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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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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8版)

(十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决定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简称“董事责任险”)。董事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 投保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责任限额:每年1100万人民币之内

4、 保险费总额:每年6万人民币之内

5、 保险期限:一年,按年度续保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事件等)以及在董事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改聘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因工作调整,张晶泉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改聘王三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确认: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2016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十二)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如下:

张东海、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王三民、宋占有、吕贵良。(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审议批准。

(二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俞有光、张志铭、黄速建、黄显荣。(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审议批准。

(二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2、适用期限: 第七届董事会任职期间

3、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董事津贴,其中基本年薪为80万,绩效年薪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并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津贴为2.4万元/年;

(3)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担任管理职务者,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津贴为2.4万/年;

(4)公司境内独立董事津贴为20万元/年,公司境外独立董事津贴为25万元/年。

4、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年薪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二节第十六条规定如下:

公司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

(四)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审议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审议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七)上海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除第(四)项外,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以上第(四)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现第十六条修改为:

公司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

(四)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审议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审议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七)上海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以上第(四)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资本支出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聘用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5.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7. 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18. 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19. 审议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 审议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备案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东海:男,中国,汉族,1970年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全国劳动模范,无海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4月至1999年7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历任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经营部副部长、经营公司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兼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1月兼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10月至今任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刘春林:男,汉族,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9年6月到1993年2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1993年2月至1997年8月任伊泰集团财务处副处长;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1999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2006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10月至今任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张东升:男,汉族,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经营管理师。1989年10月至2002年1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2002年1月至2005年7月任本公司经营部部长等职务;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4年8月担任伊泰准东董事长职务;2007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葛耀勇:男,汉族,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11月至2001年3月在鄂前旗焦化厂任副厂长、厂长;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伊泰集团副总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并于2014年7月起兼任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王三民:男,蒙古族,1974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于1996年加入伊煤集团,并2005年4月加入本公司。1996年至2000年期间历任伊煤集团泰丰四门沟焦粉厂、泰丰多种经营公司、泰丰煤矿、泰丰呼市精煤分公司以及泰丰总公司门市部、财务部主任等职;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鄂前旗焦化厂财务科长;2001年10月至2004年4月期间,历任伊泰药业甘草基地财务主管,伊泰药业财务部副部长,以及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财务部及企管部部长;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担任伊泰集团会计科科长;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期间担任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工会主席兼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担任伊泰(北京)合成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担任本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物资采供部部长;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副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鄂尔多斯大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王三民先生于2005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2006年3月获经营管理师及执业药师资格,2008年11月获高级IT项目管理师资格,2010年7月获授予国际会计师资格。

宋占有:男,汉族,1965年生。毕业于山西矿务学院采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宋先生于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期间担任东胜煤田开发经营公司后补连露天矿采剥段技术员、副段长职务;1990年10月至1994年9月担任伊克昭盟碾盘梁煤矿技术科科长职务;1994年10月至1999年2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原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生产部生产技术科科长职务;1999年3月至2000年12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二道峁煤矿矿长职务;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公司副经理职务;2001年4月至2003年7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职务;2003年8月至2007年4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职务;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职务,期间兼任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2014年3月起任公司副经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执行董事。

吕贵良:男,汉族,1966年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职称,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1997年8进入本公司,1999年7月至2002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4年3月至2009年2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有光:男,汉族,1955年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其拥有丰富的财务及会计经验。1981年7月至1985年11月,于内蒙古轻工业学校任教;1985年11月至1999年9月于包头审计局工作;1999年9月起在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职务至今。2013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铭:男,汉族,1962年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先生1983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至199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工作,任编辑、副编审。1994年至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98年至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6月-2005年7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教授。2005年9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先生同时还担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速建:男,汉族,1955年生,1988年至今一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分别于1982年、1985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1988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并购、企业组织与企业改革。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显荣:男,现年54岁,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颁发之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彼亦为美国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证券与投资协会特许会员。彼现为AEON信贷财务(亚洲)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A股及联交所上市H股之公众公司)、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H股之公众公司)及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委员、及香港护士管理局成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彼自一九九七年起出任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之持牌法团中国丝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前称安里俊投资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及为持牌负责人。担任此要职前,彼曾于一国际核数师行任职达四年,及后亦于一上市公司出任首席财务官达七年。彼拥有三十三年会计、财务、投资管理及顾问经验。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0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是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要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016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等几方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二〇一四、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及补充预计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60,551万元,比预计总计少91,329万元。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及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销售产品、商品

