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定提交2016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定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52,736,450.7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9,037,994.86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273,645.07元,扣除2015年度利润分配41,652,5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4,848,300.53元。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订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总股本 833,050,000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1,652,500元。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决定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1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决定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6年,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1,270,000元人民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恪守独立性,保持职业谨慎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决定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董事及监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4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荐丁尔民先生、丁志民先生、丁军民先生、许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清旺先生、韩建先生、林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决定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决定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尔民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浙江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高级经济师。1994年起历任义乌市环球制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浙江三鼎织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义乌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华金鼎织带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三鼎织造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人代表。丁尔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志民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浙江大学EMBA学历,高级经济师。1994年起创办义乌市环球制带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任浙江三鼎织带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华金鼎织带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三鼎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8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丁志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军民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浙江大学毕业,高级经济师。1994年起历任义乌市环球制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并兼任浙江三鼎织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义乌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华金鼎织带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丁军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骏先生,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国家二级职业经理人。历任杭州合成纤维厂锦纶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厂党总支书记,杭州蓝孔雀股份有限公司锦纶厂党总支书记兼生产副厂长、杭州华欧锦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部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许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清旺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历任淳安县司法局科员,浙江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法律顾问等,1996年至今在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目前兼任全国律协民委会不动产法论坛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律协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清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建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科技处副处长、学院副院长。现为“产业用纺织材料制备技术”浙江省重点实验室主任、“产业用纺织材料技术” 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新型纺织材料和现代纺织工程的教学、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和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科研项目等及横向科研项目多项。2014年4月起担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伟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革党员,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1997年加入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4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林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2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1-12月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丁晓年、黄俊燕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黄俊燕女士,197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曾任长广焊接材料厂食堂管理员、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资金部出纳,2003年10月至今担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专员。2008年3月起担任发行人监事。黄俊燕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晓年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电脑会计专业毕业。曾任义乌市环球制带有限公司会计助理、会计并 主持财务工作,现任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负责人。2008年3 月起担任发行人监事。丁晓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度本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将发生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及预计2017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对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2016年实际发生交易及2017年全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注:以上交易额不含税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下称“三鼎织造”),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320万美元,注册号330700400002007,法定代表人骆善有,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区,主营业务为“织带、拉链的制造、销售”。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与华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因此构成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商品给无关联方的定价政策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参加表决的4名董事全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销售协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公司产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核准,贵公司拟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孔鑫明、自然人丁航飞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15年9月 10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305万元。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53,0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其中计入股本193,050,000.00元,计入资本溢价人民币774,795,9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6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56,800.04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名币万元

注1:公司招股说明书未有截至2016年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2:项目尚在建设中,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 3.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5.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9.8亿元,其中有21.8亿元已到期(含2015年购买的4.2亿元),共产生收益 9,318,630.12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2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2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完善和健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制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战略目标、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投资者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3、本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果公司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但是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最新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2、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除提取盈余公积金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外,主要用于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方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围绕主业不断延伸发展,把华鼎股份做精、做强、做大,用最少的资金创造最大的效益,积极开发新产品,进一步完善能源输送管道一体化战略,加强市场开拓,努力推进公司转型升级,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制定周期及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本规划的制订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对本规划的制订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发生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并且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情形时,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调整,调整之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七、生效及解释

(下转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