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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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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3股票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1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3月23日9: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和最新监管要求,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限售期进行调整,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未做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30.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910,5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数字向下取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进行协商,如各方在公司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各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票数量同比例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4,000,000股。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的部分内容,对该预案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7-01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现公司对募投项目审批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制定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刘振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刘振东先生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根据最新监管规则及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刘振东先生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刘振东先生、解苓玲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王立志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王立志先生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根据最新监管规则及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王立志先生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成都中迪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成都中迪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根据最新监管规则及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成都中迪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根据最新监管规则及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刘振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调整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刘振东先生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因刘振东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刘振东先生、解苓玲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制定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待审议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 发行方式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5. 认购方式

6. 限售期

7. 募集资金投向

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9. 上市地点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七)《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八)《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3股票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1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发出通知,于2017年3月23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嘉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和最新监管要求,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限售期进行调整,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未做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30.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910,5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数字向下取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进行协商,如各方在公司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各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票数量同比例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4,000,000股。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的部分内容,对该预案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7-01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现公司对募投项目审批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制定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刘振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刘振东先生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根据最新监管规则及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刘振东先生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王立志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王立志先生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根据最新监管规则及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王立志先生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成都中迪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成都中迪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根据最新监管规则及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成都中迪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根据最新监管规则及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刘振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调整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刘振东先生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因刘振东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制定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与刘振东、王立志、成都中迪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该事项已经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协商一致,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与刘振东、王立志、成都中迪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该协议的签署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刘振东、王立志、成都中迪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双方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立即解除,终止履行,协议双方之间不再享有或承担《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协议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协议双方之间互不追究或承担因未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三、关于公司与刘振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等议案,刘振东先生拟出资21,00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958,25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34.17%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由于公司拟调整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刘振东不再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与刘振东先生签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刘振东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分别与刘振东、王立志、成都中迪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6、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3股票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2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公司在2017年9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3、公司总股本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12,000.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4、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15,000,000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5、2016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6.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17.34万元。以2016年前三季度数据进行年化,假设2016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55.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89.79万元。

6、公司2017年度盈利水平和2016年度保持一致,即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55.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89.79万元。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通过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扩大,而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公司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1、LNG物流项目建设是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运输能力的充沛、稳定对运输企业至关重要。拥有充沛、稳定的运力,可保障运输车辆进行快速调度以满足不同规模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开拓和维护大型客户;同时,公司可根据车辆路线、载货情况在多个车队间进行合理调配,降低空驶率;大规模的车辆保有量和采购量亦能提高公司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车辆、零配件的采购成本;规模效应可减少单车的固定管理成本,从而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公司目前拥有的LNG运输槽车数量不足150辆,与公司的持续增长的业务规模不匹配,面临的运力瓶颈愈发明显。为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客户需求,将公司现有的竞争优势更好转化为效益优势,公司急需新购置LNG运输槽车扩充运力,提高公司运输业务市场占有率,增强核心竞争力。

2、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信息化水平提出了较高需求

近年来,发行人业务发展稳定,形成了以物流业务为核心、重卡销售和车辆维修、驾校培训、吊装、仓储以及汽车租赁相配套的综合业务布局。公司整体业务量增长稳定,客户需求类别不断增加,要求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内容也不断增加,导致信息系统处理的环节也不断增加,需要提升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公司需要对车辆运行、GPS监控、仓储管理、燃料、零配件库存管理、LNG批发零售等各业务进行数据储存、处理与应用,进一步提高数据的读取、交换的效率,提升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同时,业务发展带来信息数据量激增,对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可维护性、可拓展性要求逐步增强,需要高端存储设备进行跨系统平台的数据交换、整合,需要使用高效、安全、稳定、快速的数据交换形式。

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与补充,提升整体信息化水平,加强各应用系统之间的协调,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保证经营决策优质、高效,满足客户需求。

3、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做支持

近年来,公司LNG分销及零售业务发展迅速,在开展LNG分销零售业务过程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将占用大量货币资金,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做保证。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13年至2015年,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143.32万元、1,599.04万元和998.34万元。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缓解公司为解决资金需求而通过债权融资的压力,有助于控制有息债务的规模,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理性

1、自有资金不能满足LNG物流项目等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用于LNG物流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共计需要投入募集资金约4.5亿元。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将占用大量货币资金。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需要充足的周转流动资金做保证,公司目前货币资金余额无法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2、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结构稳定性

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总额约4.5亿元。若公司投资项目支出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幅度提升,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发展战略。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运营,公司经营业绩将大幅增长,从而消除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保障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展开,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物流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LNG物流和分销领域的领先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当前运输能力、管理体系的一次整体升级,为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LNG物流项目建成后,可以直接提高公司LNG运输能力,增加LNG运输业务收入,增强公司在LNG物流领域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信息化升级项目将对公司信息化架构及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使信息化系统更加契合公司当前的业务模式,有效加强公司对各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LNG物流项目

(1)市场储备

一方面,长期以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清洁、绿色能源战略,大力开展LNG运输业务,在LNG运输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市场基础。发行人拥有规模化的运输能力,同时依靠多年的道路运输物流管理经验,已逐步形成了自陕西、内蒙等LNG出厂地区至华北和华东终端客户区域的物流配送体系和品牌优势。公司积极拓展LNG运输客户资源,在西北、华北、华南等地区和多家大型能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获得了稳定业务资源,为LNG运输业务的规模扩张提供了有力支撑。

另一方面,公司LNG业务板块包括了LNG运输、批发贸易、加气站零售经营等业务,形成了LNG的应用产业链,可为本项目提供稳定的业务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福绿洲经营LNG零售业务,恒福绿洲通过建设LNG加气站,采购LNG后,通过LNG运输槽车运输至加气站后向车辆充装销售。目前,恒福绿洲已建成LNG加气站8座,在建LNG加气站3座。2015年,恒福绿洲充装LNG约2.5万吨;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恒能源经营LNG贸易分销业务,华恒能源通过向上游供应商采购LNG后,通过LNG运输槽车运输至客户处向客户销售。华恒能源系公司2014年与中石化合资设立,LNG运输业务资源有充足保障。

(2)人员储备

本项目所需要人员主要为业务管理人员及LNG运输槽车司机。对业务管理人员,通过多年经营,公司已形成了在LNG运输行业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团队,能够根据LNG运输行业的市场动态,及时制定合理的经营方针,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对LNG运输槽车司机,一方面,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途径,从社会聘用LNG运输槽车司机;另一方面,公司子公司恒通培训主要经营驾校培训业务,为LNG的物流运输提供了人力资源渠道,也可为公司提供优秀驾驶员。

2、信息化升级项目

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平台构建对公司整体运营所起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包括“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建设数据中心、信息平台、无线网络、视频会议等信息化系统,对公司的TMS运输管理系统、BI决策支持系统和GPS系统进行扩充、升级及整合,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多年来积累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经验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发行人以物流业务为主要经营的业务,包括道路货运业务和LNG贸易物流业务,同时配套重卡销售和维修、驾校培训、吊装、仓储以及汽车租赁业务。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9.37亿元,2016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6.44亿元,同比增长89.28%。

(二)公司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公司LNG运输能力、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着力提升运输业务的管理能力及效率,强化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竞争力,从根本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回报股东创造良好的基本条件。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4、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下转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