2016年公司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销售材料、设备、煤炭、柴油、液体石蜡、电力等,预计发生金额为1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039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材料设备采购需求较原计划减少所致。

2016年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伊政煤田灭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柴油,预计发生金额为300万元,实际未发生。未发生主要是煤矿限产而导致需求量下降所致。

2016年公司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煤矸石、柴油,预计发生金额为20,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4,030万元;2016年公司预计向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煤炭1,3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46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因发电负荷不足,导致用煤量减少所致。

(二)提供劳务

2016年公司预计向内蒙古伊泰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提供搬家、租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30万元,主要是预期的部分搬家倒面没有发生所致。

2016年公司向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铁路运输及维管、物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28,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3,144万元。主要是运费下降、发运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三)购买商品

2016年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催化剂等化工材料、煤炭、信息产品,预计发生金额为68,7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2,84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为催化剂等化工材料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煤炭市场疲软,伊泰集团公司苏家壕煤矿停产及红庆河煤矿的实际产量没有达到预期等原因所致。

(四)接受劳务

2016年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2,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76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提供维修服务的需求减少所致。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招标代理、监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3,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5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设备采购需求较原计划减少所致。

2016年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物业、信息及租赁设备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6,7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3,095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是物业服务、信息服务及设备租赁的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所致。

(五)金融服务

2016年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产生的利息预计发生金额为10,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911万元。本期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向本公司分别提供存款及贷款服务(含利息)单日最高为人民币365,868万元及人民币124,111万元。(单日最高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及人民币450,000万元)。 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较年初计划减少所致。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0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2016-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

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现由于公司及关联方业务调整,需要新增2017年度部分关联交易的上限,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伊泰集团新成立的子公司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领环保”)将为公司提供危废处理服务,公司向其支付相关费用。公司接受科领环保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为3,500万元。

2.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煤炭”)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公司出让了部分股权后,现持有其37%股权,公司董事宋占有担任其董事,所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同达煤炭现为本公司关联方。2017年公司将向同达煤炭销售材料及收取电费,预计金额为1,500万元。

拟调整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关联方/关连人士介绍

1. 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109国道北锡尼南路东侧

主营业务: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和安全处置,以及相关工程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科领环保52%的股权,所以科领环保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下的关连人士。

2. 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7%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宋占有在其担任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关连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 与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服务框架协议》

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危废处理服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科领环保支付相应对价款。

2. 与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品购销框架协议》;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同达煤炭销售材料及电力,同达煤炭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支付相应对价款。

3. 生效及期限: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完成应当履行的程序或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三)定价原则

1. 预计金额计算基准

(1) 已签署相关协议或已协商一致的以协议金额预计。

(2) 未签署相关协议的以2016年实际发生数为基准,根据对未来公司发展趋势的预测进行预计。

(3) 2016年未发生的新增项目以经营计划量估计。

2. 预计价格确定基准

我司工作人员会根据相关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并做出相关报告分析。经与管理层讨论后,结合市场平均价格及相关产品成本价,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与交易方协商并定价。

材料销售按其进价加一定比率定为销售价;电力销售按发改委公布的价格标准定价;接受的危废处理服务按内蒙古发改委关于内蒙古中西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定价。

(四)交易原则

1. 对于对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条件及应支付费用相同时,应优先使用对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 公司的签约方承诺其将以相当于或优于提供给第三方的条款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如果第三方能按照本协议下优于公司的签约方的价格条件,提供产品和服务,则公司有权委托该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关连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关连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0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并为公司发行H股上市事宜之专项境内审计机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17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0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0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H股

进行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3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对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新增的H股股份进行一般性授权。审议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数量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该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同类股份数量的20%的H股股份,并在本议案第2项所述前提下,在该限额内,对配售或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做出决定。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份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修改。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0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10亿元

为各方担保累积金额(不含本次):人民币98.3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需不定期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或融资,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借款及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届时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办事处周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王三民

