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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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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

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1,200万元,所有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2、前十名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前10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4、外资股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前,外资股股东及持股情况见下表:

本公司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恭藻、赵钦霞和徐瑞泽,其中徐恭藻和赵钦霞为夫妻关系,徐恭藻和徐瑞泽为父女关系。徐恭藻、赵钦霞和徐瑞泽分别持有公司3.09%、0.88%、0.62%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与利群集团、钧泰投资和利群投资的关系

徐恭藻、徐瑞泽和赵钦霞分别是钧泰投资第一、二、三大股东,合计持有钧泰投资35.28%的股权,同时还分别是利群集团第二、四、八大股东,合计持有利群集团3.23%的股权。钧泰投资是利群集团的控股股东,利群投资是利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利群集团、钧泰投资和利群投资分别是公司第一、二、三大股东,分别持有公司22.13%、17.85%、6.14%的股份。

3、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Goldman Sachs Shandong Retail Investment S.à r.l.的关系

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Goldman Sachs Shandong Retail Investment S.à r.l.各自均持有公司4.02%的股份。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Goldman Sachs Shandong Retail Investment S.à r.l.均是由高盛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所拥有的投资实体。

(四)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恭藻、赵钦霞和徐瑞泽,以及公司股东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赵元海、王健、狄同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其中,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赵元海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利群百货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利群百货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第二大股东钧泰投资、第三大股东利群投资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其中,矫素萍、修丽娜、张兵、罗俊作为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利群百货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利群百货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张兵,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孟海卫作为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以百货、超市和电器为核心主业的零售连锁业务,和以城市物流中心为辅的品牌代理和商业物流业务。主营业务为百货、超市和电器的零售连锁。公司属于国内知名的商业零售连锁企业,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商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商品通过零售门店进行销售,目前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为经销模式和联销模式,收入来源为经销和联销的销售收入。经销模式下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联销模式下的利润主要来源于零售门店对供应商销售的扣点分成。

经销模式即公司通过买断方式购进商品后再组织销售的模式,包括利群百货下属批发类子公司采购商品后销售给其他公司,比如包括青岛利客来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等竞争对手;利群百货下属批发类子公司采购商品后通过公司零售门店销售给终端消费者,零售门店从供应商处直接采购商品后销售给终端消费者三种情况。经销模式的主要利润来源为商品的进销差价。

联销模式即联营销售模式,即零售企业与供应商合作经营,零售门店为供应商提供营业场地,供应商设立品牌专柜,由双方共同负责销售,零售门店取得销售收入后,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扣点分成的经营模式。

(三)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董事长徐恭藻和管理团队自1998年设立长江商厦以来,一直专注于百货、超市和电器为核心主业的零售连锁业务,并大力发展与零售连锁业务相配套的品牌代理和商业物流业务。经过19余年的努力,公司已发展成为集批发、仓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国内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公司“利群”品牌在山东市场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14年,山东省从事零售连锁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2,819亿元,经营面积1,590万平方米。公司同期销售收入占比约为3.8%,经营面积占比约为6.8%。

2、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零售门店所在地大多位于商圈繁荣和密集区域,少部分设立于城市发展新区,大部分门店在各商圈处于竞争优势地位。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既包括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永旺等国际零售连锁企业,也包括区域性商业连锁商场,例如山东省内的银座股份、烟台振华,家家悦、青岛市区的利客来等,近年来购物中心的商业模式也得到长足发展,对公司构成一定竞争。

此外,青岛本地的新业广场、百丽广场、李沧万达购物广场和乐客城等新兴商业体,以购物中心业态发展,利用较高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商业聚集度,满足消费者购物以外的休闲、娱乐、文化等多种需求,注重消费体验。购物中心的出现促进传统零售行业提供更专业化的商品和服务,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的房产共计22处,总建筑面积合计631,703.18平方米,上述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建设的市北区宇恒电器CBD、文登购物广场二期房产已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购买的即墨商厦即墨分公司、利群商厦莱西分公司、平度购物中心房产已经根据协议支付购房款项并办理交接手续,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上述12项房产所在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公司用于对外出租。

