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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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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6版)

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在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资金供给以及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成长优势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类等资产上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具备品牌优势的成长型企业。在股票选择方面,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成长空间、行业集中度、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判断,选择拥有创造超额利润能力的品牌优势上市公司,结合财务与估值分析,深入挖掘具备品牌竞争力、能够持续成长且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时将根据行业、公司状况的变化,基于估值水平的波动,动态优化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以下三类具备品牌优势的上市公司:

(a)具有优势品牌并有成长空间的企业

这类企业一般是品牌优势已经确立,而公司还处于成长期,其主要特征是:公司具有同业公司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产品的市场空间正在加速扩张,具有一定的市场独占性或唯一性,无形中就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新品牌往往只能填补市场边缝,同时这类产品的市场空间也有较好的成长性。

处于优势并有成长性的品牌特征:产品或服务有议价及定价能力、市场占有率可以迅速提高。

处于优势并有成长性的品牌企业的财务特征:规模化经营、成本降低、销售额上升、毛利率提高及利润增长迅速。

(b) 有潜力成为优势品牌的企业

有潜力成为优势品牌的企业其特征是:拥有品牌,但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品牌的超额收益能力并不突出,但公司已明显处于上升期,具有较为清晰的战略定位,富有效率的治理结构,正在寻求适合自身的系统资源配置,拥有应急应变机制,拥有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储备。

该类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知名度正在提升、市场占有率有望实现跨越式增长,开始培育议价及定价能力,可以有效控制成本、毛利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利润增长预期较为明确。

(c)品牌延伸型企业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品牌延伸是证明品牌价值,丰富品牌形象,维护、巩固原品牌地位的有利手段。品牌延伸作为品牌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品牌运营的阶段性调整与品牌资产的有效利用。

具备较强品牌延伸能力的品牌企业增长空间巨大,通过对已有强势品牌的延伸可以低成本撬动延伸产品或服务市场,容易带来超出预期的增长。

3、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股票市场投资风险较大时,将择机把部分股票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以获取较稳定的收益。由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仍处于制度完善与规则建立的发展阶段,本基金采取组合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结合收益率曲线选择有利投资品种,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并综合运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跨市场套利、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实现债券组合的动态优化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25%×同业存款利率。

中信标普300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描述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品牌优势上市公司,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日复核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其它运作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5%)=1,477.83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

转入份额=98,522.17/1.25=78,817.73份

基金转换费=0+1,477.83=1,477.83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25=12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5,000×0.5%=625元

转入总金额=125,000-625=124,37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4,375-0=124,375元

转入份额=124,375/1=124,375份

基金转换费=125,000×0.5%=625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将按照赎回当时适用的费率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的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6年9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4、在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增加了基金的类型。

5、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的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6、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数据。

7、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8、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