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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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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的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2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23日紧急停牌,自1月24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7年2月14日进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2017年3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背景、原因

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围绕公司向“高”、“新”产业布局的战略转型方向实施的重要项目,一方面通过并购方式将环保类优质资产注入公司,有利于逐步提高公司环保业务规模,延伸产业链;另一方面公司拟在原有产业基础上积极探索先进制造业等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领域,稳步推进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方案介绍

1、交易对方类型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第三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与发行股份结合等方式收购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涉及环保业、制造业。

二、公司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做的工作

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在停牌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自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工作,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后,相关方积极准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应材料,各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公司、交易对方、各中介机构就相关细节积极沟通和协商,持续研究和论证交易方案。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23日紧急停牌,2017年1月24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7年1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2017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2、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重大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前股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2017年2月2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3、2017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月2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2017年2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2017年3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2017年3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2017年3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三、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原因

公司自进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以来,与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与交易对方多次沟通、协商,并组织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截至目前,标的资产尽职调查、审计、预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交易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磋商,环保业标的资产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估值、收购比例和支付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制造业标的资产交易各方为提高收购效率、尽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并购整合,已就现金收购方案基本达成一致。因此,为提高交易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改为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制造业标的公司股权。

四、承诺

公司将于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后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在2017年3月23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公告编号:2017-02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在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实到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23日起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交易方案进行了反复磋商,最终因环保业标的资产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估值、收购比例和支付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制造业标的资产交易各方为提高收购效率、尽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并购整合,已就现金收购方案基本达成一致。因此,为提高交易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改为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制造业标的公司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同日披

露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现金收购东菱振动73.53%股权且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和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原拟发行股份购买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菱振动”)控股权,为提高收购效率、尽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并购整合,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在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王孝忠、吴国雄、吴斌、金林生、陈冬良、江运泰、肖仲义(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东菱振动73.53%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拟收购标的公司73.53%股权。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为36,000万元。据此,各方一致同意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73.53%股权价值暂定为26,470.80万元。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同日披

露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现金收购东菱振动73.53%股权且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2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现金收购东菱振动73.53%

股权且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现金收购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73.53% 股权,收购价格暂定为人民币26,470.8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收购事项尚需经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待审批通过且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

一、交易概述

(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拟发行股份购买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菱振动”)控股权,为提高收购效率、尽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并购整合,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在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王孝忠、吴国雄、吴斌、金林生、陈冬良、江运泰、肖仲义(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东菱振动73.53%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于 2017年3月22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拟收购标的公司 73.53%股权。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为36,000万元。据此,各方一致同意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73.53%股权价值暂定为26,470.80万元。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二)2017年3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现金收购东菱振动73.53%股权且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

(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1、收购东菱振动73.53% 股权尚需经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待审批通过且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

2、本次收购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王孝忠,男,中国国籍,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最近三年工作:在东菱振动任董事长。

2、吴国雄,男,中国国籍,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最近三年工作:在东菱振动任总经理。

3、吴斌,男,中国国籍,住所:陕西西安市,最近三年工作:西北工业大学教师。

4、陈冬良,男,中国国籍,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最近三年工作:在东菱振动任国内销售部工程师。

5、金林生,男,中国国籍,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最近三年工作:在东菱振动任物流中心采购专员。

6、江运泰,男,中国国籍,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最近三年工作:2014年至2015年在东菱振动任总设计师,2016年离职。

7、肖仲义,男,中国国籍,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最近三年工作:在东菱振动任制造部副经理、制造部顾问。

王孝忠对东菱振动拥有控制权。上述交易对方和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73.53%股权。

2、标的公司简要介绍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8日,位于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龙山路2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孝忠,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是一家力学环境及试验设备研制商和测试服务商,主要提供试验装备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及测试试验,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等军工行业以及轨道、汽车、电子等领域,参与了神舟系列、天宫系列、探月工程、风云系列等国家重大项目的力学环境试验任务。

