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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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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四、特别提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以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托管记载。

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招标日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公布《201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和《201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1、2017年3月22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1:00至11:30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

2、2017年3月23日:本期债券的招标结果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公布。

3、2017年3月23日:本期债券分销开始,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

4、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3月23日12: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17年3月23日12:00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201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以下简称“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37360000000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9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20

(三)投标及申购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缴款办法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

三、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托管

本期债券由中央结算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结算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发行网点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本期债券担保安排在债务转让后维持不变;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同意发行人指定的债权代理人。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0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3月15日的公告,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和履行原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自1995年起,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共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12,487亿元,其中已兑付622亿元,尚未到期11,865亿元,未到期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存续期内每年需支付利息546.14亿元;中期票据2,450亿元,其中已兑付1,050亿元,尚未到期1,400亿元,未到期的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需支付利息59.02亿元;短期融资券2,800亿元,其中已兑付2,8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450亿元,其中已兑付1,100亿元,尚未到期350亿元,存续期内需支付利息6.58亿元。发行人所有已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均按时支付本金及利息。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到期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如下表所示:

二、发行人下属企业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下属企业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基本情况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意,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郑家屯至榆树屯站电气化改造工程等34个铁路建设项目和装备购置,其中,58亿元用于铁路建设项目,142亿元用于装备购置。上述资金的使用,将有利于扩大铁路运输能力,优化铁路债务结构,增强铁路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单位:亿元

(一)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郑家屯至榆树屯站电气化改造工程

本项目已经《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郑家屯至榆树屯站电气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704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自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郑家屯站向北经太平川、白城、泰来至榆树屯站,既有线全长455公里,其中沈阳局管内356公里,哈尔滨局管内99公里,实施电气化改造、平交道口改立交、路基病害整治等,满足现行通用图要求的防护栅栏利旧,不满足或未设的按现行通用图标准新建防护栅栏。开通、黑水、洮南三个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延长至1,050米。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47.17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645亿元。

(二)叶柏寿至赤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本项目已经《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叶柏寿至赤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047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对叶柏寿至赤峰铁路全长146公里,实施电化改造,元宝山、平庄南、汐子、天义站4站到发线有效长延长至1,080米,并对病害路基、隧道,老龄桥等进行适当改造,全线进行平立交改造。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5.86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20亿元。

(三)新建崇礼铁路工程

本项目已经《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崇礼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338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京张铁路下花园北站引出,上跨京藏高速公路北行,预留赵川设站条件,再上跨既有宣庞铁路,经赵川镇西侧后上跨在建张唐铁路,终至规划的冬奥村南侧,设太子城站,新建正线全长约53.2公里。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66.56亿元(不含太子城至崇礼站段投资)。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亿元。

(四)新建大同至西安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大同至西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10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山西省大同市,经朔州、沂州、太原、晋中、临汾、运城、陕西省渭南至西安,全长859公里,山西省、陕西省境内分别为706和153公里。其中,大同至原平段利用在建北同蒲铁路第三、四线160公里,原平至西安段新建线路长度699公里。全线共设大同、怀仁东、应县、山阴、下官院、原平西、沂州西、阳曲西、太原北、太原东、太原、太原南、晋中、太谷西、祁县东、平遥东、介休东、灵石东、霍州东、洪洞西、临汾西、襄汾西、侯马西、闻喜西、运城北、永济北、大荔、新渭南、西安北等29个车站,其中新建车站19个,改建车站3个,利用在建和既有铁路客站7个。同时,实施大同、太原、西安铁路枢纽配套工程及相关疏解线、联络线,线路长度分别为22.8、12.8和7.7公里;建设运城地区动车走行线,线路长度为5公里。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963.3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00亿元。

