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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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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7-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82股票简称:中国动力编号:2017-02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724.10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854人

本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公司股权激励权益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共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2017年1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80号)。

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017年1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年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辞职或退休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60名变更为85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39万份变更为1,724.10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7年3月10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算的5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内,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三、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7年3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 期权简称:中国动力期权

2、 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078、0000000079、0000000080

3、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7年3月20日

4、 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容一致,具体请详见2017年3月11日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7-02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世纪金源大饭店二楼国际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刘宝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何纪武、张德林、邹积国、童小川、金焘、张华民、张元杰、高名湘,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黄彪、高晓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逐项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审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关联销售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关联采购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日关联存/贷款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其他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 7 关联法人股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及涉及的持有公司股票的所属子公司,议案 7 关联自然人股东为持有公司股票的 上述相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8 的关联股东为刘宝生、韩军、 田玉双。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小雨、米昂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