(1)业务情况

东菱振动主营业务:各类振动试验台、冲击碰撞试验台、稳态加速度试验机、复合环境等各类力学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装备;动力学校准系统;主被动减振系统;各类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

1)力学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

目前,东菱振动拥有推力从50N至600kN的不同系列的振动试验系统;冲击、碰撞、稳态加速度等试验系统;多轴多自由度振动试验系统;复合环境试验装备;航空发动机零部件专用测试装备;计量校准设备;主被动减振设备等。

其中160kN推力振动台获得“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350kN推力振动台是唯一通过工信部组织的成果鉴定的大推力振动试验系统,600kN推力振动台是目前唯一通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校准的世界最大量级的振动试验系统。

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军工、科研院所、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领域。

2)测试服务

东菱振动的测试服务平台,具有独立第三方地位,专业从事力学及气候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试验的高新技术服务平台。该平台已取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CNAS)和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DILAC)的授权认可,是“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平台由环境与可靠性实验室、计量校准实验室、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测试试验室组成。平台与多家研究机构合作设立的仿真研究中心,可以为客户提供产品的结构强度计算、模态、响应、分析和试验验证,同时可进行热、流体、电磁等多物理场耦合仿真分析以及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平台的服务范围覆盖航空、航天、船舶、兵器等军工行业,以及轨道交通、汽车、电子、家电、医疗等领域。

(2)研发及专利技术情况

截至2016年底,东菱振动获得专利166项(发明专利55项、新型实用专利105项、外观设计6项),拥有软件著作权11项,参与了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制订 8 项。

东菱振动致力于打造一个集资源集聚、科研开发、系统服务于一体的工程研究应用基地,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东菱振动已构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科研阵地,包括“内燃机振动测试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省力学环境试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千人计划(苏州高新区)航空科技研究院”等,以此为依托,培育基础技术、积淀产品技术、提炼共性技术,为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支撑,促进成果转化。

(3)东菱振动现有股东情况如下:

3、 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5、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情况(单位:元)

东菱振动2015年及2016年财务报表已经经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公司最近12个月内无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对本次交易参考评估结果定价。经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为36,000万元。据此,各方一致同意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73.53%股权价值暂定为26,470.80万元。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最终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最终评估结果待正式评估报告出具后再进行后续披露。

四、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王孝忠、吴国雄、吴斌、金林生、陈冬良、江运泰、肖仲义

丙方: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

乙方合计所持丙方73.53%股权。

3、定价依据

各方同意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2016年12月31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经预估,丙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为36,000万元。据此,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合计所持丙方73.53%股权价值暂定为26,470.80万元。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4、支付方式

甲方拟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5、业绩承诺

乙方的利润承诺期间为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乙方承诺丙方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最终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方式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6、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意向协议须经甲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分别加盖各自公章及乙方签署。

本意向协议在各方签章且经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后生效。

如因本意向协议之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无法正常履行的,任何一方不追究其他方的法律责任。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收购而产生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本身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购资产的目的

东菱振动是苏州高新区内一家力学环境及试验设备研制商和测试服务商,拥有多项专利技术,集聚了丰富的科技型人才,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等军工行业以及轨道、汽车、电子等领域。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向“高”、“新”产业战略转型的方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项尚需经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本次收购如在本年度顺利实施,东菱振动将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和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做好收购完成后的整合工作。

七、上网公告附件

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公告编号:2017-02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公司将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现将有关通知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届时将针对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具体事宜,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13:00-14: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3、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星先生,董事会秘书宋才俊先生,财务总监茅宜群女士,独立财务顾问代表尹宝亮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注册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与本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2、公司欢迎有意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通过公告所附的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将所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宋才俊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 0512-67379010

传 真:0512-67379060

邮 箱:szgx600736@sndnt.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3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刘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3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度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4,292,9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合计分配93,154,848.70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7年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185.64亿元人民币,在总额度不突破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可作增减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度为75亿元(含2016年末公司已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列议案1-9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郎一华、吴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