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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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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0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增至88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一切事宜的议案》,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切事宜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并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切事宜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一切事宜,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因此本次章程修订无须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具体公告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修订<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7)。

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6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26,9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4.29万元后的净额约为 21,697.71 万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1439 号《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17 年 2月 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2,562,722.53元,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

3、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使用规划和使用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该额度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9)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 月23 日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0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17 年 3月 15 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3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7)1439号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52,562,722.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9)。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3 月23日

备查文件

三星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0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增至88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如下:

修订后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一切事宜的议案》,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切事宜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并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切事宜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一切事宜,并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因此本次章程修订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 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0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此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2,562,722.5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6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26,9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4.29万元后的净额约为 21,697.7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2 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1439号《关

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2,562,722.53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52,562,722.53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562,722.5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

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1439号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星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三星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562,722.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7)1439号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52,562,722.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 月23日

备查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三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三星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0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2017 年 3 月 21 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6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26,9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4.29万元后的净额约为 21,697.71 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2 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

根据《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439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2,562,722.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置换自筹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64,414,377.47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 监事会将持续监督。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3月 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三星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 月23日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1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7年3月20日、3月21日、3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7年3月20日、3月21日、3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截至2017年3月22日,公司与主要可比公司的收盘价、动态市盈率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