经营范围:准东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铁路运营管理服务及货物延生服务、机车辆及线路维修,仓储服务,设备租赁,铁路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5日,注册资本为155,4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96.27%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705,145,920.34元,负债总额为1,991,449,474.25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355,600,000.00元和659,445,425.32元,资产负债率为29.70%,净资产为人民币4,713,696,446.09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78,475,558.5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18,604,283.15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401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三民

经营范围: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铁路货物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汽油、柴油);原煤销售;铁路站台、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服务;零部件及线路维修;铁路运营管理与服务;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品)销售。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207,459.8万元,公司现持有其76.99%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639,843,725.04元,负债总额为3,747,216,004.12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493,326,940.22元和384,173,679.90元),资产负债率为56.44%,净资产为人民币2,892,627,720.92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4,813,629.4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4,230,317.75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

法定代表人:齐亚平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柴油、汽油、石脑油、稳定轻烃、煤油、液体石蜡、煤基合成蜡、费托合成柴油组分油、煤基费托合成液体蜡、液化气、费托合成车用柴油、正构烷烃、异构烷烃)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为235,29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51%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843,854,271.62元,负债总额为1,172,666,335.39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980,000,000.00元和355,766,335.39元),资产负债率为30.51%,净资产为人民币2,671,187,936.23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18,104,778.4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8,458,170.81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南工业园区(锦泰工业大道北、锦六路南、泰四路西)

法定代表人:张晶泉

经营范围:1#低芳溶剂、3#低芳溶剂、轻液体石蜡、重液体石蜡、十六烷值改进剂、85#费托合成腊、95#费托合成蜡、105#费托合成蜡、轻合成润滑剂、中合成润滑剂、重合成润滑剂、丙烷、LPG、异丙醇、粘度指数改进剂、硫磺、混醇、硫酸铵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的建设。 一般经营项目:餐饮;住宿。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77,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484,201,728.81元,负债总额为11,707,049,229.45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4,999,000,000.00元和6,706,099,702.45元),资产负债率为93.77%,净资产为人民币777,152,499.36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84,380.1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10,748.09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晶泉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炭技术咨询服务。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为13.6亿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245,731,155.1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894,415,525.06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435,000,000.00元和278,225,846.22元),资产负债率为74.24%,净资产为人民币1,351,315,630.09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98,224.3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64,318.87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察布市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晋堂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15.7亿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938,931,911.3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71,164,203.33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4,048,000,000.00元和323,164,203.33元),资产负债率为73.60%,净资产为人民币1,567,767,707.97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2,401.4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668.33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察布市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挡牛

经营范围:对煤炭开采行业的投资

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年3月13日,注册资本为6.5亿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90,493,839.2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42,500,615.32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456,950,000.00元和60,650,615.32元),资产负债率为45.57%,净资产为人民币647,993,223.88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2.31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嘉林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业务;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销售;投资新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1月3日,注册资本为0.5亿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83,506,760.22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24,995,388.56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00,000,000.00 元和324,995,388.56元),资产负债率为91.44%,净资产为人民币58,511,371.66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58,995,676.9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512,679.45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九)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29号1幢楼东部504-A27室

法定代表人:杨嘉林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从事能源科技、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焦炭、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为0.5亿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02,124,957.33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35,836,504.69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00,000,000.00 元和535,836,504.69元),资产负债率为91.74%,净资产为人民币66,288,452.6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72,941,859.0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542,526.46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741、745、747 号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嘉林

经营范围: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批发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31,656,243.12元,负债总额为453,997,788.17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00,000,000.00 元和253,997,788.17元),资产负债率为71.87%,净资产为人民币177,658,454.95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05,204,629.5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301,738.46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旗哈岱高勒乡马家塔村

法定代表人:郎军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机械设备租赁,厂房租赁,疏干水净化,再生水销售。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8,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52%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147,688,018.27元,负债总额为667,237,619.83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0元和640,544,757.22元),资产负债率为16.09%,净资产为人民币3,480,450,398.4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37,545,625.9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3,907,178.57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8.35亿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0.16亿元的40.95%。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1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累计利用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以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的双方均为独立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截止本公告日仍在有效期的委托理财余额为0元。

二、 基本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自有周转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三、 产品说明

公司拟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不会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四、 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根据周转资金的情况,拟累计利用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风险管控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1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现因工作调整,张晶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张东海先生提名,董事会拟改聘王三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因工作调整原因,张晶泉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公司拟聘任王三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在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王三民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王三民先生简历