(五)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369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张家口地区张家口南站引出,经河北省的怀安,内蒙古自治区的兴和、乌兰察布、卓资,至呼和浩特东站,正线全长286公里,其中河北省境内76公里,内蒙古自治区境内210公里。全线共设张家口南(不含)、怀安、兴和北、乌兰察布、卓资东、呼和浩特东等6座车站。配套建设张家口、呼和浩特铁路枢纽相关工程。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46.5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90亿元。

(六)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

本项目已经《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677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郑州东站引出,经郑州市、新乡市、鹤壁市、滑县、安阳市至濮阳市,新建线路长196.871公里。全线共设车站7座,其中郑州东、新乡东站为既有车站,平原新区、卫辉南、滑县浚县、内黄、濮阳东等新建车站。全线控制性工程为黄河公铁两用桥,铁路按四线、公路按六线布置,桥位采用杨桥方案。郑州枢纽同步建设郑济铁路上下行联络线6.013公里。

本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80.02亿元(暂不含郑州站至圃田普速客货列车外绕线投资35.4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10亿元。

(七)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465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郑州南站引出,经河南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安徽省阜阳,接入商合杭铁路阜阳西站,全长277公里。全线设郑州南、许昌北、鄢陵南、扶沟南、西华、周口东、项城北、沈丘北、界首南、临泉、阜阳西等11座车站。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427.2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亿元。

(八)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91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在建的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孝感东站引出,经随州、枣阳、襄阳、谷城、丹江口、武当山,终至十堰,全长395公里。全线设孝感、云梦、安陆、随州、安居、枣阳、东津、马集、老河口、谷城、丹江口、武当山、十堰13座车站,预留朋兴站。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527.5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00亿元。

(九)新建青岛至连云港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青岛至连云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92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新建铁路自青岛枢纽青岛北站引出,经红岛、洋河、黄岛、董家口、日照至连盐铁路赣榆北站(不含),线路全长194.4公里。正线设红岛、洋河、胶南、董家口、两城、奎山、岚山西7个车站,相关联络线设营海、胶东和日照3个车站,设线路所4个。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37.7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832亿元。

(十)新建连云港至盐城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连云港至盐城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1681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连云港市赣榆县石桥站引出,经赣榆、连云港、灌云、响水、滨海,至盐城北站,正线全长232.2公里。全线设置12个车站,新建石桥、赣榆、海州、董集、杨集、田楼、响水、滨海、阜宁东、射阳站,改扩建既有连云港、盐城北站。新建赣榆港区支线7.8公里,徐圩港区支线34.7公里、陇海铁路包庄站与本线间联络线16.5公里、新长线盐城北站下行疏解线5.7公里,既有新长线改建2.2公里。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59.84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80亿元。

(十一)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

本项目已经《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338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现状利用既有线69.26公里,改建既有线11.46公里,新建线路长度78.46公里(其中增二线60.34公里,单绕9.9公里,双绕4.11公里);青龙山疏解区新建线路长度8.74公里。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6.4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90亿元。

(十二)新建杭州至黄山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至黄山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132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新建线路自浙江省杭州市,经富阳,沿富春江南岸至桐庐后跨越富春江,经建德、淳安,向西北经安徽绩溪县至黄山北站,正线全长265公里,其中浙江省境内185公里,安徽省境内80公里。绩溪北站南端新建本线至合福铁路的上下行联络线共6公里(单线),黄山地区配套建设动车运用所相关设施。全线共设杭州东、杭州南、富阳、桐庐、建德东、淳安、三阳、绩溪北、歙县北、黄山北10个车站。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65.5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93亿元。

