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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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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版)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建筑物产权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有7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该等房屋建筑产权的来源、取得方式及取得价格等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无形资产

1、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5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均履行了相应的招拍挂程序,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1)2009年1月1日,湖北瀛通与通城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XN(TC)—20—0000102),通城县国土资源局将位于通城经济开发区面积为88,66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出让给湖北瀛通,出让价格为9,043,993元。

(2)2012年5月16日,湖北瀛通与通城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XN(TC)-2012-00005),通城县国土资源局将位于隽水镇锡山森林公园,面积为3,95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出让给湖北瀛通,出让价格为326,034元。

(3)2012年7月31日,东莞瀛通与东莞市好利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10043),东莞市好利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村沙湖口村面积为14,896.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转让给东莞瀛通,转让价格为6,690,000元。

(4)2013年4月24日,湖北瀛通与通城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签署《土地转让协议书》,通城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将其持有的位于隽水镇锡山林业公园面积为5,05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30.1平方米,林地和空闲地面积4,719.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湖北瀛通。依据通城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湖北瀛通签署的《挂牌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价格为1,880,000元。

(5)2013年12月16日,湖北瀛新与通城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XN(TC)—2013—000019),通城县国土资源局将位于隽水镇铁柱村面积为173,3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出让给湖北瀛新,出让价格为38,650,000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各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注1:湖北瀛通持有的土地证号为隽国用(2010)第00067号、隽国用(2010)第00069号、隽国用(2010)第00070号的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出让合同编号为“鄂XN(TC)—20—0000102”,该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为88,666平方米,湖北瀛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为86,213.70平方米,差额部分为共用分摊面积。

注2:湖北瀛新持有的土地证号为隽国用(2015)第000158号的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出让合同编号为“鄂XN(TC)-2013-000019”,该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为173,300平方米,湖北瀛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为25,778.90平方米,其余部分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

2013年12月16日,湖北瀛新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隽水镇铁柱村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通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XN(TC)-2013-000019),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宗地面积为173,3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期限为50年,土地出让价款为人民币3,865万元,湖北瀛新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款,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中25,778.90平方米的土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隽国用(2015)第000158号)。

3、商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4、专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取得各类授权专利共134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103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专利取得方式均为原始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及10年。公司不存在利用关联方或者非关联方的职务发明的情形,公司的各项专利权属情况亦不存在纠纷或者不确定性。

(三)租赁资产情况

1、承租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子公司越南瀛通和印度瀛通存在承租物业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越南瀛通

①2016年2月23日,越南瀛通与阮德军、周氏玄签署《租房合约》,租赁阮德军、周氏玄持有的越南永福省平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编号为407482土地使用权证对应地块上面积为260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员工宿舍,租赁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租金为每年1.2亿越南盾。

②2016年2月29日,越南瀛通与富华责任有限公司(越南)签署《厂房租赁合约》,租赁富华责任有限公司所有的越南永福省平川县霸献社平川二工业CN02地块CN02-1厂房(面积为4,800平方米)、CN02-2厂房(面积为4,416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自2016年4月1日起6年,期间届满后瀛通(越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续租4年,租赁费用为每月22,809.6美元。

③2016年3月31日,越南瀛通与阮德军签署《租房合约》,租赁阮德军位于永福省平川县伯献乡面积为300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员工宿舍,租赁期限为自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6日,租金为1.2亿越南盾/年。

④2016年7月9日,越南瀛通与黎文进签署《租房合约》,租赁黎文进位于永福省平川县伯献乡面积为300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员工宿舍,租赁期限为2016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19日,第一年租金为1,200万越南盾/月,第二年租金为1,100万越南盾/月。

依据越南永福省第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越南瀛通承租物业的物业出租方均具有出租相关物业的资格和权限,相关房产的用途符合越南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风险。

(2)印度瀛通

2017年1月11日,印度瀛通与SAS Fashion Pvt.Ltd.签署《厂房租赁协议》,租赁SAS Fashion Pvt.Ltd.位于NO.70-73,BOLOCK-“B”,SECTOR-83,Phase-2,NOIDA DISTT,GAUTAMBUDH NAGAR,U.P.的房屋,用于经营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信息科技产品的生产,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如下:

①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50,000印度卢比/月;

②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327,500印度卢比/月;

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646,625印度卢比/月。

依据Landing Law Offices LLP出具的法律意见,印度瀛通承租物业的物业出租方均具有出租相关物业的资格和权限,相关房产的用途符合印度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风险。