上述第1项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仍为“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13项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仍为“青岛第三百货商店”,上述名称正在办理变更中。

上述第2项房产第九层存在查封情况,查封期限至2018年10月7日止。

公司子公司福兴祥配送于2001年取得市北区合肥路684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17399号的土地使用权,并建成房产,面积约10,800平方米,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房产尚未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18处,具体内容如下:

注:公司位于长江路以南,紫金山路以西,土地使用权证“黄国用2006第312号”的土地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面积8,024.60平方米,用途为工商综合。该土地使用权于2012年4月20到期,公司已于2011年3月22日向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提交关于土地使用权延期的申请,土地使用权延期手续正在办理中。第7项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仍为“青岛利群集团莱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第9项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仍为“青岛利群即墨商厦有限公司”,第10项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仍为“青岛福兴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名称正在办理变更中。

2、商标

截至2017年1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70项商标的权属证明,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5项。

(1)已注册的商标

注:利群商厦申请的注册号为14488666号,类别为29类的“利之福”商标已被准予注册,商标注册证书正在办理中。

(2)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3、域名

截至2017年1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获得9项域名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六、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注:1、同类交易金额是指公司当年的采购总额;

2、“其他公司”包括:西海岸德泰酒店、日照德泰酒店、利群文化投资、蓬莱华玺酒店、文登德泰酒店、青岛华玺酒店,因相关交易金额较小,故合并列示。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注:1、同类交易金额是指公司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公司”包括:胶州小贷、瑞通科技、利群典当、市北小贷、东营利群影院、青岛百福源、平度华艺影院、恒瑞新科技、龙口华艺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因相关交易金额较小,故合并列示;

3、2014年12月,烟台德泰置业对外转出,此后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租赁

公司为提高商业经营的多元化、增加门店客流量,与从事药品销售、酒店经营的关联方存在部分房产出租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房产出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同类交易金额是指公司当年的租赁收入总额。

公司因业务需要,与从事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的关联方存在部分房产承租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的房产承租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同类交易金额是指公司当年的租赁费用总额。

(4)公司支付网络维护费及信息服务费

单位:万元

(5)收取培训费用

报告期内部分存在公司和利群集团各业务板块共同培训的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并向利群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收取相关培训费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向利群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收取培训费用25.92万元、25.12万元和45.99万元。

(6)提供物流管理及运输服务情况

2014年度福兴祥配送向瑞朗医药收取物流管理及运输服务费520.29万元,向瑞祥通收取运输服务费229.13万元。2015年福兴祥配送向瑞朗医药收取物流管理及运输服务费594.45万元,向瑞祥通收取运输服务费236.10万元,恒宜祥物流向利群药品等公司收取运输服务费11.12万元。2016年福兴祥配送向瑞朗医药收取物流管理及运输服务费403.94万元,向瑞祥通收取运输服务费202.61万元,恒宜祥物流向利群药品等公司收取运输服务费25.03万元。

(7)向董监高等人员支付的薪酬

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416.30万元、501.14万元和509.48万元。

(8)接受快递服务

恒通快递为青岛电子商务、福兴祥物流和利群百货及其下属零售门店提供快递服务,2014年、2015年和2016年,青岛电子商务向恒通快递分别支付快递服务费50.56万元、101.25万元和84.13万元;2015年和2016年,福兴祥物流向恒通快递支付快递服务费0.57万元和0.29万元;2016年,利群百货及其下属零售门店向恒通快递支付快递服务费6.96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股权转让及受让

为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剥离无关业务资产、整合相关业务板块,形成了以“零售连锁+商业物流”为主的一体化经营业务,更加突出了公司的主营业务类型。报告期内相关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3年12月24日,利群商厦、青岛瑞泰购物广场、四方购物广场、城阳购物广场分别与胶州小贷签订借款合同,上述公司分别向胶州小贷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均自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3日,年利率均为6.00%,利群商厦、四方购物广场分别于2014年1月27日还清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2014年12月24日,青岛瑞泰购物广场、城阳购物广场分别与胶州小贷续签借款合同,分别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3日,其他内容不变,青岛瑞泰购物广场、城阳购物广场分别于2014年12月30日还清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