(十三)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613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怀化南编组站引出,经怀化市所辖鹤城区、中方县、洪江市,邵阳市所辖洞口县、隆回县、邵阳县、北塔区、大祥区、双清区、邵东县及衡阳市所辖衡阳县、石鼓区、珠晖区、衡南县,止于衡阳市衡茶吉线颜家垄站,正线全长318公里。邵阳站至邵阳东站段采用与娄邵铁路共通道并行方案。怀化枢纽,新建本线至沪昆客专上下行联络线3.8公里(单线);邵阳地区新建货车联络线6.3公里(单线);衡阳枢纽,新建本线至衡阳北编组站、衡阳东站方向上、下行联络线17.2公里(单线)。全线设怀化南客站、安江、江口、洞口、石下江(预留)、隆回、岩口铺、邵阳、邵阳东、邵东、金兰、西渡、松木园、麻元、颜家垄共15个车站。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24.3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70亿元。

(十四)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

本项目已经《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070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广珠铁路鹤山南站引出,沿广中江高速公路北侧并行,经顺德均安、中山黄圃、广州万顷沙至南沙港站,新建线路全长87.8公里,其中鹤山南站至南沙港站79.4公里按双线建设,南沙港站至集装箱海铁联运作业站8.4公里按单线建设。中山市南头镇段采用与广中江高速公路公铁合建桥梁方式建设。黄圃站预留中山马鞍岛港口支线接轨条件。建设黄圃、南沙港综合性货场,预留万顷沙综合性货场条件。线路位于珠江三角洲中部地区,地势平坦开阔,水系发育,全线桥隧比约87%。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52.0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25亿元。

(十五)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工程

本项目已经《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2〕1212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自龙湖南出站后沿既有线增建第二线至汕头站,增建第二线22.9公里,既有线改造22.9公里;自厦深铁路潮汕站至广梅汕铁路龙湖南站按方向别新建上、下行联络线11.8公里;自厦深铁路区间韩江特大桥至广梅汕铁路龙湖南站按方向别新建上、下行联络线9.7公里。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7.6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亿元。

(十六)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

本项目已经《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34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自新建梅州西站引出,途径丰顺、揭阳至厦深铁路潮汕站,新建线路全长122.03公里,全线设梅州西、畲江北、建桥、丰顺东、揭阳北、揭阳潮汕机场、潮汕站7个车站(其中潮汕站为接轨站)。同步建设潮汕站动车运用所及汕头站动车组存车线等相关工程。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98.2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50亿元。

(十七)新建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076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北起在建黔张常铁路张家界西站,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凤凰县及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引入既有怀化南客站,正线全长约246.6公里。全线共设8座车站,其中既有站1座,在建站1座,新建车站6座。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82.4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亿元。

(十八)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128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从在建的赣州西站引出,经江西省赣州市,广东省河源市、惠州市和东莞市,接入深圳北站,全长432公里。全线共设14个车站(含预留车站2个)。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641.3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45亿元。

(十九)成昆铁路成都至峨眉段扩能改造工程

本项目已经《铁道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昆铁路成都至峨眉段扩能改造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2〕1853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自成昆铁路既有花龙门站向南,经新津、彭山、眉山、思蒙、夹江后跨青衣江至峨眉站沿既有线增建第二线,局部地段线路双绕,正线长约100公里,线路桥隧比约15%。成都枢纽内配套进行扩能改造。

本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90.78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11亿元。

(二十)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扩能改造工程

本项目已经《铁道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2012〕1114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新建双线自丙谷东站沿安宁河经盐边至攀枝花南站,全长95公里,桥隧比约93%。同步建设引入米易地区相关工程,新建攀枝花南站与密地站间联络线29公里。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40.0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70亿元。

(二十一)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1381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成都,经什邡、绵竹、茂县、松潘至九寨沟,向北延伸至在建兰渝铁路哈达铺站,线路全长463公里,其中四川、甘肃省境内分别为378和85公里。全线共设19个车站,其中新建车站16个,分别为三星堆、什邡、绵竹、安县、柿子园、茂县、沟口、太平、镇江关、松潘、川主寺、黄胜关、神仙池、九寨沟、白古寺、腊子口,改建车站3个,分别是青白江、哈达铺、大弯。同时,实施成都铁路枢纽配套工程及相关疏解线、联络线。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636.0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亿元。

