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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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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前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3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德松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预算报告》。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88亿元,比上年34.63亿元增加7.25亿元,增幅20.94%;实现利润总额13,866.91万元,同比上年的12,706.60万元增长9.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61.84万元,同比上年的10,792.99万元增长8.98%。

2017年全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85.00亿元,比上年的41.88亿元,增加43.12亿元,增长102.96%;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22.83万元,比上年度的11,761.84万元,增加6,260.99万元,增长53.23%。该计划非公司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303,520.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57,926,940.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2,830,352.09元,并扣除已派发2015年度现金红利80,040,000.00元,2016年度可供投资者实际分配的利润为493,360,109.36元。

公司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300,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5,022,5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16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28%,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非常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到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与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制定现金股利分配政策时,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留存收益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实现良好效益,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85万元(不含差旅费),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15万元(不含差旅费)。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该事项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关联董事陈德松、江珍慧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人员年度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授信额度及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较2016年的16亿元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销规模预计会有较大幅度增长,需要新的融资授信额度支持业务快速发展,尤其是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笔记本电脑业务在2017年度预计将呈快速扩张趋势;

(二)预计2017年开始部分银行将低风险项下的融资(包括承兑保证金、开证保证金等)全部新增纳入授信额度内;

(三)2017年公司计划整合银行资源,将部分融资授信额度较少的银行资源进行整合,未整合完毕前,新老银行替代会造成部分授信额度重复使用,本项整合计划预计涉及授信额度2-3亿元人民币;

(四)预计2017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玻璃的市场供需和价格仍会处于不稳定状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的策略性采购,会引起资金短时间需求较多。

上述最高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5月31日,银行业务的融资和抵押、质押相关合同文件在此期间内签署均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可以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银行借款,银行最高额抵押、质押债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该最高额债权限额以抵押物、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超过该额度范围的授信及融资,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前述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发生额和余额均为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4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9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前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3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诚祥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预算报告》;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88亿元,比上年34.63亿元增加7.25亿元,增幅20.94%;实现利润总额13,866.91万元,同比上年的12,706.60万元增长9.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61.84万元,同比上年的10,792.99万元增长8.98%。

2017年全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85.00亿元,比上年的41.88亿元,增加43.12亿元,增长102.96%;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22.83万元,比上年度的11,761.84万元,增加6,260.99万元,增长53.23%。该计划非公司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303,520.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57,926,940.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2,830,352.09元,并扣除已派发2015年度现金红利80,040,000.00元,2016年度可供投资者实际分配的利润为493,360,109.36元。

公司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300,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5,022,5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16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28%,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非常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到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与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制定现金股利分配政策时,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留存收益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实现良好效益,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85万元(不含差旅费),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15万元(不含差旅费)。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2元,共计募集资金52,705.2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105.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20.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484.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2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9万元;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465.20万元(含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3,530.74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3.1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65.2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4.76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8,153.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23,153.84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广发银行台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台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与上海浦发银行椒江支行及全资子公司中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同意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专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2、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6年1月19日,中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530.74万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专门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售价,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亦不直接产生效益,但可缓解公司财务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6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未及时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存放一段时间后产生了3.42万的净利息收入,公司偿还贷款时相应一并转出偿还其他贷款。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1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经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85万元(不含差旅费),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15万元(不含差旅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该事项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2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松、江珍慧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会展路181号国际会展中心A座5楼

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营业期限:2007年09月30日至2057年09月29日止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电子产品及网络技术开发、转让;项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服务;会展、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建筑;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日用品、鲜活水产品;家电设备;土产畜产、服装、针纺织品、鞋、化工产品及原料、金属材料及产品、建筑装潢材料、仪表仪器及机械设备、清洁卫生和净化设备、水暖管件、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制冷设备、空用运载器、玩具、体育用品、木材、半成品木材、家具、钟表、纸及制品、塑胶原料及制品、照明设备及产品、化妆品、工业油脂、音响设备、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燃料油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混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中新国贸总资产49,918.58万元,净资产6,893.9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097.54万元,净利润223.78万元。

中新国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新国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2016年度中新国贸与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2、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超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村群艺路41号

法定代表人:蒋云海

注册资本:伍佰零捌万元整

营业期限:199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29日止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食盐零售;餐饮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糕点生产(仅限食品分公司);货运:普通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针纺织品、五金、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通讯设备、服装、鞋、帽、化妆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玩具、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电脑、电脑配件、电脑耗材销售;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柜台出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三和超市总资产368,819,260.50元,净资产12,486,752.28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7,660,676.59元,净利润3,918,651.22元。

三和超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蒋云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亲属,构成关联自然人关系,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和超市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中新国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中新国贸为公司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服务,双方已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合同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与中新国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2、公司与三和超市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利用三和超市提供的超市门店从事公司自主品牌CNC电视的销售和推广。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合同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三和超市为公司提供所属门店一定营业面积的经营场地,并按销售额的10%提取销售提成。每月25日双方凭实际销售额结清上月货款,遇节假日顺延。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公司与三和超市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中新国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散选择多个运输服务商,该项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下转1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