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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17-008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金额:预计2017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额共计2.52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部分
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有效提高公司产能,丰富产品生产线,满足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实现废水达标排放,2017年度,公司拟采用自有及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实施部分特色原料药新建及污水处理等项目,除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项目外,预计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共计25193万元(总投资27222万元)。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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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 邹城园区二期污水处理项目
1、项目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约9950万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额9950万元。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的邹城园区二期污水处理项目位于邹城工业园内,包含解毒预处理、MVR脱盐预处理、二期生物处理系统三个子项及配套外围总体工程,可处理污水量:10500 m3/d。废水生物处理规划用地南北长140米,东西长190米,占地面积26,600 m2;废水预处理规划用地南北长70.6米,东西长106米,占地面积7,483.6 m2;项目总用地约34,000 m2,合51亩。
3、项目建设期:约22个月
4、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由于部分新建项目陆续上马,邹城园区目前环保处理能力较为紧张, 尽快上马二期污水处理工程可全面解决邹城园区目前面临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舍里乐高新区制剂综合楼项目
1、项目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约4254万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额4254万元。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高新区新建仓储、粉针生产线、灌注剂生产线项目、消毒剂车间,占地为3240 m2。
3、项目建设期:约10个月
4、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项目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750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约为4年。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兽药制剂生产一体化,为公司兽药制剂产品结构调整规划打下良好基础。
(三)特色原料药项目
1、项目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约13018万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额10989万元。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邹城园区新建特色小头孢类原料药系列产品生产车间、泰拉霉素原料药生产线、T605生产线及配套仓储设施等。
3、项目建设期:约16个月
4、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项目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2亿元,项目投资回收期约为3.5年。项目完成后将丰富公司特色原料药的品种和剂型,提高生产能力,为公司下一步产品结构调整打下良好基础。
三、公司内部审议批准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涉及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预算投资项目均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办法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工程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针对此风险,公司将制定严密的进度总控制计划,合理安排工期,通过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措施对各项目进度进行全程控制,同时通过规范合理的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经营好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并利用合同条款控制工期风险,监督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执行,从而有效确保该建设项目的如期完成。
同时由于工期较长及建材人工价格上涨等原因,上述项目存在投资额超概算风险。对此,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设计、招标、施工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加强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力争建设资金控制在投资概算范围内。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17- 009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西173号鲁抗经营大楼12楼1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6日
至2017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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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9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3月23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股份由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托管理)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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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于 2017年4月 24 日(8:00-17:00)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或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的委托书)到公司规划投资部登记(鲁抗经营大楼 606 室),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参照格式附后)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西路 152 号 邮编 27202
联系电话:0537-2983174 或 2983142 传真:0537-2983097
联 系 人:田立新 包强明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
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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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