(二十二)新建成都至蒲江铁路

本项目已经《铁道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成都至蒲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1332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新建双线自成都西站引出,经温江、崇州、大邑、邛崃至蒲江,线路全长约98.6公里,桥隧比重约46%,新建车站11个。成都枢纽安靖至成都南站增建第二线21.2公里,新建九架至成都南联络线等。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57.1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30亿元。

(二十三)新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

本项目已经《中国铁路总公司、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484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由渝黔铁路新建的珞璜南站引出,向北经珞璜东、南彭、茶园、东港、龙盛、统景、木耳、水土,终点接轨于既有襄渝铁路磨心坡站,正线全长155.5公里,桥隧比约70%。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413.7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25亿元。

(二十四)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工程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2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对既有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实施增建二线工程,线路起自涪陵,经武隆、彭水、黔江、酉阳、秀山,终至梅江,全长339公里。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91.1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45亿元。

(二十五)重庆至贵阳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至贵阳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2855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重庆西站引出,经綦江、遵义、息烽,至贵阳北站,正线全长347公里,其中:重庆市境内115公里,贵州省境内232公里。全线共设重庆西、珞璜南、綦江东、赶水东、夜郎、桐梓东、泗渡、遵义东、苟江、息烽、白云北、贵阳北等12个车站。建设重庆、贵阳枢纽相关配套工程。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531.09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00亿元。

(二十六)成昆铁路永仁至广通段扩能工程

本项目已经《铁道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昆铁路永仁至广通段扩能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2012〕1600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新建双线自永仁站经新康、元谋西至大树村站,全长96公里,桥隧比约80%。引入广通地区相关工程约28公里,形成双线引入广通地区甸尾站、广通北站。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15.5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70亿元。

(二十七)广通至大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通至大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1379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自广通北经楚雄、南华南、祥云至大理东新建双线167公里,大理东至大理沿既有线增建第二线8公里,线路全长175公里。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43.1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亿元。

(二十八)新建敦煌至格尔木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敦煌至格尔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1125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新建线路自柳沟至敦煌铁路敦煌站引出,经甘肃省阿克塞、肃北和青海省鱼卡、大柴旦,接入青藏铁路饮马峡站,正线全长506公里,其中甘肃省境内262公里、青海省境内244公里。建设本线与青藏铁路格尔木方向联络线12公里,对既有柳沟至敦煌铁路全长160.6公里进行电气化改造。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29.57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12亿元。

(二十九)新建吴忠至中卫铁路

本项目已经《中国铁路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吴忠至中卫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784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由银西线吴忠站南端引出,向南沿京藏高速经关马湖和滚泉,穿越牛首山丘陵区至中宁东设站,向西沿黄河南岸经宣和至中卫市南岸设中卫南站。新建线路全长136.05公里,新建滚泉、中宁东、中卫南三站,预留2站(关马湖、宣和)。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49.1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亿元。

(三十)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8〕2336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自甘肃省兰州市,经渭源、岷县、宕昌、陇南,四川省广元、苍溪、阆中、南部、南充、武胜,至重庆市合川、北碚,新建双线铁路820公里。另修建南充经广安至高兴单线铁路95公里。兰州枢纽新建兰州北编组站、北环线及相关工程;重庆枢纽渭沱至北碚北、磨心坡至蔡家增建三四线,蔡家至重庆北新建双线,磨心坡至团结村增建二线,新建兴隆场编组站等;广元、南充地区统筹考虑配套改造。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774.0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50亿元。

(三十一)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5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青海省格尔木,向西经乌图美仁、甘森、花土沟,翻越阿尔金山后,再经新疆自治区米兰、若羌、尉犁至库尔勒,正线全长1,214.6公里。全线分布车站90座,近期新开车站36座,其中区段站2座,中间站12座,会让站22座。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76.4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753亿元。