2014年3月17日,宇恒电器与胶州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3月17日至2015年3月16日,年利率为6.00%,宇恒电器于2014年6月23日还清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

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15日,福兴祥配送、瑞丽服饰、福兴祥物流、瑞尚贸易、博晟贸易、胶州商厦、四方购物广场、宇恒电器、胶州购物广场、胶南商厦、胶南购物中心、胶南家乐城和海琴购物广场分别与胶州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其中宇恒电器、福兴祥配送、福兴祥物流、瑞尚贸易借款1,000万元,其余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日开始,期限一年,年利率6.00%,其中瑞丽服饰、瑞尚贸易和胶州商厦于2014年10月14日还清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福兴祥配送、福兴祥物流和博晟贸易于2015年1月8日还清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四方购物广场于2015年1月20日还清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宇恒电器、胶州购物广场、胶南商厦、胶南购物中心、胶南家乐城和海琴购物广场于2015年3月6日还清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

(3)购买无形资产

2013年,福兴祥物流、福兴祥配送购买瑞通科技为其开发的药品供应链管理软件和仓库管理软件,分别支付价款3.85万元、30.00万元;2014年福兴祥物流购买瑞通科技为其开发的仓储管理系统软件,支付价款538.46万元,金额增长较大主要系2014年福兴祥物流为加强城市配送网点布局合理性,提高配送效率对原有仓储物流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所致。

瑞通科技的技术团队一直在为公司提供信息平台的设计、开发及服务工作。随着公司物流业务的发展,公司为提高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向瑞通科技购买相关软件是合理、必要的,相关购买价格系参考第三方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报价协商确定。

(4)购买房产

为保证公司经营资产的独立性,减少公司与关联方的房产租赁交易,公司自2012年起分别向不同关联方购买下属零售门店经营所用房产,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1月8日,公司之子公司即墨商厦与青岛宜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向青岛宜居购买即墨市鹤山路939号即墨广场的商品房,该房产总面积为48,008.38平方米,总房价款为38,789.39万元,2013年3月1日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青岛宜居于2013年3月1日将上述商品房交付给即墨商厦,2014年9月23日即墨商厦支付完毕购房款项,相关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5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四方购物广场与青岛建设签订认购协议,约定向青岛建设购买青岛市平度市杭州路62号平度购物中心的商品房,该房产总面积为37,830平方米,总房价款为28,800.00万元,2014年5月,该房产已办理交接手续。由于公司设立平度购物中心负责商场的经营管理,购房款实际由平度购物中心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平度购物中心支付购房款27,500.00万元,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10月,公司与连云港德源泰置业签署认购协议,约定向连云港德源泰置业购买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98号的商品房,该房产总面积约为50,512平方米,总价款以最终预售备案价格为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连云港德源泰置业支付购房意向金5,000万元。

(5)出售房产

2016年11月27日,百惠商厦将位于市北区延安二路,面积为391.68平方米的商业网点转让给利群集团,截至2016年10月31日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483,000元,账面净值207,906元,价款根据经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2016年11月26日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6)第1858号的“利群集团青岛百惠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项目涉及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值为3,965,000元,2016年12月2日,百惠商厦收到房产转让款3,965,000元。

(6)接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2012年11月,青岛宇恒电器有限公司与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合同》,委托其负责青岛市宇恒电器市北CBD大厦项目建设有关的组织、实施、管理与协调。代建管理期限为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根据实际投资和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结算。2013年度、2015年度,青岛宇恒电器有限公司支付给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管理费100万元、300万元。

(7)购买固定资产及工程物资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因建设和装修自有物业,向利群集团批发分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采购金额分别为6,226.54万元、819.89万元和4,864.42万元。2014年和2016年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2014年因建设宇恒电器市北CBD、文登购物广场二期等工程及装修即墨购物广场、莱西商厦,2016年因建设金鼎广场、日照瑞泰国际商城新区超市向利群集团批发分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所致。