2、承租房产产权及租赁登记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东莞瀛通、东莞开来原租赁的厂房、宿舍未取得房产证,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厂房、宿舍所占用土地系农村集体土地,且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相关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登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村自有产权土地上建设的新厂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上述存在产权瑕疵的厂房未再继续租赁。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晖、左笋娥承诺:若因东莞瀛通或东莞开来租赁的房屋权属存在瑕疵,或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因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或者因出现任何纠纷,导致东莞瀛通或东莞开来无法继续使用所租用房屋,需要另行租赁其他房屋而进行搬迁(因东莞瀛通、东莞开来依法取得新经营场所,或东莞瀛通、东莞开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并依法租赁权属完整且出租人有权出租的经营场所的除外),并因此被有权的政府部门处罚、被有关当事人追索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东莞瀛通或东莞开来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如届时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则停止本人所持瀛通通讯股份的分红权,以及本人从瀛通通讯领取薪酬的权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上述承诺为止。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1、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指派或干预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情形,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前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通过问卷调查和相关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除本招股意向书披露情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黄晖、实际控制人黄晖、左笋娥夫妇无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实体),且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二)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黄晖、实际控制人为黄晖、左笋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黄晖、左笋娥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黄晖持有黄袍山20.00%的股权、瀛海投资11.05%的股权、武汉楚天协同创意产业孵化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90%的出资份额、楚商协同(武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5%的出资份额,左笋娥持有银通置业40.00%的股权。

黄袍山成立于2007年8月14日,主要从事食用油、饮料的生产、销售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黄晖持有该公司20.00%股权,晏绿金持有32.11%股权,方大兵持有13.16%股权,吴宇星持有8.77%的股权,舒世平持有6.58%股权,余碧桃持有6.23%股权,林军、刘丹丽、王筱洁各持有该公司4.39%的股权。

银通置业成立于2013年11月18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左笋娥持有40.00%股权,曹玲杰持有30.00%股权,王是明持有20.00%股权,曾子路持有该公司10.00%股权。

武汉楚天协同创意产业孵化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主要从事企业孵化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黄晖持有该企业11.90%的出资份额。

楚商协同(武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10月14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黄晖持有该企业24.75%的出资份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四家企业均未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按照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四、(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一年领薪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发生。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2010年9月19日,湖北瀛通作为出租方与湖北雅志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车间面积600平方米、展厅面积200平方米,租期自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租金为每月4,000元。该协议到期后未续签。

2、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公司子公司早期发展速度较快,为解决资金紧张情况,向部分股东拆借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借款协议,上述对黄晖、萧锦明的借款自2012年1月1日至偿还日均按年利率6%支付了利息,2013年支付利息18.95万元。

3、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2012年12月5日,东莞瀛通与恒新电线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书》,约定恒新电线向东莞瀛通转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以及原材料,为783.17万元(不含税价格670.10万元),由于评估价值为7.10万元的车辆未实际交割,东莞瀛通参照评估值,实际支付的价款为665.10万元。2012年12月5日,东莞瀛通与伟科电子签订《资产收购协议》,约定伟科电子向东莞瀛通转让机器设备、车辆以及原材料,转让价格为275.98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37.14万元)。由于评估价值为14.40万元的车辆未实际交割,东莞瀛通参照评估值,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28.44万元。上述转让价款已于2012年12月支付完毕。本次交易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四、(二)2012年12月收购恒新电线、伟科电子资产”。

2015年11月,公司进行了用车政策改革,将部分车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出售给公司股东左贵明、左美丰,价格分别为9.22万元、6.31万元。

3、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并收购了关联方恒新电线、伟科电子的资产以减少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决策、监督体系,以确保关联交易按照公允价格进行,平等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具体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确认。

报告期内,本公司于股份公司设立之前发生的关联交易规模较小,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程序。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程序,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有9名董事、3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其简要情况如下: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黄晖、实际控制人为黄晖、左笋娥夫妇。

黄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22324197008******,住所:湖北通城县五里镇五里大道。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黄晖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36%,通过瀛海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50%。

左笋娥,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2232419690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碧湖花园伊甸园四联别墅。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左笋娥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10%。

九、财务会计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3-5号)。

公司董事会建议投资者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一并阅读本章节。本节数据若无特别说明,均选取合并报表的数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计算各期每股指标时股数均取报告期末股份公司股本数(9,201.84万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最近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最近期末股本总额

10、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期末净资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

2、每股收益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七家,分别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瀛通(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瀛通(越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瀛通(印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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