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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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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3版)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28、湖北圣亚园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城市花园4栋401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园林绿化苗木与盆景的培育、生产、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湖北圣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29、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07日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3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45,269,414.6元,净资产306,152,604.8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477,292.01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0、湖北福星惠誉金桥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07日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64,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8.44%股权、公司非关联方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20.62%股权、公司非关联方上海嘉羿兴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30.94%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33,731,400.96元,净资产1,341,156,011.55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7,819,312.14元,净利润105,636,646.69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1、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06日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29,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68.97%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深圳前海旺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1.03%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73,556,384.05元,净资产 493,672,622.11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441,956.09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2、北京盛世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20日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公庄

法定代表人:刘新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化工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中、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北京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公司非关联方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公司非关联方北京贵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6,743,853.02元,净资产129,275,356.61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 元,净利润1,454,378.3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3、北京宇盛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19日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563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1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北京福星惠誉持有79%股权、公司非关联方刘国宽持有20%股权,公司子公司高管刘新华持有1%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8,508,953.53元,净资产-9,819,473.62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210,719.2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4、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1日

注册地: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37-139号三台大厦12字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6,000万港币

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深圳市融福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939,685,440.39元,净资产1,268,002,073.12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9,226,951.36元,净利润255,980,520.64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5、融福国际(香港)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0日

注册地:香港干诺道中137-139号三台大厦12字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0,000万港币

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77,233,519.16元,净资产1,412,017,907.41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1,248,475.98元,净利润230,646,365.59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6、福星惠誉澳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0日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2,830.01万澳币

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3,251,947.26元,净资产16,941,131.05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441,352.7元,净利润4,226,385.75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7、汇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20日

注册地:香港干诺道中137-139号三台大厦12字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049,164.82元,净资产-4,009,219.15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934,456.55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8、福星惠誉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3日

住所: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00澳币

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418,399.38元,净资产2,782,489.48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603,043.35元,净利润1,286,644.98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9、福星惠誉(美国)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5日

住所:美国德拉维尔州威尔明顿市康科德派克街1521号303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85万美元

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602,933.91元,净资产-2,352,924.61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82,609.03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0、福星惠誉悉尼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20日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0.01万澳币

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澳洲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9,940.00元,净资产-2,137.0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137.00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1、福星惠誉新南威尔士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 06月20日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0.01万澳币

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澳洲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42、福星惠誉墨尔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0日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0.01万澳币

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澳洲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43、福星惠誉(美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0日

住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海特街560号104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美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63,429.60元,净资产863,429.6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47,428.57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4、尚善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6日

住所:香港花园道3号花旗银行大厦25楼09-11室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77,048,529.53元,净资产1,413,268,551.8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1,248,475.98元,净利润230,576,599.15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5、三源传艺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9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16号215B室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4万美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咨询、投资咨询、科技咨询和贸易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尚善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76,945,541.75元,净资产1,413,520,442.04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1,248,475.98元,净利润230,565,883.32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6、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控股”)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06日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银湖科技产业园18号(14)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主营业务:科技工业园开发、工业标准厂房及办公研发楼开发与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对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477,998,234.10元,净资产825,045,552.1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6,277,323.82元,净利润81,917,985.34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7、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武汉”)

成立日期:2002年3月27日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城七路西、革新大道北武汉海峡科技创业基地创业大厦及多功能厅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厂房开发、销售;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企业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银湖控股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478,300,339.20元,净资产418,332,501.24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4,565,637.96元,净利润42,523,260.24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8、汉川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8日

住所:汉川市滨湖大道党校内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凭有效资质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股东情况:银湖控股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43,742,632.66元,净资产307,668,960.34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1,711,685.86元,净利润40,249,626.63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9、仙桃市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住所:仙桃市黄金大道中段(天诚大酒店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厂房销售;企业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汉川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3,221,711.14元,净资产91,839,391.41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289,779.00元,净利润-5,893,117.52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0、仙桃银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21日

