于与太平石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太平石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20号公告)

八、关于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21号公告)

九、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最高余额内的所有融资业务。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中期借款、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借款、国内订单融资、国内保理、银行承兑、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卖方融资(议付)业务等。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签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综合授信业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十、关于公司向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接洽,本公司拟向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理、理财等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 1年,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签署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授信业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以上第二、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1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19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监事会主席张友谊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由公司监事赵全山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监事8人。监事张友谊先生、赵海龙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赵全山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监事于泽阳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梁红霞女士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宝新能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宝新能源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14号公告)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15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属关联事项,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由于项目公司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实际经营,也未进行实质性的生产经营资金投入,因此,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襄新能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襄新能源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16号公告)

四、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17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转让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旨在保持主业稳健发展的同时,借助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集中精力进一步做好煤炭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关于平煤股份取消有关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平煤股份取消有关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18号公告)

以上第二、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1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

平宝新能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注销情况概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于201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在平顶山市宝丰县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2016年6月3日平煤股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增加首山焦化为该项目新的出资方并注册成立了控股子公司河南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建状态。经与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方友好协商,拟终止在原宝丰县建设的2GW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并注销该公司。

二、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1MA3XBWMF2H

法定代表人:王广民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8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产业集聚区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主营业务:尚未实际经营

股权结构:平煤股份出资3.012亿元,首山焦化出资1.8亿元,乐叶光伏出资1.188亿元,分别占总出资额的50.2%、30%、19.8%。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河南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4469.7万元,净资产14332.9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27.02万元。(注:以上数据未审计)

三、注销公司的原因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选址与地方土地规划发生冲突,并且合作方未能及时履行约定的必要开工条件,因此项目未能按期推进,至今处于停建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经与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方友好协商,拟终止在宝丰县建设的2GW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并注销河南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对公司的影响

河南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实际经营,且尚未进行实质性的生产经营资金投入。该公司注销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1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终止的募集资金项目:平顶山市宝丰县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

●本次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属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于2017年3月19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1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平煤股份、乐叶光伏共同出资在平顶山市宝丰县设立公司,建设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2016年6月3日,平煤股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增加首山焦化作为该项目新的合资方。项目公司河南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7月18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其中,平煤股份出资3.012亿元,首山焦化出资1.8亿元,乐叶光伏出资1.188亿元,分别占总出资额的50.2%、30%、19.8%。目前该项目公司处于停建状态。

二、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平煤股份与乐叶光伏、首山焦化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建设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199,33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3,9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5,402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经初步测算,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约424,683万元,年净利润约41,837万元,净利润率约9.85%,财务内部利润率约21.39%。项目盈亏平衡点为35.51%,投资回收期为5.88年(含建设期一年)。

项目公司成立后,平煤股份首期出资15060万元已全部到位,注册资本金来源为平煤股份首次募集资金变更而来。截至目前公司共计投入15060万元,全部为首期注册资本金。

(二)终止的具体原因

河南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选址与地方土地规划发生冲突,并且合作方未能按时履行约定的必要开工条件,因此项目未能按期推进,至今处于停建状态。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项目公司提议,公司考察和研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决定终止在宝丰县建设的2GW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同时注销河南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关系介绍

河南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方首山焦化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首山焦化51%股份;因此,首山焦化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红深

注册资本:3.09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丁庄村

经营范围:焦炭、焦油、粗苯、煤气生产经营;煤炭零售经营;焦炭生产技术的研发服务;钢材批零。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首山焦化公司资产总额为469447.66万元,资产净额为77436.9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942407.56万元,净利润14451.6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2号文核准,平煤股份首发募集资金总额为301,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4,891万元。

五、公司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4)于2007年下半年动工,2009年9月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豫工信〔2009〕241号)项目总投资变更为84,533.95万元。截至2010年年末,募集资金19,982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项目(7)前期已累计投资1,840.26万元,结余资金68,159.74万元(不含息)。

六、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201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提前归还的议案》,同意将已停建的原50万吨甲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8,159.74万元(不含息)中的48,120万元用于支付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宝丰县建设的2GW单晶硅PERC电池项目合资公司增加合资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合资方首山焦化公司,平煤股份投入宝丰县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48,120万元变更为30,120万元,其中首期出资1.506亿元已到位。

具体情况如下:

七、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

在河南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后,公司将首期投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剩余部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由于项目公司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实际经营,也未进行实质性的生产经营资金投入,因此,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及时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事项之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项目公司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实际经营,也未进行实质性的生产经营资金投入,因此,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及时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属关联事项,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由于项目公司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实际经营,也未进行实质性的生产经营资金投入,因此,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平煤股份终止实施并转让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平煤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平煤股份本次拟终止实施并转让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平煤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银河证券关于平煤股份终止实施并转让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1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襄新能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向关联方易成新能转让控股子公司平襄新能源公司50.2%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准,不低于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12亿元。

