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7年3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顾彤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人,代表股份373,236,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372,940,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2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907,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2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11,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8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29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3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聘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3,047,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8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8,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507%;反对18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9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73,028,9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14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5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0,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41%;反对14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57%;弃权5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02%。
2.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7,302,99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18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17,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43%;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93%;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
2.3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73,029,9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18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17,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43%;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93%;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
2.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73,029,9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18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17,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43%;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93%;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
2.5担保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73,029,9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18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17,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43%;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93%;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
2.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373,029,9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18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17,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43%;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93%;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
2.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73,029,9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18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17,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43%;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93%;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
2.8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373,029,9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18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17,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43%;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93%;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
2.9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73,031,7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18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17,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3,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325%;反对1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11%;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
2.10挂牌转让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73,031,7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18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17,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3,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325%;反对1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11%;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
2.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73,031,7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18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17,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3,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325%;反对1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11%;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3,047,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8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8,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507%;反对1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