王三民先生:男,蒙古族,1974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于1996年加入伊煤集团,并2005年4月加入本公司。1996年至2000年期间历任伊煤集团泰丰四门沟焦粉厂、泰丰多种经营公司、泰丰煤矿、泰丰呼市精煤分公司以及泰丰总公司门市部、财务部主任等职;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鄂前旗焦化厂财务科长;2001年10月至2004年4月期间,历任伊泰药业甘草基地财务主管,伊泰药业财务部副部长,以及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财务部及企管部部长;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担任伊泰集团会计科科长;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期间担任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工会主席兼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担任伊泰(北京)合成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担任本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物资采供部部长;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副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鄂尔多斯大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王三民先生于2005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2006年3月获经营管理师及执业药师资格,2008年11月获高级IT项目管理师资格,2010年7月获授予国际会计师资格。

王先生于最后可行日期前三年内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本公司除外)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截至公告日,王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1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分析和测算,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萨瓦纳大酒店坐落于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大路工业园区是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之一,当前国内经济增长乏力,转型压力、改革阻力相互叠加,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的建设进度也整体放缓。且园区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客流量较低,已经建成并运行的萨瓦纳大酒店一期项目已经完全能满足现有客流,酒店运行连续几年处于亏损状态,经公司研究决定暂缓建设萨瓦纳酒店二期工程。

按照固定资产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低测算,计提21,860.24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低测算,计提23,963.27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由于宝山煤矿部分固定资产超负荷运转,导致资产的使用年限缩短,经测算,对这些资产计提617.94万元减值准备。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华润”)成立于2007 年2 月5 日,主营矿用设备的制造、租赁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矿用备品备件配送销售。注册资本1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3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5%。

截至2016 年12月31日,天地华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4,699,441.18元,净资产为-2,552,314.15元,本年度累计亏损16,993,379.30 元,近年来,受煤矿建设投资大幅降低影响,天地华润亏损严重,出现经营困难。故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中天地华润250,288.45 元投资额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前期购买的秦皇岛港H 股,由于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本期计提减值准备2,376.76万元。

4、坏账准备

(1)公司应收盐城市永佳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佳”)750.8万元购煤款,由于盐城永佳不予支付,为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请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查明,盐城永佳涉嫌诈骗,检察院将盐城永佳总经理蔡建农进行批捕,同时将法人吕素娟名下三处房产,十二辆车进行查封。但由于债务人欠债远远大于被冻结资产,公司剩余款项收回可能性不大,故公司将750.8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由于参股公司天地华润亏损严重,经营困难,往来款项无法偿还,故公司对天地华润其他收款项837.2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3)本期收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400万元其他应收款,故对前期已经计提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40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

(4)公司应收呼和浩特车站货场6.62万元其他应收款,经公司多次催收,呼和浩特车站货场不予支付,公司认为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16年1-12月合并报表净利润50,037.94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坏账准备等能更准确反映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价值,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1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互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互保对方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

本次互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与伊泰集团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20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对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过担保;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关联互保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伊泰集团业务发展及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的需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伊泰集团通过互相提供担保的方式从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7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伊泰集团签订《相互担保协议》。

二、互保对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注册资本:12.5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对伊泰集团信用状况的跟踪评级,伊泰集团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三)关联关系和互保对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伊泰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与间接持有公司1,912,00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8.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条规定,伊泰集团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三、《相互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互保主体的范围:互保的主体包含公司与伊泰集团及双方各自的控股子公司。

互保期限及额度: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20亿元。

互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互保协议生效:协议经公司和伊泰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经双方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互保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随着公司资金需求量的逐步增加,与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建立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争取银行授信支持,以支持公司业务的长久稳定发展。伊泰集团作为大型集团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伊泰集团进行互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与伊泰集团互保的反担保情况

反担保的提供是单向的,当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伊泰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后,伊泰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须提供反担保;但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无义务对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做出反担保。当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后,会与伊泰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或担保方代为清偿的债务时止。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因此,公司与伊泰集团的互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对控股股东伊泰集团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与其进行互保,能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伊泰集团关联互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我们对本次关联互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伊泰集团的关联互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支持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互保,将有效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8.35亿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0.16亿元的40.95%。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其他

本次关联互保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在协议约定的互保额度范围内的具体担保,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1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