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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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兆华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号),核准公司向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龙洲股份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新疆嘉华创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820,415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本次配套资金募集总额为人民币579,999,990.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20,9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099,990.70元。2017年3月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662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甲方”)于2017年3月22日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1100100100437934,截至2016年3月3日,专户余额为 561,799,990.70元(大写:伍亿陆仟壹佰柒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圆柒角)。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天津兆华领先有限公司股权价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王丰、黄世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