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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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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7-005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3月21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7层多功能厅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

洪敬南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高燕女士及董事王思东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陈延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黄小抗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洪敬南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赵博雅先生、雷孟成先生及高民先生列席会议。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16年末,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为503,641,267元(人民币,以下同),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685,079,567元,加上201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2,241,435,647元,减去2016年上半年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201,456,507元,2016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25,058,707元。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6年年末总股份1,007,282,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02,184,76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2,422,873,947元转以后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112.9万元,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31万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陈延平先生、高燕女士、郭孔丞先生、王思东先生、郭惠光女士、任亚光先生及黄小抗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将控股股东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洪敬南先生、陈延平先生、高燕女士、郭孔丞先生、王思东先生、郭惠光女士、任亚光先生、黄小抗先生、任克雷先生、吴积民先生、马蔚华先生、尹锦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任克雷先生、吴积民先生、马蔚华先生、尹锦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15万元人民币,并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每人每年额外支付津贴7万元人民币,以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税费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16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陈延平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16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17年度薪酬计划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16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16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以及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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