住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和平路西侧(黄金大道燕京啤酒厂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园区科技推广与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厂房销售;厂房租赁;仓储服务等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9,935,219.07元,净资产9,421,314.31 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848,574.24元,净利润-30,658,542.71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1、监利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3日

住所:监利县红城乡赵夏村五组11号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经营)

股东情况:汉川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8,499,402.2元,净资产71,396,943.26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840,599.00元,净利润17,567,285.48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2、武汉银湖海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1日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海峡科技创业基地创业大厦4楼(7)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企业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594,269.59元,净资产20,944,119.27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702.51元,净利润-185,731.65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3、武汉宏程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长征村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厂房租赁,物业服务,企业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2,245,804.59元,净资产2,356,362.37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828,579.00元,净利润11,366,664.37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4、荆州银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3日

住所:沙市区十号路118号附楼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科技工业园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厂房销售、厂房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食品)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5,175,285.46元,净资产195,386,203.29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875,969.44元,净利润15,057,439.42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5、孝感银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8日

住所:孝感市孝汉大道3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凭资质等级证从事科技工业园开发;厂房销售;厂房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上诉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94,753,029.27元,净资产201,533,639.46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891,555.46元,净利润5,676,428.87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6、武汉珈伟光伏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6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5号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照明产品及配件、高校LED光源、太阳能消费类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科技园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产房销售和租赁,车位租赁;物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9,561,205.99元,净资产62,312,273.54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181,465.4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7、武汉银湖金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9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谷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5,659.5万元

主营业务:生物制品、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饮料及其原料加工设备的研发;科技园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产房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需经审批后或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60%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武汉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908,133.75元,净资产55,366,089.51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9,539.16元,净利润423,743.94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8、武汉银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南工业园二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3,259.18万元

主营业务:生物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保健品、食品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对工业、商业的投资;科技园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厂房销售及租赁;车位租赁、物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63.65%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湖北长久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武汉金红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1.35%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440,227.66元,净资产74,923,006.89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665,370.74元,净利润48,833,133.72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9、Financial fook Global Limited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1日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主要负责人:谭少群

主营业务:除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或凭有效许可证才能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外,均可经营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60、Financial fook Holdings limited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1日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主要负责人:谭少群

主营业务:除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或凭有效许可证才能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外,均可经营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61、福星智慧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团结村福星惠誉国际城K3地块K3-3号楼

法定代表人:胡朔商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1%股权、武汉星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9%股权,武汉星慧投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主要出资人谭少群、胡朔商、冯东兴、冯俊秀、刘慧芳、汤文华、谭红年、汪益红、谭才旺、高谦慎、徐志雄等自然人均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的出资额合计占星慧投资的总出资比例为52.22%,其他有限合伙人中出资比例为47.78%(详见公司2015-086号公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3,089,273.98元,净资产102,214,935.15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9,524.31元,净利润-1,126,265.3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2、汉川龙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5日

住所:汉川市祥和花园三栋一单元三楼1号

法定代表人:许天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

股东情况:汉川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88,974.00元,净资产5,888,974.0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3、武汉福星惠誉江城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6日

住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号文体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55%股权,喻惠平持有15%股权,喻小平持有10%股权,喻砚平持有10%股权,丁建华持有1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64、武汉福星惠誉美华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5日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2号地2幢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70%股权,吴二明持有3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65、武汉福星惠誉佳华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1日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2号地

法定代表人: 谭少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70%股权,吴二明持有3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66、武汉福星惠誉沌口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4日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6M地块华中电子商务产业园A3栋2层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51%股权,本富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24.5%股权,武汉润鸿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5%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700,000.00元,净资产-300,000.0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00,000.00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7、武汉福星惠誉藏龙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6日

住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四楼6416室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55%股权,喻惠平持有15%股权,喻小平持有10%股权,喻砚平持有10%股权,丁建华持有1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68、福星智慧家(武汉)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29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城市花园公寓式写字楼1单元6层1-3号

