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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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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17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和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等事项,并据此编制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7-019)。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3证券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2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1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1日

至2017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十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中第二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 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 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 其他事项

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7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 0535-3453777

传真: 0535-3453777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海岱经济开发区恒通物流园

邮政编码: 265701

2、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 30 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11: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23股票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2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和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事项。

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30.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2、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910,5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数字向下取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进行协商,如各方在公司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各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票数量同比例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4,000,000股。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方案中,除上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限售期”外,未做其他调整。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