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28证券简称:清源股份公告编号:2017-023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源科技园区项目的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清源科技园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清源科技园区募投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0,176.43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此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源海西(厦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共计7个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共计44个,总装机容量179.90MW。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见公司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28证券简称:清源股份公告编号:2017-024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志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3)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4)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无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综合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易捷”)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
法定代表人:HONG DANIEL
注册资本:27,3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产品的软件及硬件开发、技术引进、生产制造,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清洁能源产品和节能产品的进出口和批发。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已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84,739,409.39元,净资产为514,935,847.32元,流动负债合计为267,910,692.21元,负债总额为269,803,562.07元,1-9月营业收入为337,924,286.35元,净利润为32,153,215.8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
3、担保期限:两年
4、保证范围:授信银行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清源易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清源易捷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清源易捷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担保方清源易捷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27,153.42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6,000万元),占清源易捷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33%。清源易捷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10,176.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2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4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266,5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9,266,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582,8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683,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7)第 00006 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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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 12,966.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项目的具体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是指募集项目全部投资金额,既包含相关项目2012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投入的金额,也包含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投入的金额。
注2:置换金额是指2012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投入的金额。
注3: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外业经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备案。
3、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17年3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源科技园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10,176.43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3)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4)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3)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4)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源海西(厦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海西”)、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易捷”)成立共计7个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共计44个,总装机容量179.90MW。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中涉及的相关光伏电站投资建设项目均已取得所在辖区地方政府的备案。
本议案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南安市新科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安市新科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欣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厦盛街166号4层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运营;太阳能电站相关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太阳能电站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咨询、安装、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全部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二)南安市中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安市中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欣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厦盛街166号4层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运营;太阳能电站相关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太阳能电站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咨询、安装、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全部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三)南安市中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安市中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欣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厦盛街166号4层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运营;太阳能电站相关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太阳能电站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咨询、安装、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全部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四)泉州中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泉州中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成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厦盛街166号1-5层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运营;太阳能电站相关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太阳能电站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咨询、安装、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全部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五)丰县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丰县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成
注册资本:100.00万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3日
住所: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咨询、安装、施工服务;太阳能电站的运营;太阳能电站相关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全部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六)清源海阳(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清源海阳(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明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20日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诚业楼102A室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电气安装;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
该公司系清源海西全部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01.76万元,净资产为989.62万元,2016年1月-9月净利润为74.70万元。
(七)中卫市闽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卫市闽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文沛
注册资本:100.00万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乡刘台村宁夏虹桥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办公楼101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太阳能电站项目建设及维护、太阳能电站设计、安装、施工服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
该公司系清源易捷全部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国家分布式电站电价补贴政策
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规定,“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为一类地区为0.8元/千瓦时,二类地区为0.88元/千瓦时,三类地区(含福建地区)为0.98元/千瓦时。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2016年【2729】号文,对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进行调整,2017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电站,一类地区为0.65元/千瓦时,二类地区为0.75元/千瓦时,三类地区(含福建地区)为0.85元/千瓦时;(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若能实现2017年6月30日以前投运,执行2016年的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补贴政策不变(指“自发自用”的部分的补贴政策)。
■
(二)地方分布式电站电价补贴政策
福建地区未出台省级分布式电价补贴政策。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光伏电站投资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保护环境、优化生态,并有利于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及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资源筹措的规模小于项目投资额的风险
公司上述44个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自筹、银行贷款等方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上述44个分布式光伏电站中的35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运营或偿还这35个绿色项目贷款。若本公司绿色公司债未能如期发行或公司自筹的资金额小于投资额,将会影响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可能导致投资的光伏电站项目少于计划或开发建设的光伏电站规模缩小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会积极推进绿色公司债的发行工作和其他自筹资金的筹措工作,如筹措金额小于项目预计投资额,公司将对项目规模予以适当调整或放弃部分投资效益相对较差的电站项目。
2、上网电价下调的风险
公司上述电站项目均为全额上网项目,并已在2016年完成备案。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若上述电站项目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能投运,则存在标杆电价下调,预期效益减少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适当调整公司的资源配置,加快项目的建设,尽可能在电价下调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网,获得较优的补贴。
3、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的风险
项目存在所发电量无法被当地全部消纳,导致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根据上述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及用电需求情况分析,福建地区目前的电量消纳能力良好,对项目发电具有一定的消纳能力。
4、项目建设成本超预算的风险
新能源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存在工程物资及建设费用上涨,项目建设成本超预算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项目招标,合理控制项目各项费用,科学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不超预算,如实际发生项目建设成本超过预算的情形,公司可能会适当的调整项目规模。
5、电站项目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上述44个项目已经通过公司立项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的评估,并列入公司未来的投资计划,但是在未来光伏电站的开发及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现电站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障碍或者继续实施将会影响上市公司标准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可能会放弃投资或者缩小投资规模。
应对措施: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选取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的其他同类绿色产业项目予以实施,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6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6日
至2017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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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先生 0592-3110088
会务联系人:王慧兰女士 0592-3110089
公司传真:0592-5782298
公司邮箱:ir@clenergy.com.cn
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
邮编:361101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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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了《清源股份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由于该投资事项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补充,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申请股票(证券代码:603628,证券简称:清源股份)停牌,待相关事项充分披露后再申请复牌。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