法定代表人:胡朔商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楼宇智能化技术开发;旅游咨询、健康咨询;房地产买卖、调换等流通领域中的经纪及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出租(租赁)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智慧家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950413.75元,净资产7,243,553.81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9,524.31元,净利润-1,097,646.19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9、福星智慧家(武汉)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3日

住所:武昌区徐东大街团结村福星惠誉国际城K3地块K3-3号楼

法定代表人:胡朔商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与期货)。(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股东情况:智慧家持有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70、福星智慧家(武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3日

住所:武昌区徐东大街团结村福星惠誉国际城K3地块K3-3号楼

法定代表人:胡朔商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房屋出租信息服务;家政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智慧家持有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71、福星智慧家(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日

企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1号博济生能科技园356B室

法定代表人:荆志伟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产中介、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智慧家持有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72、福汇家(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9日

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荆志伟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酒店管理(不含酒店经营);家政服务;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智慧家持有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73、福星智慧家(武汉)智慧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1月25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城市花园公寓式写字楼1单元6层1-3号

法定代表人:胡朔商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技术研发及施工;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开发;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暖通工程、机电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设计、施工;五金交电、安防产品、机电设备的批发兼零售;电梯、立体车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梯、立体车库维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的许可证方可经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股东情况:智慧家持有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74、福星智慧家(武汉)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30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城市花园公寓楼1单元6层1-3号

法定代表人:胡朔商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智慧家持有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75、星锡(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5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1幢2层208-17室

法定代表人:胡朔商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智慧家持有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76、福睿思远(武汉)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5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城市花园公寓式写字楼1单元6层1-3号

法定代表人: 荆志伟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服务(不含中小学文化类教育培训);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办公用品、教具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智慧家生活服务持有51%股权,彭凯持有20%,李敏持有16%,胡朔商持有6%,荆志伟持有3%,喻红姣持有2%,毛德刚持有1%,彭海悦持有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28,536.61元,净资产540,370.1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472.50元,净利润-209,629.90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7、福慧家(武汉)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7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城市花园公寓式写字楼1单元6层603号

法定代表人:荆志伟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买卖、调换等流通领域中的经纪及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出租(租赁)中介服务;房地产事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智慧家生活服务持有51%股权,王志伟持有30%,戴伟持有6%,荆志伟持有5%,胡国平持有4%,万信林持有2%,周雄持有1%,刘诏书持有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60,934.41元,净资产902,358.77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1,250.48元,净利润-97,641.23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8、福济民惠(武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7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城市花园公寓式写字楼1单元6层2号

法定代表人:荆志伟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健康管理咨询;健康咨询(不含医疗健康咨询);仪表仪器、医疗器械I类、电子产品、五金产品、机械产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食品添加剂、保健用品批发兼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股东情况:智慧家生活服务持有51%股权,付正耀持有30%,戴伟持有8%,胡朔商持有7.5%,荆志伟持有3%,袁发军持有0.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97,938.58元,净资产793,873.08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98.11元,净利润-131,126.92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9、福慧嘉(武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7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城市花园公寓式写字楼1单元6层601号

法定代表人:荆志伟

注册资本: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设计;建筑装饰材料技术研发及批发兼零售;工艺饰品批发兼零售;图文设计及制作;企业形象设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智慧家生活服务持有51%股权,彭凯持有26.3158%,胡朔商持有3.6842%,荆志伟持有7.8947%,莫利民持有3.1579%,王知春持有2.6316%,毛德刚持有2.6316%,张志辉持有2.631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50,916.64元,净资产304,683.49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28.16元,净利润-75,316.51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0、福煜源(武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6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城市花园公寓式写字楼1单元6层1-3号