(8)接受物业管理服务

2013年10月1日,即墨商厦即墨分公司与青岛宜居签订《大型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合同》,即墨商厦即墨分公司委托青岛宜居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设施设备管理与维修、公共环境卫生及绿化、安保工作、消防工作、停车场管理及交通秩序、监控等,服务期限自2013年10 月 1日至 2014 年9月30 日,即墨商厦即墨分公司以购物中心建筑面积按0.16元/天?平方米向青岛宜居支付物业服务费,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日双方续签合同,服务期限延长一年,其他内容不变,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即墨商厦即墨分公司向青岛宜居分别支付物业服务费335.27万元、330.51万元和304.08万元。

(9)关联担保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关联担保情况

①关联银行借款抵押担保情况

②关联保证担保情况

A、银行借款保证担保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关联担保情况

①关联银行借款抵押担保情况

注:上述部分担保合同已到期,但由于借款发生在担保合同期内,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还清,因此继续履行担保义务,下同。

②关联保证担保情况

A、银行借款保证担保

B、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担保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①关联银行借款抵押担保情况

②关联保证担保情况

A、银行借款保证担保

B、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担保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1、关联方应收账款

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系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产生的应收货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其他公司包括连云港德源泰置业、利群典当、市北小贷、胶州小贷、文登德泰酒店、利群文化投资、平度华艺影院、瑞通科技、瑞祥通、青岛建设、青岛德源泰物业、东营利群影院、青岛百福源、龙口华艺影院,因相关金额较小,故合并列示。

2、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3、关联方预付款项

单位:元

4、关联方应付账款

公司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系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产生的应付货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其他公司主要包括青岛北方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新源超市有限公司、日照德泰酒店、文登德泰酒店、青岛华玺酒店、诸城华玺酒店,因相关金额较小,故合并列示。5、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注:其他公司包括青岛四方新源超市有限公司、诸城华玺酒店、西海岸德泰酒店、日照德泰酒店、青岛华玺酒店、文登华玺酒店、青岛北方国贸集团李沧超市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青岛新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利群酒店管理、恒通快递、德源泰物业、恒瑞新科技、青岛百福源,因相关金额较小,故合并列示。

6、关联方预收款项

单位:元

注:其他公司包括青岛四方新源超市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因相关金额较小,故合并列示。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当时的公司章程和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于2014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2013年度所有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并授权实施的议案》。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2014年度所有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拟在2015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并授权实施的议案》。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2015年度所有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拟在2016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并授权实施的议案》。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有9名董事、3名监事、6名高级管理人员,其简要情况如下:

八、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第一大股东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利群集团,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15,147.154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2.13%。利群集团成立于1980年11月13日,目前注册资本为80,467.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恭藻,主要从事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和物业租赁,并通过分支机构从事五金建材的批发、酒店管理、客车出租等业务。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恭藻、赵钦霞和徐瑞泽,其中徐恭藻和赵钦霞为夫妻关系,徐恭藻和徐瑞泽为父女关系。徐恭藻自公司设立起,一直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徐瑞泽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徐恭藻,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702051956********,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珠海二路。

赵钦霞,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702051956********,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珠海二路。

徐瑞泽,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70205198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珠海二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徐恭藻、赵钦霞和徐瑞泽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的本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1)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4.58%的股份,共计31,379,044股股份;

(2)合计持有钧泰投资35.28%的股份,徐恭藻、徐瑞泽和赵钦霞分别为钧泰投资第一、二、三大股东。钧泰投资的股东为32名自然人,除徐恭藻、赵钦霞和徐瑞泽外,其余自然人的单一持股比例均不高于5%,实际控制人在钧泰投资处于相对控股地位。钧泰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17.85%的股份,计122,170,664股股份;

(3)合计持有利群集团3.23%的股权,徐恭藻、徐瑞泽和赵钦霞分别为利群集团第二、四、八大股东;钧泰投资持有利群集团68.34%的股权。实际控制人通过钧泰投资间接控制利群集团。利群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22.13%的股权,计151,471,542股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利群投资持有本公司6.14%的股权,计42,000,000股股份。

综上,徐恭藻、赵钦霞和徐瑞泽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31,379,044股股份,通过间接控制关系控制发行人315,642,206股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347,021,25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0.70%。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