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7-0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上午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1层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执行董事杨明辉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非执行董事陈忠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版本,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2016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非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2016年初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723,060,093.16元,加上2016年度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7,525,065,401.94元,扣除2016年现金分红人民币6,058,454,200.00元,2016年度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189,671,295.10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2016年本公司净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因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不再计提;
2、按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752,506,540.19元;
3、按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及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人民币752,506,540.19元;
上述提取合计为人民币1,505,013,080.38元。
扣除上述提取后母公司2016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7,684,658,214.72元。
从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拟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计算,向2016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240,917,940.00(含税),占合并报表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92%。2016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3,443,740,274.72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2017年8月30日前派发2016年度现金红利。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
1、建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普华永道全球网络成员所为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服务及中期审阅服务;
2、建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建议上述审计、审阅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76万元(包括对公司一级并表子公司,以及相关并表项目的审计、审阅费用)。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六)《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公司自营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2017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在上年度经审计净资本规模的100%以内;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在上年度经审计净资本规模的500%以内。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上述额度不含公司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额度。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规模完全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七)《关于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考虑到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周期较长,且股东大会后还需履行一系列的监管审批、报备等程序,为保证相关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再次申请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包括:
1、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公司债及其他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其他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
2、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规模(含美元次级债券)及成立中期票据计划持续发行等以及外币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
(以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及“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合称“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申请发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与公司股东大会此前的相关授权额度不共用,各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各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以及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等确定。
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包括普通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收益凭证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可分为债券、次级债券或结构性票据。
发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次级债务和次级债券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承销机构(如有)根据(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境内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及(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境外市场情况确定。
5、担保及其他安排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本公司、该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具体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的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价格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8、发行对象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社会公开发行)或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本次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如果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11、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八)《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的关联/连交易的预案》
表决情况:关联/连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关联/连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连董事对本预案进行了表决,未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人现金认购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或者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该等交易可豁免或者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若由关连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如果公司没有以其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且有关的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或对公司而言属于更佳条款者)进行,该等财务资助(如进行)属完全获豁免的关连交易。
根据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后,同意公司在该议案所述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范围以及授权期限内,可向关联/连方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定向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元,按发行后待偿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下称“该等关联/连交易”)。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该等关联/连交易的具体事项,该等关联/连交易应根据适用的一般市场惯例(如有)以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期限、价格及其他具体发行条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关系等,以该类型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如有)的市场利率、价格、期限、市场费率、按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关联/连方签署认购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4、公司应在与关联/连方签署相关认购协议等文件后,及时按照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发布《关联/连交易公告》(如适用),披露该等关联/连交易的相关情况。
(九)《关于增加融资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授权额度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就融资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经营管理层做如下授权:
1、发行规模: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额的25%,以发行后待偿余额计算,可根据业务需要和市场情况选择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每期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资产处置规模、发行期次、产品方案、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等与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的事项;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托管人、监管银行、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
4、办理每期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5、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融资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6、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7、办理与开展融资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
如果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关于该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相关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以上授权暂不涉及关联/连交易,如涉及关联/连交易,需按照关联/连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说明:本授权系公司根据A+H股上市公司的惯例而做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暂无明确计划按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份。
1、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A股及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权发售协议、协议或购买权。
(2)由公司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A股及H股的面值总额分别不得超过:
① 本预案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总面值之20%;及/或
② 本预案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总面值之20%。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12个月止;
(3)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预案所述授权之日。
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国内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16年度报酬总额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2016年度报酬总额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十二)《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案》
表决情况:关联/连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关联/连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连董事对本预案进行了表决,未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该预案进行表决时,董事长、执行董事张佑君先生作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杨明辉先生作为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执行董事陈忠先生作为汇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分别回避了该预案中关联/连事项的表决。
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公告》。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6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公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九、企业管治报告”,相关内容也同时列载于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节“公司治理”。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六)《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审计、审阅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鉴于本集团2016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集团2016年审计、审阅费用,由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预批准的人民币1,863万元调整至约人民币2,176万元,即,增加约人民币313万元。
说明:2016年度,前述审计范围增加了公司新增的15家子公司及3支并表结构化产品。此外,汇率变化也对前述费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八)《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报酬总额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九)《关于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委任杨明辉先生(执行董事、总经理)为公司授权代表,自2017年3月22日起生效。杨明辉先生与郑京女士(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共同担任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公司授权代表。
(十)《关于授权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在北京召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佑君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郑京女士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补充说明:前述年度报告、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7-0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下午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0层2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放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因监事会主席李放先生视频参会,委托公司监事雷勇先生在现场代为主持,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预案内容与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决议事项一致。)
(四)《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16年度报酬总额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2016年度报酬总额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本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6年度合规报告》和《公司2016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对该等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7-0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该预案进行表决时,董事长、执行董事张佑君先生作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任董事,执行董事杨明辉先生作为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非执行董事陈忠先生作为汇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分别回避了该预案中关联/连事项的表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与该等关联/连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连股东将分别放弃该议案中关联/连事项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相关关联/连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本集团的业务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合本集团实际情况,有利于本集团的长远发展;
3、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督促相关预案的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制度执行。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所做的预计,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发生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
公司与中信集团于公司H股上市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董事会批准,于2011年9月23日签署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11年9月23日签署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并就上述框架协议项下2011-2013年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内容进行了约定,并分别设定了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公司与中信集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13年12月31日续签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签署了《〈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并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13年12月31日续签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并就上述续签框架协议项下2014-2016年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内容进行了约定,并分别设定了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2016年,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发生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均在上述框架协议范围内,具体为: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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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香港联交所已批准本集团:①就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而言,豁免设置交易的年度上限;②就证券和金融服务而言,就本集团的自有资金及客户资金存入中信集团于中国内地及香港的银行子公司存款而言,豁免就该等存款设置每日最高结余额的要求。
(2)综合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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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租赁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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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除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亦为公司的关联方,但不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方,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开展,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2016年,此等关联交易按照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6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