(三十二)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扩能改造工程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038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对既有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实施扩能改造,采用牵引质量3,000吨、部分开行4,000吨的内燃扩能方案。增开13处预留车站,10处既有站延长到发线有效长度;对拉萨西站货场进行扩能改造;羊八井及玉珠峰站新建军用装卸线;对相关配套设施补强改造。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40.1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10亿元。

(三十三)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1956号)批准实施。

本项目线路自拉萨至日喀则铁路协荣站引出,经贡嘎、扎囊、乃东、桑日、加查、朗县、米林,终至林芝,新建正线长度402公里,同步对拉日铁路拉萨至协荣段32公里进行电气化改造。全线新建贡嘎、扎囊、泽当、桑日、加查、朗县、米林、朝阳、林芝等车站。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66.0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10亿元。

(三十四)铁路物流基地

中国铁路总公司根据“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铁路总公司发展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铁路物流总部企业”的总体目标,结合路网发展和地方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三级铁路物流基地和接取送达网络,推进城市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形成覆盖广泛、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的成件包装、仓储配送、集装箱、小汽车、电商快递等专业运输网络,为加快铁路现代物流发展、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撑。

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71亿元。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简称“本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充分肯定了我国铁路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重要性、国家有力的政策支持、很强的规模优势以及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具有资产规模大、资金调配能力强、现金流稳定等优势;同时政府给予了公司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其融资提供了很强的信用支持。中诚信国际也考虑了全国货运需求增长动力不足、当前铁路建设资本支出规模较大以及政企分开改革的进展等因素对公司未来信用状况产生的影响。

此外,中诚信国际也考虑了铁路建设基金为本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债券本息偿付起到的保障作用。

(二)优势

1、铁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行业,战略地位重要,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中具备很强的竞争优势,国家一直对铁路行业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国铁路“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以及正在制定的中国铁路“十三五”规划对铁路建设步伐的延续,使铁路行业在中长期内仍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的趋势。

2、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大运量、中长途跨区域旅客运输需求大幅上升,铁路客运已上升至我国主要运输方式周转量第一位,城际客运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将对我国铁路运输运量增长形成良好的支撑。

3、铁路运输在中长途运输中具有绝对优势,虽然面临公路、民航运输的竞争,但随着快速客运网、西部路网、区际大通道等铁路系统的不断建设完善及路网结构的不断优化,铁路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4、公司资产规模大、资金调配能力很强、现金流稳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有力支撑。

5、本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担保,为本债券偿还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关注

1、根据发展规划,2017年铁路建设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公司仍存在一定资本支出压力。

2、近年来,货运需求增长动力不足,我国铁路货运发送量和周转量持续下降,公司货运收入逐年下滑。

3、持续关注原铁道部政企分开的改革进展及公司作为市场化运作主体对运营管理体系的理顺。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中国铁路总公司200亿元201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政府支持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政府支持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具备在中国境内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依其进行阶段取得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实质条件: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109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21,507.25亿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人净资产规模条件;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8620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5]9743号《审计报告》和天职业字[2016]1109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的税后利润分别为2.57亿元、6.36亿元和6.81亿元,2013年至2015年税后铁路建设基金分别为626.83亿元、546.82亿元和448.80亿元,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的税后利润和提取的税后铁路建设基金之和分别为629.40亿元、553.18亿元和455.61亿元,三年平均值为546.06亿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的现金流状况和偿债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未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并应在确定后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并到期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和中期票据均已按时足额兑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发行的2017年第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已足额募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本期债券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发行人已聘请具有债券信用评级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6)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7)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资格;

(8)发行人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其他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已依其进行阶段取得各项批准和授权,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本期债券发行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3-2015年审计报告及2016年三季度审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龙凌、徐林、叶滨、柯小为、朱峭峭、何瀚、冷宁、常柏芃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www.chinamoney.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三、联系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窦长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0838813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附表一:

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承销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