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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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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8版)

转型前: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无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没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2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转型后:

德邦纯债债券A

德邦纯债债券C

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6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由原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60%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转型前:

德邦新动力A

德邦新动力C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6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转型后:

注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6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由原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日起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60%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1所示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2:图2所示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转型前: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2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1所示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至2016年11月23日。

注2:投资者自2015年11月18日起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图2所示日期为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3日。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支付给销售机构。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本基金由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前的基金费用按照《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由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于2016年8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8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16年11月23日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并公告。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变更注册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全文:基金名称“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重要提示”部分:按照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修订相关内容,并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3、 按照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修订了“第一部分 绪言”。

4、 更新了“第二部分 释义”中《基金法》修订日期,并按照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修订相关内容。

5、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6、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7、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销售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8、 按照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将“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修订为“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9、 按照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修订为“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10、按照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修订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1、按照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修订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删除了“九、基金的融资、融券以及转融通”,并更新了最近一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12、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说明了转型前后本基金各阶段的基金业绩。

13、按照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修订了“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中本基金的市场风险和特定风险。

14、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示了自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9日涉及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