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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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和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 2017年1月12日、2017年3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和议案9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议案7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4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韩超、张志飞

联系电话:010-62980335;传真:010-629803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193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备查文件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49”,投票简称为“博彦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填写说明:

1、任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2、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应以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对象禤觉明、王馨、程琪、胡登军、李虎、李路、杨琨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3万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减少62.46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639.6万元减少至17,577.14万元。相关公告详情详见2017年3月23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稳定,本期盈利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内生性增长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17 年第一季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1,953,6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766%)的股东张荣军计划在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9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66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荣军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张荣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荣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953,6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66%。

张荣军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张荣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88,415股,高管锁定股8,965,246股。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张荣军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9月23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若采用集中交易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日将在本公告披露日15个交易日后;且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数量: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566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彦科技股份,也不由博彦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张荣军先生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张荣军先生承诺:2016年1月8日前不减持本次受让的股份。截止2016年1月8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

(3)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博彦科技的股票总数的25%。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博彦科技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博彦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彦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四、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张荣军先生承诺: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

2、张荣军先生承诺,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前15日;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张荣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张荣军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953,6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66%;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1,000,000股完成减持后,张荣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953,6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2097%,仍为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荣军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张荣军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上接1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