●本次交易出售的标的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且构成关联交易,具体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2017-017号公告。

●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于2017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襄新能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控股子公司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襄新能源公司”)50.2%股权协议转让给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向关联方易成新能转让控股子公司平襄新能源公司50.2%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准。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易成新能20.02%的股份,是其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易成新能20.02%的股份,是其第一大股东,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代码:300080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3亿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毅

经营范围:晶硅片切割刃料、晶硅片切削液的生产和销售;晶硅片切割废砂浆的处理和销售;耐火材料、工程陶瓷及其他碳化硅粉体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磨料磨具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机电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动产、不动产租赁;销售机器设备、建材、钢材、加工配件、橡胶制品、树脂、油焦等材料及对外贸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易成新能年报披露的总资产为62.4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2.69亿元。2016年度,易成新能实现营业收入24.02亿元,净利润2,933.7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股权转让。公司拟将持有的平襄新能源公司50.2%股权转让给易成新能。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8日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产业集聚区(襄业路中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允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

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最终出售价格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不低于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12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易成新能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平煤股份及公司关联方易成新能。

2、转让标的:平煤股份持有的平襄新能源公司50.2%的股权。

3、转让价格及支付:标的资产的最终出售价格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不低于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12亿元。

4、评估基准日: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5、股权交割日:转让协议中约定,2017年4月30日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如果转让协议未能在2017年4月30日前生效,则交割日期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转让协议实际生效日与2017年4月30日相差的天数。

6、协议生效条款: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1)易成新能内部有权机关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并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行为;(2)平煤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股权)转让相关事宜;(3)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4)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函。(5)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所有其他必要的备案、批准、核准和审批手续(如有)。

7、交割:乙方应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及时与乙方合作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等手续。

六、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

由于国家强力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作为特大型煤炭企业将从中受益,公司管理层对本公司经营煤炭业务的前景较为看好。为了利用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公司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平襄新能源公司50.2%的股权。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易成新能的其他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与易成新能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事项之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旨在保持主业稳健发展的同时,借助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集中精力进一步做好煤炭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标的资产的最终出售价格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不低于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12亿元,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十、备查文件

1、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平煤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1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2%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易成新能的其他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与易成新能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拟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平煤股份、首山焦化、乐叶光伏共同出资在许昌市襄城县设立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襄新能源公司”),建设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平襄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平煤股份出资3.012亿元,首山焦化出资1.8亿元,乐叶光伏出资1.188亿元,分别占总出资额的50.2%、30%、19.8%。目前该项目公司为筹建状态。

公司拟向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转让公司持有的平襄新能源公司全部50.2%的股权。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易成新能20.02%的股份,是其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平煤股份与乐叶光伏、首山焦化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建设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199,33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3,9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5,402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经初步测算,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约424,683万元,年净利润约41,837万元,净利润率约9.85%,财务内部利润率约21.39%。项目盈亏平衡点为35.51%,投资回收期为5.88年(含建设期一年)。

项目公司成立后,平煤股份出资3.012亿元已全部到位,注册资本金来源为平煤股份首次募集资金变更而来。截至目前公司共计投入3.012亿元,全部为投入注册资本金。

(二)对外转让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国家强力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作为特大型煤炭企业将从中受益,公司管理层对本公司经营煤炭业务的前景较为看好。为了利用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公司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平襄新能源公司50.2%的股权。

(三)募投项目转让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平煤股份持有的平襄新能源公司50.2%的股权。

2、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截止目前,“许昌市襄城县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片项目”仅完成了项目公司平襄新能源公司的设立和注册登记,尚未正式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3、平襄新能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交易各方:出让方为平煤股份,受让方为易成新能。

5、转让价格及支付:标的资产的最终出售价格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不低于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12亿元。

6、评估基准日: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7、股权交割日:转让协议中约定,2017年4月30日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如果转让协议未能在2017年4月30日前生效,则交割日期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转让协议实际生效日与2017年4月30日相差的天数。

8、交割:乙方应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及时与乙方合作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等手续。

(四)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担保情况及解决措施

1、担保情况

2016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平襄新能源公司提供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平襄新能源公司的参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平襄新能源公司30%的股权(出资金额为1.8亿元)及派生权益质押给我公司。上述担保已于2017年2月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平煤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将不再持有平襄新能源公司的股权,为避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于2017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平煤股份取消有关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2017-018号公告)同意取消对平襄新能源公司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交易完成后平煤股份不存在为平襄新能源公司担保、委托理财,平襄新能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转让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出售价格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前期已投入“许昌市襄城县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片项目”的募集资金30,120万元。本次转让的相关收益有待交易双方确认最终的交易对价后确定。

四、该募投项目转让涉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关系介绍

该募投项目转让的出让方为平煤股份,受让方为易成新能。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易成新能20.02%的股份,是其第一大股东。易成新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属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代码:300080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3亿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毅

