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7-00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新桥热电担保3500万元人民币(含此次担保);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7000万元人民币(含此次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7亿元人民币(含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7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7年3月21日,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桥热电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为3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2017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华新北路
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经营范围:生产电力、蒸汽及相关产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桥热电总资产329,887,758.29元,总负债54,564,060.37元,净资产275,323,697.92元。2015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264,370,595.58元,净利润38,285,652.62元。资产负债率16.54%。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桥热电总资产354,779,683.10元,总负债101,569,677.54元,净资产253,210,005.56元。2016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196,503,112.99元,净利润36,516,307.64元。资产负债率28.63%。
新桥热电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维尔京群岛奇恩特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桥热电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的3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两年,自2017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
四、董事会意见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新桥热电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以控制,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桥热电的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持有新桥热电75%股权,对其具有控制权,其他持有新桥热电25%股权的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新桥热电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7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31.65%,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3.89%,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担保人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