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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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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15:00 止。2017年3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0003019.99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00013690.34份的99.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0003019.9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1.0%降低为0.6%,托管费率由0.2%降低为0.1%。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7000元,合计为1.7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7年3月17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中国银行《关于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回复函》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15:00 止。2017年3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7351197446.4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11752830198.99份的62.5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7351197446.47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27%降低为0.15%。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7000元,合计为1.7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7年3月17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兴业银行《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并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无异议函》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15:00 止。2017年3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698958163.49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698986082.99份的99.99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98958163.4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1.0%降低为0.6%,托管费率由0.2%降低为0.1%。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7000元,合计为1.7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7年3月17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同意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商讨降低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的回函》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