经营范围:晶硅片切割刃料、晶硅片切削液的生产和销售;晶硅片切割废砂浆的处理和销售;耐火材料、工程陶瓷及其他碳化硅粉体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磨料磨具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机电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动产、不动产租赁;销售机器设备、建材、钢材、加工配件、橡胶制品、树脂、油焦等材料及对外贸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易成新能年报披露的总资产为62.4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2.69亿元。2016年度,易成新能实现营业收入24.02亿元,净利润2,933.72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由于项目公司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实际经营,也未进行实质性的生产经营资金投入,因此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持有平襄新能源公司50.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不低于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12亿元。股权转让收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本次募投项目转让暨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3月19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了平煤股份2017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转让,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旨在保持主业稳健发展的同时,借助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集中精力进一步做好煤炭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9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董事14人。因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转让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旨在保持主业稳健发展的同时,借助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集中精力进一步做好煤炭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标的资产的最终出售价格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不低于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12亿元,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审议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转让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旨在保持主业稳健发展的同时,借助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集中精力进一步做好煤炭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平煤股份终止实施并转让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平煤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平煤股份本次拟终止实施并转让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易成新能的其他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与易成新能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十、备查文件

1、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平煤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银河证券关于平煤股份终止实施并转让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1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背景概述

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襄新能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50.2%的股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平襄新能源公司提供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平襄的参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平襄新能源公司30%的股权(出资金额为1.8亿元)及派生权益质押给我公司。上述担保已于2017年2月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取消担保情况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平襄新能源公司50.2%的股权。鉴于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并且未生效实施,因此公司决定取消履行《关于为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约定的全部担保义务,解除相关股权质押。取消担保额度为5亿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其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取消后,公司目前累计担保金额27,000万元(为子公司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担保金额27,0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1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星斗资产管理

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收购上海石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平煤股份持有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51%股权,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于2017年3月19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自身资产优化,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拟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收购上海石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51%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平煤股份持有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51%股权,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石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石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7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1301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红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石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707,662.45元,资产净额为7,184,655.56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43,055.99元,净利润-2,081,628.36元。

2、其他

交易对方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GKCJ579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红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址: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112-118号6幢1211室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3日

2、收购前后股权结构: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无实际运营,仅产生有相关开户登记费用。

4、其他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方甲方保证其转让给受让方乙方的标的公司股权是转让方各自真实、合法拥有的,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股权转让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不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限制的情形。

2、股权转让法人单位就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其按照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3、股权转让方保证除本协议已披露的债务外,标的公司无任何其它债务。未披露的标的公司已有及或有债务一律由股权转让方承担。

4、股权转让方保证全力配合标的公司、受让方签署工商变更的相应法律文件,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所有工商变更手续。

5、经双方友好协商,上海石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有关标的公司上海星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斗”)的51%股权转让给平煤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原则为:经双方友好协商,标的公司股权的最终出售价格将以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确定。

6、本协议项下的股权交割日,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为准。

7、股权交割日后,甲乙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并经乙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8、本协议生效至股权交割日前,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在此过渡期内:股权转让方应善意行使其标的公司股东权利,除标的公司日常管理开支及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外,标的公司不得新增任何债务,否则由股权转让方承担。同时,股权转让方不得对其享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委托管理等。

9、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费用(包括见证、审计评估、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承担。

10、满足以下条件协议生效: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2)股权转让事项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司搭建一个平台,利用该平台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债转股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五名独立董事,2017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王兆丰先生、李宝库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提出如下反对意见:

王兆丰先生认为:公司作为特大型煤炭企业,应充分利用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集中发展经营煤炭主营业务,不建议开展非煤炭金融业务。

李宝库先生认为: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的合作方资产规模较小,公司作为特大型煤炭企业,应寻求规模和资金实力更大的合作伙伴。

独立董事安景文先生、唐建新先生、陈栋强先生同意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司搭建一个平台,利用该平台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债转股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上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平煤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2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太平石化租赁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拟用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期限5年,以最终与太平石化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78室

4、法定代表人:陈锦魁

5、注册资本:50亿元

6、成立时间:2014年10月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劵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租赁标的物:公司相关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平煤股份公司,该等资产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4、所在地:河南省

四、拟定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期限:5年

4、利率:综合年利率不高于7%

5、租赁担保:无

合同内容以最终与太平石化租赁公司签订定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公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但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相应增加公司当期财务费用。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2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拟用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5年,以最终与中航国际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1261号

4、法定代表人:赵宏伟

5、注册资本:746,590.5085万元

6、成立时间:1993年11月5日

7、经营范围: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与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展览,实业投资,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租赁标的物:公司相关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平煤股份公司,该等资产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4、所在地:河南省

四、拟定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期限:5年

4、利率:综合年利率不高于7%

5、租赁担保: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内容以最终与中航国际租赁公司签订定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公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但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相应增加公司当期财务费用。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