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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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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四、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三)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

A座7层多功能厅

(四)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

3、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审计报酬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6、审议选举洪敬南先生、陈延平先生、高燕女士、郭孔丞先生、王思东先生、郭惠光女士、任亚光先生、黄小抗先生、任克雷先生、吴积民先生、马蔚华先生、尹锦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审议选举任克雷先生、吴积民先生、马蔚华先生、尹锦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17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10、审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以及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的议案;

11、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审议选举栾日成先生、雷孟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有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洪敬南先生

洪敬南先生,71岁,曾获西澳洲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多伦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修读美国哈佛商学院国际高级管理课程。自1976年起出任郭氏集团高级行政人员,一直担任该集团地产业务和工业发展方面的工作,历任董事、总经理等要职;第九届至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嘉里兴业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洪敬南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陈延平先生

陈延平先生,57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计划司干部、副处长,计财司处长,商务部机关服务局副局长、局长兼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陈延平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高燕女士

高燕女士,59岁,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任外经贸部办公厅副主任,外经贸部、商务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2003年8月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党组成员。2006年8月任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2013年5月任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现任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常务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高燕女士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4、郭孔丞先生

郭孔丞先生,63岁,毕业于澳洲摩纳大学,为经济学学士。郭先生自1976年起加入郭氏集团,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郭兄弟有限公司及嘉里兴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及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之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常务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郭孔丞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5、王思东先生

王思东先生,56岁,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汉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王先生长期从事经济工作,1983年至2000年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等单位。自2000年起在中国人寿工作逾16年,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人寿股改办副主任、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保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王思东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6、郭惠光女士

郭惠光女士,40岁,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为北京市第十二届港区政协委员。现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之副主席 (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嘉里控股有限公司之董事及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之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郭惠光女士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7、任亚光先生

任亚光先生,58岁,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工程师。曾任首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分厂党委书记;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任亚光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8、黄小抗先生

黄小抗先生,66岁,大学学历。黄先生于1991年加入郭氏集团,并自1996年起出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政协广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嘉里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嘉里建设有限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嘉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嘉里兴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黄小抗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任克雷先生

任克雷先生,67岁,河北威县人,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国家经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包装总公司副总经理兼美国公司总裁,深圳市委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深圳特区华侨城建设指挥部主任,华侨城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副会长、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理事会副理事长、前海合作区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前海规划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设计联合会会长、深圳市设计与艺术联盟主席、南方科技大学理事会理事、暨南大学董事会董事、华侨大学董事会董事等职务;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企业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家、改革开放三十年影响深圳三十个经济人物、影响中国的深商领袖。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广东省七大、八大、九大代表;中共深圳市一大、三大代表;中共深圳市第一届、第三届市委委员;深圳市第一届、第三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一届、第二届政协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政协常委。

截至目前,任克雷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吴积民先生

吴积民先生,61岁,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吴先生在财务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曾任摩根大通公司资深银行家兼投资银行副总裁、美林证券(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监、嘉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LGT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香港首席投资官、汇丰银行董事(香港投资银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执行董事、星展银行大中华区执行董事兼股权资本市场及并购业务负责人、大新银行私人银行部门负责人。现任GRE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兼职副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吴积民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马蔚华先生

马蔚华先生,69岁,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壹基金理事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马蔚华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4、尹锦滔先生

尹锦滔先生,64岁。尹先生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曾任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所及中国所的合伙人,在过去三十多年里一直为香港执行会计师,拥有丰富的审计、财务、咨询及管理经验。现担任下列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大快活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大零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加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尹先生热心公益,现任香港公开大学的义务司库及校董,并在一些慈善团体及非政府服务机构担任领导职务;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尹锦滔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7-006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①自2016年5月1日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公司按照之前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进行的一些关联交易,由于交易额不含相关增值税,因此少于之前协议中约定的金额。

②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对出租房产改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公司支付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一期及二期土地租赁费中的以房产税为计算基础的部分有所减少。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说明

1、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同前表注释。

2、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成立日期:1985年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高燕

注册资金:2.4亿美元

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商务人员及旅游者提供并经营下列项目:写字楼及楼宇管理服务、宾馆、公寓及配套的餐饮、宴会、会议、展览、展销、商场、幼儿园、商务中心、汽车综合服务、收费停车场、文体娱乐及相关服务;提供对外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利用国贸中心广告牌发布广告。

3、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操作公开透明。

4、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关联交易的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

5、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a、2012年1月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二期物业中心经营管理协议》,继续由公司全面负责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物业中心(以下简称“二期物业中心”)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及国贸溜冰场的经营管理,公司由于执行上述任务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国贸有限公司给予补偿,并另外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相应的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b、201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19#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1年7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中心19#楼(原自行车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中心19#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c、201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外围委托管理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负责国贸中心外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根据国贸中心外围管理和维护所需的支出情况,向本公司支付管理维护费,并另外支付委托服务费。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到下一个自然年。

d、2008年6月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西写字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08年4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西写字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西写字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e、2013年1月2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2年9月17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管理费。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f、2012年8月1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区域(北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北侧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g、2015年12月28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物业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国贸世纪公寓项目的各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客房报修提供物业工程管理与服务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包干制支付工程管理服务费,该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6年12月31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h、2013年11月2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公司每月需承担租金50,028元,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2015年7月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43,775元,租赁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

i、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79,247元。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j、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8年7月28日,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国贸写字楼、国贸商场、国贸公寓、国贸展厅及多层停车场等所对应的13,9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2038年8月29日止,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人民币1,393,650元。另外,公司还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该土地的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上述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一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一期的土地租赁费。

k、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2000年起至2038年8月29日,公司每年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费882,000元。

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据协议,公司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租赁费。

l、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属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签订合同,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同意将中央厨房的一部分出租给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作为厨房使用,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合同均无异议,则本合同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m、2013年12月2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公司所属国贸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租金为人民币398,17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

n、2013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1座部分租区。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第一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66,000元,第二及第三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2016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公司每月收取国贸有限公司租金及管理费68,031元以及相关增值税,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

2014年5月30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大厦部分租区,每月租金为12,0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

2014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商城(一期)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商城一期地下一层部分区域,每月租金为5,520元或商铺总营业额的7%。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2016年11月17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6、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听取了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所作的说明,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2017年3月21日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陈延平先生、高燕女士、郭孔丞先生、王思东先生、郭惠光女士、任亚光先生及黄小抗先生共8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任克雷先生、吴积民先生、马蔚华先生及尹锦滔先生共4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国贸有限公司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临2017-007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7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0日

至2017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程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会计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17年4月14日以前将回执(格式附后)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二) 登记时间

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点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29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050251

传真:010-65053862

联系人:骆洋喆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7-00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3月21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7层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栾日成先生和雷孟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栾日成先生和雷孟成先生简历附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栾日成先生

栾日成先生,53岁,1988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国文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后于2002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历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原料公司总经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中粮集团党组成员、副总裁,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栾日成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雷孟成先生

雷孟成先生,73岁,于1977年加盟郭氏集团。雷先生先前为在泰国注册成立的公司Kerry (Thailand) Co., Ltd.的董事总经理。雷先生于1992年返回香港负责监管郭氏集团在中国投资及酒店项目的规划和发展。雷先生于2002年3月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至今。现任在泰国证券交易所(泰国交易所)上市的Shangri-La Hotel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副主席及董事总经理,并担任香格里拉亚洲集团及郭氏集团内多家公司(包括嘉里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目前,雷孟成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