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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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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2016年6月完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需履行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简介详见附件)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东兴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3月22日,公司与东兴证券、国信证券签订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 东兴证券自持续督导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国信证券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责任。东兴证券委派袁科、马乐(简历详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1、东兴证券简介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27.58亿元,是国内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公司系证券公司之一。公司业务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

2、保荐代表人简历

袁科先生: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2016年加入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曾担任阳普医疗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尚荣医疗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科陆电子、华润三九、铁汉生态公司债券项目主办人;负责或参与阳普医疗IPO、美盈森IPO、尚荣医疗IPO、万润科技IPO首发项目、京东方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和2016年公司债券项目、桂东电力200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和2011年公司债券项目。

马乐女士: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瑞银证券投资银行部,2008年加入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曾任中国中铁首发、探路者首发、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3月17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通讯方式参加人员为欧阳建国、曾江虹、刘女浈、陈思平、虞熙春)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张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含现有业务余额),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将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回购责任,并存入不低于放款金额15%的保证金,当公司承担的“无条件回购责任”一旦未履行,即自动转化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及时回收经营款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公司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含现有业务余额),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相关服务。将由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存入单笔贷款15%的保证金; 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及时回收经营款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公司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尔德控股”)生产经营需要,普尔德控股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2724万元美元授信额度,公司将为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2724万元美元授信额度提供100%的保证担保,同时,由Osta公司以其持有的普尔德控股45%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有利于普尔德控股提高经营效率和改善盈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容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近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 于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 通知》,(财会便[2017]3 号)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月6日第二次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该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为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承接公司2016 年度审计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拟变更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和了解,提议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李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成立日期:1988年6月、改制时间:2013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发表意见如下:我们对拟聘任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

2、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

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需求,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含现有业务余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额度授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二)买方信贷申请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中设备采购及相对应服务金额的70%)。

(三)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四)额度有效期:12个月(到期后未使用完的额度,公司可申请延期)。

(五)贷款期限:5年。

(六)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七)担保额度: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

(八)额度贷款利率:具体业务贷款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九)担保责任: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回购责任,并存入不低于放款金额15%的保证金,当公司承担的“无条件回购责任”一旦未履行,即自动转化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十)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一)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十二)其他: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利率与费率、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2、公司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额度用途为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相关服务;3、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在兴业银行买方信贷授信额度项下发生担保的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一)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快速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二)公司拟对外担保的对象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合兴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三)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97,474.66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3.44%、净资产的66.88%,无逾期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68,1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3.36%、净资产的46.73%;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9,374.66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0.08%、净资产的20.16%。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为84,374.66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8.95%,净资产的57.89%。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含现有业务余额),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将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回购责任,并存入不低于放款金额15%的保证金,当公司承担的“无条件回购责任”一旦未履行,即自动转化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和符合兴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

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需求,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含现有业务余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额度授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买方信贷申请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中设备采购及相对应服务金额的70%)。

(三)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四)额度有效期:12个月。

(五)贷款期限:5年。

(六)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七)担保额度:人民币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含董事会已审批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元)。

(八)额度贷款利率:具体业务贷款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九)担保责任: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存入单笔贷款15%的保证金;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十)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一)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十二)其他: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利率与费率、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2、公司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额度用途为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相关服务;3、本次公司在宁波银行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一)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快速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二)公司拟对外担保的对象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合宁波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三)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97,474.66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3.44%、净资产的66.88%,无逾期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68,1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3.36%、净资产的46.73%;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9,374.66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0.08%、净资产的20.16%。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为84,374.66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8.95%,净资产的57.89%。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含现有业务余额),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相关服务。将由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存入单笔贷款15%的保证金,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和符合宁波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需求,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尔德控股”)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2724万元美元授信额度,公司将为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2724万元美元授信额度提供100%的保证担保,同时,由Osta trading ltd(以下简称“Osta公司”)以其持有的普尔德控股45%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额度授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二)业务额度分配:1、出口保理1224万美元;2、进口贸易融资:1300万美元(承接原申请800万美元,本次新增500万美元);3、外汇套期保值:200万美元。

(三)额度申请人:普尔德控股有限公司。

(四)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五)担保额度:2724万美元(等值人民币187,446,612.00元)。

(六)额度有效期:12个月。

(七)额度贷款利率:具体业务贷款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八)担保责任: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普尔德医疗向汇丰银行申请的2724万元美元授信额度提供100%的保证担保;2、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存款质押100万美元;3、梁昆、严德正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九)业务授权:当具体担保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十)其他:1、由Osta公司以其持有的普尔德控股45%股权为公司对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100%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2、本次担保是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普尔德医疗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项下发生担保的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普尔德控股有限公司(SINO PROTECTION HOLDINGS CO.LIMITED)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执行董事:梁昆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区轩尼诗道302-308号集成中心2503-2505室

注册资本:520万美元整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和投资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普尔德控股资产总额315,728,803.70元、净资产154,193,580.32元、负债总额156,770,044.63元、营业收入582,504,414.92万元、净利润21,081,435.93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普尔德控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满足其主营业务稳定增长所需的经营流动资金,有利于普尔德控股提高其经营效率和改善盈利状况符合公司的发展;同时,由Osta公司以其持有的普尔德控股45%股权为公司对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100%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97,474.66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3.44%、净资产的66.88%,无逾期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68,1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3.36%、净资产的46.73%;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9,374.66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0.08%、净资产的20.16%。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为84,374.66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8.95%,净资产的57.89%。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生产经营需要,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2724万元美元授信额度,公司将为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2724万元美元授信额度提供100%的保证担保,同时,由Osta公司以其持有的普尔德控股45%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7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5:00—2017年4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1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3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3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2个至4个议案属于特别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及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办理预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深圳市龙岗区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尚荣医疗证券部。

联系人:陈凤菊、欧阳韵寒

联系电话:0755-82290988

传 真:0755-89926159

邮 箱:gen@glory-medical.com.cn

邮编:518116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符合参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

(2)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符合参会条件的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下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诺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1

2、投票简称:尚荣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尚荣投票”“昨日收盘价” 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先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以已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再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6日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7日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帐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帐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宜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姓名/名称: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0”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 2017年3月22日接到公司董事黄宁女士函告,获悉黄宁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黄宁女士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高管锁定股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手续已于2017年3月21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3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3月21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黄宁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697,39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为674,349股,高管锁定股份数为1,952,854股,股权激励限售股70,1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1%。本次共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7.0728%,占公司总股本的0.2252%。

截止至本公告日,黄宁女士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7.072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252%。

二、备查文件

(一)股东出具的《关于部分股票质押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