法定代表人:荆志伟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化管理工程、弱电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与施工;计算机综合布线;五金交电、安防产品、机电设备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智慧家生活服务持有51%股权,自然人持有4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33,112.81元,净资产1,884,573.81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1,138.8元,净利润-115,426.19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1、福行天下(武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3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城市花园公寓式写字楼1单元6层1-3号601号

法定代表人:荆志伟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商务信息服务:票务代订:酒店代订。

股东情况:智慧家生活服务持有51%股权,自然人持有4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22,629.21元,净资产1,952,382.42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203.91元,净利润-217,617.58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2、武汉福馨优品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06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城市花园公寓式写字楼1单元6层2号

法定代表人:荆志伟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智慧家生活服务持有51%股权,自然人持有4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37,828.27元,净资产649,294.92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032.35元,净利润-250,705.08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3、福星智慧家(武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05月06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城市花园公寓式写字楼1单元6层2号

法定代表人:荆志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信息咨询;健康咨询(不含医疗健康咨询);网上提供日用百货的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智慧家生活服务持有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84、武汉鑫金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09月08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一期)研发楼03栋1层05室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研发、设计、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与租赁;办公研发楼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股东情况: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59,227,574.64元,净资产196,142,773.4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857,226.6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5、武汉银河盛世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7日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西祁家山集贸市场4-2栋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商铺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70%股权,武汉信禾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0,014,048.47元,净资产139,687,949.12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12,050.88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6、湖北亿江南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2日

住所:监利县容城镇玉沙大道265号

法定代表人:张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8,502,301.85元,净资产8,702,301.85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205.6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7、福星惠誉美国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3日

注册地:特拉华州

主营业务:法律允许从事的所有经营活动(即包括房地产投资开发)。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美国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目前无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事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质押借款余额245,496.51万元,抵押借款余额363,303.53,保证借款余额294,464万元,信用借款余额20,000万元。

或有事项方面,福星惠誉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该担保为阶段性担保,即从商品房承购人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至商品房承购人两证(房产证与土地证)办妥并将商品房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之日止。因尚未发生由于担保连带责任而发生损失之情形,该担保事项将不会对福星惠誉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或子公司尚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新增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近几年,住房和土地市场持续较快发展,一二线城市及热点城市房地产销售普遍升温,武汉市凭借区位、人才、环境、政策等优势,城市发展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受此影响,武汉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为抓住市场的发展机遇,公司下属各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会相应增加,为提高融资事项效率,公司对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期限内,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目前或未来均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发展及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持项目发展必须的周转资金,提供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的战略要求。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在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可以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也可提供全额担保。但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时,需同时要求少数股东提供与其持股比例相应的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该授权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授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行使相关担保审批权是合理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84,199.5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0,631.48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84,199.5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3.54%)、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0,631.4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7.69%),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28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10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项目完全一致,没有发生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份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有效。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6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控制权或福星惠誉为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八届监事会提名,谭才旺、高谦慎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谭才旺先生:生于1956年,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汉川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历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厂办主任、副厂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厂长,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谭才旺先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407,874股。

高谦慎先生: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 1991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科副科长、科长、机械动力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高谦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29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吴德军先生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吴德军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议51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德雄、夏新平、吴德军,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吴德军现任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冯德雄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夏新平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吴德军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51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冯德雄、夏新平、吴德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冯德雄、夏新平、吴德军

日 期:2017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3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选举徐志雄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徐志雄先生将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志雄先生:生于1970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山东淄博有机化工厂,1993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科长、化工分厂厂长、钢帘线分厂副厂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徐志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4日下午15:00。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于2017年4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9、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关于选举谭少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2《关于选举冯东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3《关于选举张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4《关于选举谭红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5《关于选举冯俊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6《关于选举汤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1《关于选举冯德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2《关于选举夏新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3《关于选举吴德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0.01《关于选举谭才旺先生为公司第九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0.02《关于选举高谦慎先生为公司第九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1、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9和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上述议案中,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10日、4月11日(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人:肖永超 尹友萍

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9.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9.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10,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